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bq 发表于 2009-2-6 17:00:44

强暴疑案的省思

  陈朝传涉性侵害案,究系性侵害或投怀送抱?系检方侦查重心。中国时报九十年五月十七日第九版刊载:王清峰律师a>强调,以她十数年来协助雏妓、受性侵害妇女的经验,X小姐有没有被性侵害,她一看就知道,她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在诉讼理论上,法院审判系藉由原告及被告之攻击防御及证据资料来认定事实,此法院认定的「法院事实」,犹未必就是犯罪经过的「历史事实」;如法院事实「重于」历史事实,可能是「冤狱」、「枉死」的必然因果;如法院事实「轻于」历史事实,可能是「纵放」、「幸免」的必然因果。审判本是神的工作,但法官只是人不是神,却在做神的审判工作,没有任何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a>)能「保证」法院事实「等于」历史事实,唯求在权责范围内尽心尽力依法审判而已。故临讼宜戒慎恐惧,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求无枉无纵。
  原告(告诉人)所主张者为「原告事实」,基于诉讼之攻击性,以使被告受刑事诉追为其目的,律师a>受原告(告诉人)之委任,应知原告(告诉人)所主张之「原告事实」未必等同于「历史事实」,如过于自信一己之判断或昧于良知,而误认「原告事实」就是「历史事实」,势必藉其专业知识事先合理化疑点,逻辑化矛盾,所呈现于审判庭上者,乃精心整理后之「原告事实」,将误导法官还原「历史事实」,严重扭曲司法诉讼审判功能,实非所宜。
  正因人类社会及司法制度具有「不完美性」,纵使从事法官数十年,亦不能保证「法院事实」等同于「历史事实」。本案原告(告诉人)律师a>声言以其十数年来协助雏妓、受性侵害妇女之经验,有无被性侵害,她「一看」就知道,此种几近「神化」的思维,过度自信与执着的结果,恐会将自己幻化为原告攻击者而不自知???正因自己具有十数年处理性侵害案件之经验,理应深知事件常有更深层盲点的可能性,而过度相信自己之「神能」「本事」,将使自己失去客观立场,理性无法清明,进而忽略事件之可疑处,更让事件真相模糊化、人工化???戒之!慎之!!!尤其对已进入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舍法庭攻防之途不用,却利用媒体广为宣传,对侦查中的案件,已否达到「新闻审判」的效果,有待检讨。
  陈朝传涉性侵害案,究系性侵害或投怀送抱?系检方侦查重心。中国时报九十年五月十七日第九版刊载:王清峰律师a>强调,以她十数年来协助雏妓、受性侵害妇女的经验,X小姐有没有被性侵害,她一看就知道,她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在诉讼理论上,法院审判系藉由原告及被告之攻击防御及证据资料来认定事实,此法院认定的「法院事实」,犹未必就是犯罪经过的「历史事实」;如法院事实「重于」历史事实,可能是「冤狱」、「枉死」的必然因果;如法院事实「轻于」历史事实,可能是「纵放」、「幸免」的必然因果。审判本是神的工作,但法官只是人不是神,却在做神的审判工作,没有任何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a>)能「保证」法院事实「等于」历史事实,唯求在权责范围内尽心尽力依法审判而已。故临讼宜戒慎恐惧,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求无枉无纵。
  原告(告诉人)所主张者为「原告事实」,基于诉讼之攻击性,以使被告受刑事诉追为其目的,律师a>受原告(告诉人)之委任,应知原告(告诉人)所主张之「原告事实」未必等同于「历史事实」,如过于自信一己之判断或昧于良知,而误认「原告事实」就是「历史事实」,势必藉其专业知识事先合理化疑点,逻辑化矛盾,所呈现于审判庭上者,乃精心整理后之「原告事实」,将误导法官还原「历史事实」,严重扭曲司法诉讼审判功能,实非所宜。
  正因人类社会及司法制度具有「不完美性」,纵使从事法官数十年,亦不能保证「法院事实」等同于「历史事实」。本案原告(告诉人)律师a>声言以其十数年来协助雏妓、受性侵害妇女之经验,有无被性侵害,她「一看」就知道,此种几近「神化」的思维,过度自信与执着的结果,恐会将自己幻化为原告攻击者而不自知???正因自己具有十数年处理性侵害案件之经验,理应深知事件常有更深层盲点的可能性,而过度相信自己之「神能」「本事」,将使自己失去客观立场,理性无法清明,进而忽略事件之可疑处,更让事件真相模糊化、人工化???戒之!慎之!!!尤其对已进入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舍法庭攻防之途不用,却利用媒体广为宣传,对侦查中的案件,已否达到「新闻审判」的效果,有待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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