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fIyNMY 发表于 2009-10-9 17:52:46

为重庆警方聘请律师叫好!

  据报道,深圳律师a>刘辉受聘重庆市公安局,担任“打黑除恶”行动的法律顾问团成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消息一出,在法律实务部门引起较大反应,或褒或贬,议论纷纷。


  我认为:重庆警方这一举措,合法合理,具有开拓意义。


  其一,公安局作为机关法人,聘请律师a>作为法律顾问,于法有据。律师a>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a>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其他下属行政机关聘请律师a>担任法律顾问,已为大众认可和接受,同样是其下属的公安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其二,公安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提高侦查水平,合乎情理。律师a>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a>,是指依法取得律师a>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a>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公安机关是行使侦查职权的主体,当然是刑事诉讼参加人。对受聘的律师a>来讲,公安机关是委托人,也是当事人。公安机关为了提供侦查水平,参考和接受律师a>对特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a>结合案情提供无罪、减轻或者从轻的意见和材料,本质上是一样的。双方咨询、委托律师a>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是平等的。


  其三,公安机关聘请律师a>,突破了民众的传统观念。通常认为,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因为唯一所以专业。而事实上,众多刑事辩护的成功,表明了公安机关侦查权行使的合法性,并不是无懈可击。聘请律师a>,参考和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会使侦查工作做得更好。应当肯定,聘请律师a>,提供法律意见,并不是律师a>行使侦查权,不是侦查权的转移,公安机关依然是行使侦查权的唯一法定机关。此举,也表明了重庆警方依法严格办案的决心和虔诚借鉴学习的态度。


  其四,律师a>受聘公安机关,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服务的领域。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律师a>的服务领域逐步扩大,民众享受法律服务的机会日益增多,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意识得到了提升。律师a>受聘公安机关,突破了民众尤其是法律实务界的传统观念,有助于提高公安干警的业务素质,有助于提高执业律师a>的社会地位。这是一件互利多赢的事情,实在可喜可贺。


  (作者系北京市鑫诺律师a>事务所律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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