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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因胜诉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很多案件当事人选择了当街叫卖判决书这招棋。其实,卖出去判决书的可能性极其渺茫,之所以要走这条道,无非是想借机引起社会关注,让社会舆论对人民法院和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以求得自己合法权益的尽快实现。看到那些面带无奈的案件当事人在当街叫卖判决书,很多人发出了“这是法律的悲哀”的感叹,义愤之情溢于言表。其实这种做法除了除了发泄愤懑外,丝毫都不利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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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这执行难,不仅让众多的案件申请执行人闹心,也让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伤透了脑筋。为了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中央在1999年还专门下发了11号文件,声势很大,效果却不甚理想。那些习惯于“政策割据”的人,喜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中央的文件也对他们无可奈何,结果是个别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一些官员一方面对部分案件大讲灵活执行、注重执行效果,另一方面又对另外部分案件要求不惜一切代价赶快执行,简直就是“屁股指挥脑袋”,让法官无所适从。这是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外部政治环境,此外还有很多社会和经济的原因,其中主要的是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交易的风险普遍存在并且很大。当然,也有法官执行力度、装备和人员素质的问题。" ^3 A; [9 h' M5 f4 y2 ^7 x- M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执行难是一个顽固性的“疑难杂症”,短期内没有完全攻克的希望,而且就是以上问题都解决了,市场交易的风险也是不会完全消失的,得不到执行的判决书还是会有的。表面上看,判决书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法律文书,实现不了是国家强制力的力度不到位,但是还要看强制力到位了而被强制对象是否有执行能力,让一贫如洗的被执行人拿出高额的执行财产来实在困难,国家也不会拿出钱来弥补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此看来,虽说舞起的是叫卖判决书的“剑”,但是当事人的意图还是在于对生效判决书嘲弄这个“沛公”上。在当前司法权威没有充分树立起来,很多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意识还非常淡薄的形势下,这种对判决书的公开嘲弄之举,只能让生效判决书更加威风扫地,让拒不执行判决书的人更加嚣张。不错,这是法律的悲哀,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的悲哀,更是真个社会法律意识淡漠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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