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说法院裁决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遵守法律的程序、证据和实体的规范开始做起。经不起法律评判的案件,又怎么可能成为“铁案”并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呢?从“呼格冤案”以及新闻报道的各类各样的冤假错案,这背后大多存在明显的疑罪从有、内部协调和违背司法原则问题。+ h/ m/ U3 N1 T( E, `
而且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争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疏忽。因为无法绝对的理智,所以总会因为一时的感情用事而影响全局。冤案就是因为办案人员的“感情用事”和不深入了解实施情况造成的。有时候因为同情被害人所以将这种同情“实施”到嫌疑人身上,所以在一些清晰的证据事实面前会盲目的套用到嫌疑人身上,从而忽略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一些强硬的“审讯手段”也会使嫌疑人被迫认罪。) z, g3 f4 B3 G. s
1996年的呼格冤案除了这些个人的情感因素,时代的大背景也是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在那个时代里呼格就是法制不完善的牺牲品,而且那是一个一经定罪,无处呼喊的时代,但是,生活在现代的我们又如何避免或者改善这个局面呢。' Y" T. Y' n1 d
如何面对冤案,如果是辩护人,我不会放弃任何追求真相,因为维护被告人的利益正是我存在的理由,也是我的职责所在。但是作为公诉人,在案件的审查阶段我就会积极地证实案件事实,尽可能的不因为自身的疏忽而造成这种悲剧。如果是被告人的话,那我就只能靠律师和家人了,因为在监狱里我实在是干不了什么,只能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因为我的心态会给我的家人带来很大的影响,作为被告人,这本身就是一个给家人带来伤害的事,而我的悲伤会让家人的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3 {* J6 ]' x, V' C# C% u J
但是现在作为一名法学学生的我,接触了这个领域之后,就明白了这不是电视剧中非黑既白的制度,这是一个混杂了多种颜色的世界,而它的制度也容许他们的存在。但是它有自己明确的底线,有自己不可触碰的边界。在我看来就是“众”它的边界在于生活在这个体制下的群众的行为和思想。陪审团制度就是这个体现,这是由人民组织起来左右了审判的群体,他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跳脱了法规的束缚,他用众人的标准来评判。可是他又容易被左右,被影响,因为他的情感因素太强,所以这正是他存在的理由吧。有人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即使他在反抗生活的严酷反抗命运的不公,可是法律无法给予他宽容,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是无私的,所以就让“众人”来给予他宽恕吧,如果他没有击打这个制度的边界,那这个制度就有宽容他的机会。而且,没有绝对的公平,没有绝对的正义,因为世界上没有单面的刀。作为一个看了很多年司法美剧的人。我觉得冤案是各国司法都会面对的一大尴尬,而不断地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对冤案最好的解决方式。 % A& I: n' R7 a. ?) o8 M1 n
近期,一则题目为“内蒙青年因奸杀案被枪决9年后现真凶 高层指示将重审”的腾讯头条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了18年的当时所谓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将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这消息一出,无疑令很多人感到痛惜和愤慨。但在此同时,有着专业知识的我们更应该深思。 ' z {2 C& j [) ~" v, k& J$ b4 }3 v 首先,从当时来讲,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作为执法人员断案,首要的就是讲证据,如果只是应上级要求而快速结案亦或是为了“升官有道”就匆匆了案,这样的人不配成为一名执法人员。# }& A( T4 _4 I r c2 a
其次,从现在来讲,为什么这件冤案现在才启动重审程序。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认为儿子遭到错杀后,就常年上访,可为什么现在才拿出来重审。我不相信也没有理由相信,这件冤案是现在才被发现。甚至认为,这件案件是在当时的官员高枕无忧之后再拿出来“说事”,而原因是事情已经纸包不住火了亦或是内部突然出现了纷争。当然,即便是这样,我们即绝大部分人也无能为力,我们能做的只是“声援“。我们希望的是中国法制建设能够更加完善,希望的是司法机关能不再受其他机关所限制,希望我们作为普通人,能真真正正的感受的来自法律的保护。 ]# B k2 n5 p1 |) n 最后,假如我遇到冤案,我不会放弃,会追究到底,无论如何。{:soso_e130:}6 f7 S% U e- ]0 O G9 d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