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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私下避税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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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均少 发表于 2009-2-16 1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国家大力整顿房产市场,打击过热的炒房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二年内卖房征收5.5%营业税、高档房征收4%高额契税等。为了规避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规避行为。% v9 s8 O1 J3 [. }$ a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许多卖房人为了规避营业税,买卖双方约定先私下交易,两年后再办理过户,而对于这样的房屋买卖行为,买房人势必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6 Y4 Z& ^% T% O' w3 h& e+ r3 e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君远律师a>事务所葛蔚蔚律师a>,葛律师a>建议购房人要善于利用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风险,并提出了几点预防措施:* E4 o$ J5 a) L8 L
  1、房价款支付:预留10%-30%$ p+ _2 H4 a* h& m4 y
  葛律师a>说,由于房屋暂时不能过户,买房人无法向银行贷款,因此二手房一般都是分期付款,买房人应特别注意留下一定比例的尾款,如10%-30%,等到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这样一来缓解资金压力,二来也起到防止卖方违约的作用。
1 r1 \* Y3 E; }3 G5 q! Z. [有的二手房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以卖方的名义为卖方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买方的房价款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形下,买方特别要注意证据保存,防止出现“出钱不留名”的现象。  S0 Y" j& L4 |- c: Q6 b
  2、房款支付时间要明确3 r1 m5 l5 }. O0 R" S! l- I  O
  对于房款支付的时间点问题,葛律师a>称,具体是指买卖双方要对房屋的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每期付款时间,在合同中作具体明确的约定,并约定相应的迟延违约金,以敦促双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y. k4 F& x9 r2 d) s  3、合同解除条件要约定
) o0 ^& X( j, s- G6 d. S1 t8 q" T( k5 B  由于这样的房屋买卖时间跨度长,过户时间晚,期间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预料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导致一方反悔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卖房人一房二卖或以卖过的房再作抵押的余地较大。对此,葛律师a>提议,对于合同解除条件须作明确的约定,并且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防止任意撕毁合同情形的发生。  D  g$ V. ^) @" ?* h
  4、两证留存至关重要
- U! J: T- K) ]* y  为防止卖房人一房几卖,然后“无影无踪”的情形发生,买卖双方最好协商,在买房人支付一定的款项后,两证由买房人留存,或放在公正的第三者处留存。4 m3 F9 K% y$ l# [& {
  江苏君远律师a>事务所李淑君主任律师a>提醒市民,二手房买卖作为大额交易,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而且情况各异,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建议最好向专业房地产律师a>咨询,或请专业房地产律师a>代为起草合同,以免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不严密而日后发生争议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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