xnbhthf 发表于 2009-10-3 17:30:37

留短发,精神!

  广东佛山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的32名女同学a>为抗议学校的剪发令,站在校门口“发型几乎一样,都把头发扎起来”。“不剪发不退学式”行为艺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热议,更有法律界人士各抒己见。


  强制学生剪短发,不独佛山有,即使是韩国这样的民主化社会,在中小学校里,学生是没有选择发型的自由的。学生必须像穿校服一样,留着统一的发型。如果有违反者,那么“执法者的剪刀就要挥舞过来”。对这一行为,曾经有韩国学生的“发型自由化运动”,但似乎没有获得大多数的同情与支持。


  国外例子有之,国内先例亦有。大约在1940年前后,上海一所中学的女学生都是穿着校服,也不烫头;但是有些老师有些淡妆,有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同学a>不服气了。校长说,“你们都很年轻,你们都有天然美,你们应该保持你们的脸色红润、健康,不需要人工去修饰。而老师里面,有些身体不大好、有些年龄比较大,她们稍微化一点淡妆,目的是为了让别人看着年轻舒服,而不是为了自己要怎么样。”同学a>们认为很有道理。


  相信女孩子有爱美的天性,那首很有名的校园歌曲就唱道,“谁把你的长发盘起,谁给你做的嫁衣”。长发当然会给人留下永久的回忆,但也会给自己甚至别人带来不便。当年,我就曾为前桌那位长发飘飘的女同学a>所干扰,总想用手摸一下她的长发而不能得逞!


  从法律上讲保留头发是人的身体权的一部分似乎并无不妥。但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学校出于管理的方便,规定统一着装统一发型似乎亦无可指责。因为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班主任“有适当批评学生的权利(力)”,尽管从法律上讲,这种权利(力)本来就是教育权的一部分。但现在的孩子们权利意识强,不得不让老师们有所顾忌,批评孩子可不是简单的事!


  就我看来,没有批评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没有批评只是一味表扬的人生也不是完美的人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32名女孩子还是应该好好想一想,前途重要还是留长发重要。毕竟“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珍惜机会吧!


  而那些动辄以权利来教育你的人到底想引导你们去往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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