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38|回复: 0

“旺旺集团”名称终遭查禁

[复制链接]
zgtfrc 发表于 2009-3-19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直自称为“旺旺集团”总部的该公司网站首页上,一直标注为“旺旺集团”的名称,因为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非法”,近日终于销声匿迹了。
: G9 q8 |, O- E! ^1 t0 E: B  事情起源于我省某电视台记者薛培与“旺旺集团”之间的一场诉讼之争。今年6月27日,薛培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起诉旺旺集团名誉侵权,请求判令被告旺旺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
0 n4 A4 @! j7 ?: @+ U! u  法院立案后,在向位于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的“旺旺集团”总部送达诉讼文书时,“旺旺集团”员工拒绝签收传票,其答复法院的理由是:上海市旺旺集团有限公司迄今没有取得合法的企业法人登记,因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告起诉“旺旺集团”属于主体错误。8 A0 n1 C8 h" J+ T, H
  薛培认为,在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确实存在并活跃着一个自称为所谓“旺旺集团”的不法公司,其使用未经合法登记的“旺旺集团”的公司字号,非法设立了企业网站,对外从事各种非法经营活动。而“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也一直借用“旺旺集团”的招牌在运营,于是薛培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 g9 h3 x3 ]& s- h
  W* T$ E; X4 q4 ?% d
: m) C* W! }# e- N0 ~% h( S

" a& G* p; E, Z5 q: }5 ?
# l3 L4 b+ j3 {. t1 v- @, J4 E0 Z! w- x$ n$ Y$ T6 X

+ C+ `7 g; ~3 ^7 u8 M& N- v  K" r) R% ^  ^2 D. P2 i) p$ U7 K3 X

* M1 Q. |3 ]( G% Z  9月1日,薛培接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上海市工商局确认:“旺旺集团”这一多年使用的名称属于非法——未经工商登记即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该局已责令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旺旺集团”这一名称。! d6 H- J" w! u
  但直至9月中旬,所谓“旺旺集团”的网页内容依然存在。9月12日,薛培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递交《信访复核申请书》,指责上海市工商局对“旺旺集团”查处不力,处罚不到位。
# H! q: ?1 z' x& M. b, H% p/ g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工商局已做出回应,责令“旺旺集团”修改网站内容,其他处理结果尚在研究之中。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2 17:27 , Processed in 0.07998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