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官大人:我该穿什么衣服进你的法庭
俗话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此所谓外国法谚云“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在我的观念里,法庭就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地方,当然也保护公民穿衣的权利。但读取了一则新闻,我知道我的推断错了。据2005年6月28日法制日报四版《将死胎当医疗废物处理 医院败诉法官认为死胎不属医疗废物而是特殊物 产妇享有合法处分权》(作者:王斗斗)一文报道: 2005年2月5日,怀孕7个月的焦霞在北京大兴区一家无照私人诊所治疗感冒,在长达20天的治疗后焦霞被转到北京航天总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8斤重的男性死胎。该死胎后被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掉。为此焦霞夫妇将北京航天总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等损失4.5万元。6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焦霞的丈夫头发蓬松上身只穿了一个背心来到法庭,被法院工作人员以影响法庭庄严为由阻止其进入法庭。这就让王先生不明白了,在法官眼里,到底穿什么才不至于影响法庭威严?法庭上,法官穿法袍不影响法庭威严,法警穿警服也不影响,律师a>穿律师a>服相信也会“PASS”,我们当事人穿什么服呀,这些法官怕别让我们穿 “统一的当事人服”才不至于影响法庭威严吧?前几年,广州法官搞了个“吊带裙事件”,有媒体请小王先生发表点看法(估计是反对论),我没能满足。一则同为法官,有物伤其类之感;二则小王先生当过法官,设身处地一想,一名妙龄女郎袒胸露乳坐旁听席上,确实让我们年轻法官心里不由自主多看几眼,由此影响法官威严(又红颜祸水论!)。但我相信,法律允许法庭对“富人”(相信这位小姐绝不是没钱买衣服以至穿如此之露)歧视,但绝不允许对穷人低看一眼,因为公平如水之法律本身就是保护弱者、保护穷人的。
尽管文章没有点名焦霞丈夫的身份,但估计是民工居多。家门不幸,遇上了官司,对一个农民来说,法院这个衙门的口是不好进的。是不是刚刚从工地赶过来,还是开完庭要立即赶到工地上工?须知农民工可是干一天活领一天工资的(当然有些人摊上黑心包工头甚至领不到工资)。不打官司,他都能认识到法庭的威严,何况已到宣判环节(已过立案、审理等环节)?其实不只是农民,就是普通工人、干部,对高台阶、大楼盘的法庭(院)相信也是能认识甚至害怕其威严的。一句话,体现法庭的威严不在当事人的穿着,而在于她是法律的化身。
当然,王先生这样说并不等于说鼓励当事衣着不整进出法庭。相信每一个都愿意把最好的一面显露给人看(像孔雀之开屏),而在现代人看来,穿名牌、戴时尚自然是给人最直接印象的方式。我曾在人民法庭a>工作多年,有一位看门大爷曾对我说,“我发现来法庭打离婚的妇女都描眉画凤,打扮的像来相亲”。这话虽有调侃,但也并非不是事实。一则现在女性独立,没有男人照样活,二则作为一个人(特别是女人),总愿意把美丽的一面展现给人看。须知现在的法官也爱看人下菜,穿好一点总没坏处呀。
法官执掌的是公权力。公权力的第一运行规则就是“法无授权不得为”,这与公民行使权利的“法无禁止则为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什么叫“衣冠不整”?相信北京的法官和广州的法官看法不一样,丰台的法官和我们农村法庭的法官认知也不一样。这不是给我们的当事人又人为设置了一道关卡吗?这样,我们的法律还能称得上公正之器吗?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古代的官吏尚有此爱民之情操,我们掌握现代理念的法官不可擅为独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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