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德怀:和谁打官司
今天(2005年1月10日),在河海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从盐城来的老人。老人姓王,落座之后向我讲述了案情。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当地的一家工厂欠了王先生八万元的债务,经法院调解后仍未主动偿还。法院于2000年3月28日下达裁定将这家工厂的房产扣押;但房子一直没有被拍卖。由于该工厂还欠当地某银行的贷款,银行和工厂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将该房产转给银行以归还贷款,并确认其中包括王先生的债权。王先生也签收该份和解协议。2001年2月19日法院下达另一份裁定确认和解协议的内容,明确房产归银行所有。不过王先生至今没有拿到这笔钱,今年法院通知王老先生到法院取银行打给法院账上的八万块钱。到了法院,本该高高兴兴的老先生却非常生气。气从何来?原来老先生要求在归还本金的同时还要求支付利息,但法院却要求老先生放弃利息。为此,王老先生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在我们这个社会,经常听到这样的言论:打官司真难。打官司为什么难?难在何处?如果要给这个问题一个答案的话,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成本太高,代价太大。所谓赢了官司输了钱。对亲历司法实践的一些当事人而言,这种感受恐怕是非常强烈的。当事人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各种各样的费用扑面而来,应接不暇。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算是有法律明确规定,其他诉讼费a>用经常是在"合法"的名义下收取,至于一些法院自定政策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就难以括举(笔者就亲身经历过某法院审判员向当事人收取所谓的油料费)。在法院收费之外,当事人还得面临律师a>代理费这一关。甚至一些律师a>和法官共谋对当事人极尽盘剥之能事。但是我以为诉讼费a>用高昂所揭示的只是表面的现象,诉讼费a>用不过是司法过程结构性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而已。
真正的问题不是诉讼费a>用如何之高,而是和谁打官司。所以要回答打官司难的根源,应该从司法的真实过程和现实结构出发。在诉讼程序的教科书中,学者总是将打官司归结为两造的博弈,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较量。然而这种概括过于简单,并不准确,现实的诉讼过程远远比教科书或者法律规定的复杂。在进入诉讼过程之前,纠纷当事人可能觉得矛盾的对立方只有一方,但是果真诉诸法律程序的话,他(她)就可能感到了对立的力量就不仅仅限于对方了,也就是说和他(她)打官司的对象可能会变成律师a>、变成法院。然则荒谬的是,这两者恰恰又是他(她)要求助的力量。倘若某位当事人遇到这样不幸的情形,其正当的期望就会犹如水中月、镜中花,维护权利之难也就难于上青天了。
回到前面的案例,这个案子事实非常清楚,法律关系也很简单,而且王老先生的要求合法合理,但是由于法院偏离了自身的立场,简单的事情就立即复杂化了。法院为什么背离居中裁判的立场?其中的奥妙不言自明。套用历史学家吴思先生的一句话,这就是诉讼过程的真实游戏。
虽然最后我建议王老先生起诉银行,但我知道,王老先生的诉讼之路极有可能异常艰辛。他的起诉之举必然惹恼当地的法院或者某个法官。不过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人,除了诉讼我别无其他建议,毕竟相比其他,这条路还算是好走的。临别的时候,王老先生问我是否可以为他代理,这让我有些为难,因为我们的经费极为有限,异地出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只好答复说最好在当地请个律师a>。
送走了老先生,脑海中盘旋不去的便是本文的题目:我们究竟和谁打官司?在王老先生心中可能并不一定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也但愿这样的问题不要成为他的真实感受。但谁有能否认,这样的问题在日复一日的司法过程中不断地被重复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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