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威喂 发表于 2010-1-27 11:37:12

异地审理的回避半径到底多大为宜?



  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今天特别忙。忙得人心有点乱。至于为何忙,不足予外人道也。


  再忙,晚上还要看看新闻。


  一看,就吓一跳。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


  一个河南省的政协副主席还要放到山东潍坊审判?


  仔细读了一下新闻,此人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一省的常委理论上讲当然对该省的法院系统有所控制,因此似乎这种异省审判有其成立理由。


  但熟悉我国政治运行原生态的人都知道,上述理论只是假设。


  因为他只是由于担任河南省第二大城市洛阳市的市委书记,才成为了常委,而按照其常委会的分工,也只是主持中共河南省洛阳市委的工作。不否认其会对洛阳市两级法院法官、院长的任命产生影响,在洛阳中级法院审理可能不太适合,因为毕竟原为地方大员,曾经到过法院视察指导工作过,在辖区法院受审有失其官家颜面,审案法官亦难避嫌疑。但这样的常委能对河南一省的公检法机关产生实质性影响,以致在该省对除洛阳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会影响公正吗?我看难。


  毕竟河南省其他地市的法院是他的势力范围所不能影响的。也有人认为,作为一省常委,河南省高院可能与其有亲近关系。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毕竟不会太多,高院院长可能向常委会汇报过工作,甚至于听取过身为常委的孙善武的重要指示,但这不足以构成回避的理由。因为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法院工作更直接一些。再说,官场的事大家都清楚。人走茶凉,这种工作关系一般是当不得回避事由的。


  假设即便是上述分析都不成立,我们一定要认为河南省法院系统都应回避,该案必须异地审理。那么是否要指定给潍坊法院?


  当然,指定给谁,我说了不算,估计你说了也不算。最高法院说了算。当然,也可能最高法院说了也不算。那到底谁说了算?你问我我去问谁呀?


  我们知道,孙常委昔日任职于洛阳,后在郑州公干。湖北、陕西、河北、山东等几个与河南相邻的省份中,与这两个市较近的地方多的是。如山东的菏泽甚至于作为省会城市的济南都比潍坊要近一些。


  选择菏泽、济南与潍坊有不同吗?


  当然对法院来说没有大的区别,对孙善武本人可能影响也不大,因为他作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选择权。


  但对孙的家人影响就大了些。我们知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般是允许旁听的,而家人一般是要参加旁听的,另外还有关心孙常委的河南人士也想旁听一下。潍坊作为一个相对河南来说偏东的中等城市,有飞机场但班次少(有无与郑州航班我不清楚),乘火车汽车亦不是太方便,这会给被告人家属旁听带来较多不便。甚至于增加其成本,导致公民的旁听权利或因不便或因经济能力而落空。也有人认为可能潍坊的民众也关心孙常委落马受审之事,观点也不是完全不对,但我想,可能河南、洛阳人士比山东、潍坊人民更关心一些。


  我认同法院的民地审判制度。但在上述意义上,我对孙案异地审理半径如此之大有所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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