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哪 发表于 2010-3-20 22:05:14

通俗一点说“诚信”



  春节亲友互访,难免要接受一些法律咨询a>,因为我是律师a>。一表兄节前与人结怨,问其缘由。方知两家系邻里,关系尚好。表兄整修院墙时,邻居因通行不便,找其协商,请求其后退一米,表兄欣然答应。院墙修好后,表兄觉得院墙虽后退一米,但地方还是自己的,遂种菜植树。邻居认为,既然答应院墙后退,便于通行,就不应种菜植树,于是召集亲朋将表兄所种之物拔掉。双方剑拔弩张,矛盾升级。


  我一向认为,大部分民事纠纷都是为斗气所生,并无大的财产利益争议。解决了思想问题,也就化解了矛盾。而思想问题,取决于人的素质和性格,包括已有的知识,和接受知识的能力,以及对待事物的看法和态度。


  这里涉及到诚信问题。所谓“诚信”,就是诚实信用。外不欺人,内不欺己。这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


  诚信,在法律层面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上。具体来讲,就是双方的协商是否真实自愿,双方的行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约定。整修院墙前,表兄与邻居的协商结果体现了两项内容,一是院墙后退一米,二是院墙后退一米是为了方便通行。这就是合同。显然,表兄完全履行了第一项合同义务,而第二项合同内容,也是合同的目的,是否适当呢?


  对此,表兄生气地说;“既然是合同,我有什么好处?”。作为律师a>,我对应了三句话:“有没有好处,我怎么知道”?“没有好处,你为什么答应”?“答应了,就必须有好处”?


  表兄的生气,表明了种菜植树确实影响了通行。


  合同是双方对自己权利义务处分的结果,权利义务可以不对等。这便是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前者如赠与合同,后者如买卖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共场合,不管基于什么样的目的,向另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表示捐赠1万元,如果事后放弃承诺,那么这个单位或者个人就会与被捐助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被捐赠者可以依法向捐赠者追要这1万元。这就是合同的后果。


  言必行,行必果。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纠纷的处理,不在于一方是强势还是弱势,有无什么背景,关键在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表兄对此大有感悟,不知他的邻居会不会为自己的强硬做法感到不安,并为表兄找一台阶下呢。毕竟他们曾经友善和睦,而且还要长期鸡犬之声相闻。


  (作者系北京市鑫诺律师a>事务所律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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