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30 01:50:05

有些媒体的无聊让人愤怒:从“法官枕头大战”说起

  5月27日上午,租赁襄樊市法官培训中心经营酒店业务的襄樊市观雨阁酒店管理公司为扩大酒店知名度,与同为该公司租赁经营的襄樊常春酒店开展了一场“激情宣泄 枕头大战”娱乐活动,双方员工相互用枕头“攻击”对方,宣泄工作压力。襄樊日报社摄影部记者安富斌采访了当天的活动,拍摄了一组照片发到《人民图片网》,文中标题是《湖北襄樊:员工“枕头大战” 宣泄工作压力》,内容称:“5月27日上午,湖北襄樊市法官培训中心与某酒店的员工在饭馆培训中心上演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枕头大战’,青年们相互用枕头‘攻击’对方,在快乐的‘攻击’中宣泄工作的压力,放松身心。一些网站从《人民图片网》相继转载了这一组照片后,擅自把标题篡改为 《法官与酒店女服务员枕头大战》、《法官要解压酒店小姐就要陪玩》。如此惹眼标题的文章又相继在各大论坛飞速流传,给襄樊中级法院造成了恶劣影响。(据中国法院网7月31日)

  《人民图片网》标题为《湖北襄樊:员工“枕头大战” 宣泄工作压力》的一组照片,无论是标题还是照片本身,都看不出有法官参与“枕头大战”游戏。从标题看明明写着是员工,从照片看参与主体分明是白衬衫的男服务生与红衬衫的女服务员装扮。互相用枕头打闹的也不单单在男女之间,还包括男男之间、女女之间。大家也都明白,酒店员工有男有女,不见得都是陪玩的“小姐”吧?而笔者看了图片,“枕头大战”的男女各方一个个脸上都洋溢着真诚爽朗的开心笑颜,一点都没有被迫“陪玩”的痛苦表情,更看不到什么玩过“小姐”后轻浮龌龊的满足。

  事实上,出于减轻、解除工作压力目的的“枕头大战”游戏早就在国内外流行,在百度搜索一下就有814000个新闻网页。比如媒体报道过的阿根廷数百网友组成的“快闪族”街头枕头大战、上海百名白领枕头大战。就在7月31日,人民网还报道《众网友聚会杭州 举行“枕头大战”》的新闻。该新闻介绍说,“枕头大战”在国外及国内其他城市已有先例,此次特意将这种新鲜事物引入杭城,希望让所有人能够“敞开心扉,让所有的负担、所有的压力都随飞絮而去。”

  由此看来,襄樊某酒店组织员工搞“枕头大战”也是有先例可循,是很正常很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并不稀奇。但令人啧啧称奇的是为何酒店员工被一些转载媒体篡改成法官?为何酒店女服务员成了有贬义的“小姐”?为何员工间很纯洁的联谊活动被错误解读成“法官解压玩小姐”?其实,稍有判断能力的人也都明白法官培训中心不等于法院,租赁经营法官培训中心的某酒店员工与一般酒店员工也别无二致,更不等同于法院的法官。就是法院的正式员工,也只有小部分是法官。凭什么就能把那些身着白衬衫、男服务生装扮的青年说成是法官呢?凭什么就能把那些穿着工作服的纯真的女服务员女员工贬成是“陪玩”的“小姐”呢?凭什么把酒店的男女青年员工解读成一边是要解压的法官一边是“陪玩”帮助解压的“小姐”呢?真佩服一些无聊的媒体,鼻子比什么都尖,竟然能从转载中嗅出法官玩小姐的气息来!真是别有用心!

  其实想来也不奇怪,普通酒店员工间的枕头大战在某些媒体眼中已经没有什么新意,只有捕风捉影加入“法官”这一佐料,才能增加卖点,引起轰动效应。一些互联网站、论坛上充斥足以吸爆网民眼球的花边新闻《襄樊搞“法官与酒店女服务员枕头大战》,或《法官要解压 酒店小姐就要陪玩》。解压、小姐、陪玩、枕头、大战……这些精心点缀的字眼强烈冲击着人们的视觉神经,不由不让人想到暧昧、性和色情,让人春心荡漾、浮想联翩。而且,新闻把原本给人不苟言笑、清正庄严印象的法官作为事件主角拽进来,与“玩小姐”、“枕头大战”连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反差,法官高大的形象被戏谑得荡然无存!

  一些网站竟能让恶意炒作、哗众取宠的新闻报道顺利出笼,使人有足够理由相信这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误,而是意在制造轰动的新闻效应,吸引网民眼球、赚取点击率、增加浏览量、获取好的广告收益。对他们来说,只管自身博利,哪管对法院声誉、法官形象、酒店女员工清誉造成何种不良影响。一些媒体经常动辄站在道德、法律的制高点上,对他人挥舞舆论监督的大棒。但从道德自律、从业素养的水平来说,恰恰失去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新闻素养。而这些代表良知、正义,号称“第四种权力”的媒体敢无中生有,随意拿法院、法官和他人的声誉、尊严忽悠开刷,恶意诽谤他人,其法治观念的淡薄无知,其职业道德新闻素养的低劣,令人惊讶。当作为社会最后一道正义防线的守护者——司法者的权益、尊严都能被恶意亵渎,不知包括这些无聊媒体在内的合法权益一旦被恶意侵犯时,谁又有能力来保护它?

  刚刚过去的北京“纸包子”假新闻的丑闻让新闻界集体蒙羞,炮制假新闻的不良记者已经被刑拘,将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相关领导、责任人员也都已遭受党纪政纪处分。看来上述恶意炒作“枕头大战”、无中生有制造“法官解压玩小姐”噱头的无聊媒体也得悠着点。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上述恶意破坏法官和法院名誉、涉嫌诽谤的行为,不但要承担一般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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