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 发表于 2006-1-3 03:09:58

讨论

<P>2006年终于到了,站长也终于愤怒了。</P>
<P>同志们为何非得等版主说话再开口呢?看来无为而治是行不通了。</P>
<P>所谓公法,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是指维护国家利益的法。一般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民法、商法是典型的私法。但像诉讼程序法、环境法、劳动法等到底是公法还是私法?大家先就这个问题讨论一下,好不好?</P>

溜达的猫 发表于 2006-1-17 21:21:07

愤怒的版主终于开始抛砖引玉了。我也扔块砖接版主的这块砖。我们总在研究公法私法的分类,请版主讲讲研究它们的目的在哪?在现实中的作用有多大?

志言 发表于 2006-1-20 03:09:34

<P>公法与私法两大部门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已获得普遍认可和广泛采用,中国也属于大陆法系传统,因此在法律理论当中就不能不对其加以研究。</P>
<P>这一理论的研究对于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P>
<P>我想,起码,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其核心的现实意义。</P>
<P>陈景润的1加1等于2研究的目的在哪?在现实中的作用又有多大?,可能多数人说不出个所以然,但恐怕没有人说它没有用处吧。</P>
<P><br></P>

志言 发表于 2010-1-29 23:18:23

谢绝灌水。
他们都是些什么东西?不要玷污了本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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