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二奶案”的补充说明
今天下午案例分析结束后,和几位同学又讨论了好一会,几乎快6点了才停下来。口语表达可能会有容易偏差之处,就在这里再补充几句。关于本案的争论一直存在,这肯定是有原因的,现在不存在压倒性的观点。但我一直都有明确表达我的个人看法。
那么问题来了,期末如果考的话,标准是什么?
是论证是否充分、有力。
是否会对赞同判决的观点有偏见?
没有偏见。但通常赞同的观点不会有很高的分数。
这不是偏见?当然不是。如果有同学能够充分立论,可以直接满分。但因为目前为止,关于赞同的立论都不充分。所以,同学们论证达到令人满意程度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既然没有人可以论证充分,岂不是强人所难?
当然不是。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中国的法律人少有统一的认知。而统一认知的缺少,无关认知能力的高低,而在于缺少“较真”的精神,缺少对于法律真理、终极正义的追求。
如果不进行充分论证,
作为法官,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因为手握司法权,说了就会算。
作为旁观者,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因为事不关己,没必要费心费力。
作为研究者,可以囫囵吞枣地表示赞同或反对,却不问是否真的合理甚至是否合法,因为有话语权,少有反驳。
苦涩的,只有当事人——被别人不经意地裁断了权利、前程、甚至性命。
为什么不是强人所难?
身为法律人,明知有不同意见、有合乎逻辑的另外结论,却置之不理,这是要闹那样?
作为法官,其他法官的赞同,不是下判的当然理由。
作为旁观者,人云亦云很可能会有众口铄金、甚至为虎作伥的结局。
作为研究者,那也一定是务虚到极致了,因为结论毫无实际价值。
当事人,在指望着法律人。当事人,可能是每一个平民百姓,甚至是自己。
作为未来法律人的你们,无论从哪个角度,一定不希望看到权利的“模糊化消亡”。
至少,我一直在尽自己的努力,不让你们的考试分数“模糊化消亡”。
那,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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