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砸了的程序
在机关工作,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讲程序。程序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能搞死人。你越急,它就越不急。一句话“按程序来”,相信你一点脾气也没有了。再急,哪怕你跳河去,也没有办法。
何为程序?大体上讲是一套机关办事规则,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科长、处长、局长等等的一系列审批程序。
尽管最后结果差不多,无非是多个“同意、阅、发”之类的签名,当然也可能给你改个标点符号,从句号改成逗号,将“对”换成“关于”。但从承办到审批回来,即使是个小小的科级单位,估计没有七八天不行。但这是领导的权威所在,不能轻易动的。
这样的办文时限黄花菜都凉了。也就更难怪老百姓“等得花儿也谢了”。
但你能有什么办法?
所以,时下的中国,老百姓骂娘,小官员在骂娘,大官员也在干差不多的事。因为程序上面还有程序。所以我说,“好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
想起了一个笑话:
公司近期业绩不好,董事长训斥总经理,总经理作了检讨。董事长走后,总经理训斥副经理,副经理躲开了。主任说:“总经理您就直接批评我吧,反正等您批评了副经理,副经理也要批评我。”总经理摆手说:“你还不够级别,上级精神要逐级传达。”
这就是程序。程序,在中国是个潜规则。
在美国也有程序。
2009年,时年52岁的美国妇女格林韦尔在街上看到一张广告传单,有一对名叫罗梅罗的夫妇要将他们价值1500美元的鹦鹉出售。格林韦尔喜欢鹦鹉,可惜囊中羞涩。何止羞涩,其简直是一贫如洗啊。家中的两个收养来的孩子都“营养不良,没能得到良好照顾,于是他想起了这个办法,用两个孩子换那只鹦鹉。
罗梅罗夫妇也有爱心。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2只鹦鹉 175元(办理收养的律师a>费用)=2个幼童(一男一女,分别为4岁、5岁)。
这样的交易合法不?
我不了解美国的法律。
估计在中国的话,很难构成犯罪。
但按美国律,就不行,该女子被判15个月强制劳动。而罗梅罗夫妇由于在此案中作证(估计就是诉辩交易、认罪态度较好吧?),也只获5年监禁,缓期执行。(2010年2月25日中国日报)
当然,既然是新闻,考虑到其新闻性,估计在美国,大多数此类行为也不是犯罪,特别如果是自己的亲生孩子的话,我敢肯定不是犯罪。
其实,这个案件完全是个误会。
让我还原一下事实真相吧。
罗梅罗夫妇有意想收养一对孩子,而格林韦尔恰好对自己收养的一对子女感到无力抚养,于是双方你情我愿。因为在美国办理收养手续要175美元律师a>费(从案情分析看,应该是由送养人负担),但格林韦尔连孩子都难以养活,当然无力支付,于是罗梅罗夫妇代为垫付。
另外,罗梅罗夫妇有一只鹦鹉不想继续喂养,在另寻评价期间,正巧得知格林韦尔的亲生孙女很喜欢,于是就作为礼物赠送给她。
这样的情节,怎么是犯罪呢?绝对是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可不是我个人的无端猜测。
格林韦尔的律师a>史蒂夫·希基克表示,“鹦鹉换孩子”完全是一场误会,格林韦尔是想把孩子过继给罗梅罗夫妇领养,而鹦鹉是罗梅罗夫妇给格林韦尔亲孙女的礼物。
“这是一个办砸了的领养程序”,律师a>感慨说。
可见不懂程序是多么可怕呀,要进监狱的。
或许,我们中华大国就比美国人高明一些,因为我们的官员太懂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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