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二审:为什么需要刘仁文
李庄案二审开庭在即,辩方阵营稍有变化:增加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一位刑法学教授--刘仁文,与高子程、陈有希共同组成二审辩护律师a>团。对此,李庄的辩护律师a>高子程解释为:李庄的家属“希望在二审时能有学者的声音”。从一审看,高子程、陈有西的辩护有口皆碑,继续在二审中担任辩护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为什么二审中要增聘刘仁文,而且希望通过他的参与,在二审中听到“学者的声音”呢?此中安排,耐人寻味。
至少,在李庄家人及其辩护律师a>眼里,法学教授刘仁文的介入,似乎代表了另一种社会力量--学者、学术界的直接介入。其实,自李庄案伊始,学者和学术界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介入,学者们通过各种学术会议、接受采访、发表文章、博客a>等,已经充分表达了对案件的看法。这些意见和看法,对李庄能够发酵至今,乃至成为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影响性诉讼案件,功不可没。但这种介入是只能说外在的、间接的,或者说,从尊重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角度看,学者的这些评论和意见,不应对案件的审判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学者一旦直接担任辩护人,就大不相同了,有了辩护人身份,他的意见就不再是学理分析,而是具体的辩护意见,能够进入到法庭,并可能直接影响审判进程和结论。
其实,从辩方意图分析,聘请刘仁文教授,或者是其他的法学教授,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家属和辩护人的目的,仅仅是在二审中听到“学者的声音”。此前,据了解,李庄的辩护律师a>、家属还曾接触过其他重量级的法学人物,例如北师大的赵秉志教授等,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学者没能接受聘请。也就是说,聘谁并不特别重要,目的都一样--在二审中“要有学者的声音”。当然,学者的名气越大,越有助于实现该目标。
耐人寻味的问题是:为什么二审中一定要“有学者的声音”呢?笔者分析,可能的以下两个原因:
一、与学者结盟,借助学术界的影响力
李庄一案,经过不断发酵,几乎演变成了重庆的“政法共同体”与全国的“律师a>共同体”之间的一场战争。被告人、辩护律师a>面对重庆市政法机关的权力合围,几乎是败局已定,没有多少还手之力。律师a>界虽然出现了集体抗争,但由于整个群体基本上被排斥在权力体制之外,并没有多少能够对抗地方政法机关的资源和能力。在这种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辩方寻求新的力量支持,是一种正常的反应。而在现今的法律人群体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a>能够找到的唯一同盟,就是学术界和学者。在与“政法共同体”的对抗中,学术界和学者几乎是律师a>的天然同盟军。从前一阶段情况看,学者秉持理性、中立、批判的立场,对澄清相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扭转李庄案的舆论风向,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此次邀请法学教授直接参与辩护,无疑能够进一步发挥这种效应,增强二审辩护的力度和分量。
二、在败局已定的形势下,从法律和事实的抗争,转向道义和舆论的抗争
对李庄案二审的审判结局(即维持“有罪”),相信辩护人和被告人家属都能够预测,而且深知无法改变。在败局已定的前提下,为什么还要抗争?也许,此时辩方所抗争的,已不仅仅是事实和法律;他们所争取的,也不仅仅是一个早已知道的判决结果,而是一种道义的胜利和舆论的支持。既然败局已定,就要败得光彩,甚至败的光荣--直至成为中国法治历史上一个名垂青史的标志性案件。在既定形势下,被告人家属、辩方有这种想法和追求,也是一种“败中求胜”的无奈之举。而法学教授的介入,无意增加了这种抗争的胜算--学者所具有的客观、中立立场,无疑会给辩方赢得更多信任和道义支持。
上述两点,可能是辩方邀请法学教授介入李庄案的想法和意图。当然,在现有司法体制格局下,这种介入有无效果,二审审理情况到底如何,仍需拭目以待。除了案件本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辩方邀请法学教授介入的昭示意义: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分崩离析的现状下,势单力薄的“律师a>职业共同体”,在与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法共同体”进行激烈对抗中,学者和学术界也许是他们唯一可以争取的有效力量。
(作者系北京尚权律师a>事务所律师a>、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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