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为什么反水?
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在全国律师a>界朋友的期待中,2010年2月2日上午,北京律师a>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在重庆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但令关注者眼镜大跌的是:开庭十分钟后,李庄突然向法庭承认“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辩护律师a>陈友西郑重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
哈哈!相信这是李庄案件最富有戏剧性的一幕。
我们知道,上诉特别是刑事上诉是不需要理由的。刑事被告人有法定的上诉权,且上诉不加刑;就我个人之见,似乎上诉理由亦可不提,直接写“判决不公(畸重)”就可。当然,那个“操”字式上诉状似乎不妥。根据法理,被告人对是否犯罪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犯罪的责任在公诉方。因此只要被告人不服就可以上诉,二审法院要审查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有人认为,被告人上诉应当有理由,但可以没有证据或依据,如“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等都可算理由。“无理由上诉”有时的确在客观上占用了许多审判资源,但从法律实践层面看,很难规制。如果法律要求上诉要有理由,没有理由的被告人也可以拿出理由,比如“一审量刑过重”。可见什么样的理由算是理由,法律也难以界定。因此,李庄当然有权承认有罪但上诉。
更重要的是,个人分析,李庄是为了吸引媒体的注意而突然反水的。
如果李庄二审不认罪,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估计仍然是2年半;
如果李庄二审认罪,顶多算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但一审并未认定李庄认罪态度不好,只是说“根据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下判,另外,考虑到我国自首等限于一审宣判之前的实际,估计仍然是2年半的居多;哪怕就是减少半年也不大可能;适用缓刑概率更小。
这种情况下,李庄当然要博弈,如果继续不认罪,估计媒体报道也就几句话,“李庄案昨日二审,李仍不认罪”。但如果认罪,那就会用认罪的戏剧化来博取媒体的关注。
现在的媒体,借用著名诗人艾青儿子艾未未有《问候你的母亲》:媒体是个啥玩意呢,说他们是婊子,是有辱性工作者了,说他们是牲口,是有辱动物了,他们只能是愚蠢地人类中的最低下的最差劲的最没有趣的哪一类。
现在的媒体就是追求效益,而且主要是经济效益。你找媒体报料,他首先要“问一问对方在报纸有无投放广告”。相信只要对媒体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所谓“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都比不上广告的重要。因为说大话解决不了吃饭问题,而广告却是实实在在的钱。人活世上,都缺少不了这东西。尽管许多人故作清高的不认同这种“阿堵物”。
我们不出所料地看到,今日的报纸正是如此。而坊间关注此案的新一波潮流又次如狂潮再来。李庄到底有罪没?如果没有罪,他为何又认罪?既然认罪,为何他又仍坚持上诉?一头雾水呀。
关注力经济由此可见。
高手啊,不能不让人佩服的李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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