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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生死边缘的两份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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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仔 发表于 2009-3-1 11: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2月12日深夜11点多钟,一个眉目清秀的小伙子来到徐州市青年派出所,声称杀死了自己的女友。
" B& Q) @$ Q2 w+ O! F% ?9 x  小伙子说他叫张凡,21岁,是徐州师范大学的一名学生。7 K, n+ @' h/ f* E/ J
  做完笔录后,张凡带着民警回到他的住处——铜山新区一幢居民楼的4楼。这是一套两居室住房,卧室中,血流了一地,一个女孩躺在地上,已经死去。' K. L7 `* D% R+ T
  据法医检验,女孩身中48刀。令民警惊异的是,在这对学生的住处,随处可见高档烟酒、巧克力等奢侈物品的包装。
' p. ~1 ?$ c, S* t+ B& n  这起案件引起了徐州电视台的注意,专题栏目《视点》派出记者前往看守所采访了张凡。面对电视镜头,张凡思维清晰,交谈自如。他告诉记者,女友张雪(化名)是另一所学校的学生,他们感情很好,于是在徐州师范大学附近共同租住了这套民居。但张雪十分爱慕虚荣,经常向他索要高档生活用品,他常常面临着经济压力。今年情人节前,张雪又向他索要一条白金项链和手链。而此时,张凡的父亲生病了,张凡实在拿不出钱来买白金项链。张雪十分恼怒,说他不爱自己了,羞辱他没有能耐,并拿出刀子划破了张凡的手。一怒之下,张凡夺过刀子,杀了张雪。; c, Q! I9 q3 ?' R
  “你觉得她爱你什么?”记者问。
; ^2 [4 S( r% N4 l' O  “我不知道,我那时对她好,迁就她,只因她是我女朋友。有时她发火,我就哄她,哄好她后就打电话向家里要钱,要来的钱花完了就再向同学a>借。”张凡回答。
. I( d3 d' S: \4 L! w% i1 e  节目播出后,在徐州市引起了极大反响,人们纷纷议论着这起发生在大学生情人间的凶杀案,为他们深深惋惜。
8 Y/ ?" ~4 x6 ~' ^  然而,接下来的发展,使这起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 y' c# E: r( U' Q  张凡不负刑事责任?( \. k8 y9 ?6 _7 r
  案发当天,张凡自己的手也受伤了。他到卫生间洗掉手上的血迹,然后换下沾满鲜血的毛衣毛裤,锁上门,打电话找到自己的同学a>小钱,让同学a>陪他打了一辆车来到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包扎伤口。张凡告诉医生,他的手被玻璃划伤了。
$ ^1 ^) J+ p: c  包扎好手伤后,大约下午3点钟,张凡自知罪孽深重,觉得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于是,用手机向家里打电话,要父母多多保重。7 p* R8 Y- K, k+ s; z$ H
  打完电话,张凡的情绪十分低落。他告诉小钱,说自己这次是真的和女友分手了。张凡还劝诫小钱要好好学习,不要像他那样贪玩。傍晚时,他们一起吃完烧烤,来到网吧玩了一会,张凡便独自离开了。
  `4 L6 a! d8 i4 Z  张凡一个人游荡在夜晚的大街上。华灯初上的城市,四处飘荡着情人节的歌声。想到今后不知能否再见上父母一面,他忍不住又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让爸爸对妈妈好一点,不要再吵架了,多多保重。儿子奇怪的举动,让张凡父母心里直犯嘀咕。' Y+ s* R, x' L: i" Q
  晚上10点钟,张凡第三次打电话回家,说自己把女朋友刺伤了,挺严重的。张凡的父亲一听,让他赶紧去投案自首。话音还没落,手机便断了线。张凡的父母十分担忧,第二天一早便乘早班车赶往徐州,到了徐州他们才得知唯一的儿子已经身负命案……
! p/ n+ U5 B+ T# c, Y  游荡到了夜里11点多钟,张凡终于决定听从父亲的劝告,投案自首。
5 _$ _& d* V, w, U+ F  张凡在投案自首以及后来的两次讯问中,尽管神情恍惚,但能够清晰地陈述案发过程。然而到了2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即在第三次讯问中,张凡的口供陡生变化。1 j. `8 l2 E3 {1 E# u, H
  “我经常感觉有个人在我后面跟着我,要害我,这种感觉已经好几年了。我当时从女朋友手里夺过刀后,感觉这个人要开车轧我,我就乱刺他。”张凡如是供述。
6 [9 s; u& P2 s& _" b' w+ b& i  此后,张凡在讯问中,都坚持说有人开车轧他,他才用刀刺人的。鉴于张凡陈述自己在作案过程中,有幻觉出现,加上他在作案时,连续捅了女友48刀十分罕见。为了慎重起见,公安局决定委托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a>委员会技术鉴定组为张凡做司法精神疾病鉴定。  r/ g9 K, H% [
  2月18日,鉴定小组为张凡做了第一次精神疾病鉴定,并于3月1日出具了精神疾病鉴定书。9 H) w( e- X# c' R( e
  这份鉴定号为2373号的鉴定书引用了张凡同学a>的证言:“张凡的性格像小孩子,比较容易冲动,精神上有什么不正常我没发觉。”“平时学习成绩不好,性格有点内向,喜欢玩电脑游戏,平时不太往班上去,和同学a>不太交流,有点神经质,平时和人争吵时,吵不上两句就动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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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Y) n* \$ D  鉴定书分析认为:张凡确实有精神异常表现,并且已明显影响其学习、生活及社会交往,社会能力有明显减退。结合病史、鉴定检查、卷宗,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结论为:被鉴定人张凡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系精神病理因素引发,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故无刑事责任能力。5 B* k2 m" H- k
  被害人父母申请重新鉴定
% k7 T) s0 e& s  远在苏州的张雪父母于2月16日得知女儿被杀害的噩耗后,悲痛欲绝。唯一的女儿是他们的掌上明珠,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立即奔赴徐州。5 P4 r$ K( }4 U6 }' w% \
  然而,更让他们惊愕的是,张凡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把过错推向了张雪,接着,张凡又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这就意味着张凡很可能被无罪释放。这是他们断然不能接受的事实。
- V3 Q( H4 W4 Q+ T) m  他们聘请了徐州的律师a>王纯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并申请对张凡的精神状况重新进行鉴定。' r, ~+ J6 c/ Q* g3 x9 j
  王纯律师a>对于案发原因进行了调查。原来,由于张凡一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曾被学校勒令退学,后来经多方做工作,又留在学校借读,然而他依然不思悔改,不能专心学习,引发了这对恋人的冲突。翻开张雪遗留下的日记,我们依然能看到张雪心灵的挣扎与无奈:“凡,真的很想给你多一点信任,但你的所作所为让我无法安心,也无法信任你。”
; y2 J/ z8 i; k) M9 {# w  由于他们两人花销大得惊人,张雪在日记中曾经写道:“我好像又没钱用了,已经下定决心不问我妈妈要钱了,可怎么也不能眼睁睁看张凡饿死……”
* @4 I: r$ z7 H& j  而张雪的40多名同学a>则书面表达了对张雪的悼念之情,手足般的情谊让人为之落泪:“她永远都是一个活泼可爱、善解人意的女孩,在我的印象中,她绝不是那种爱占便宜的人,我希望能还她一个清白!”“张雪的离去使我们每个人都伤心,为她抱不平,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可以尽快查到真相,为张雪讨一个公道!”……! D6 f0 K; m% E) v: q$ w2 Z
  我们无法最终确定,引起这场凶杀案的导火索究竟是什么,但律师a>王纯及张雪父母怀疑,张凡将过错都推向被害人,正是由于张凡意欲减轻自己的责任而用的托辞,恰恰说明张凡没有精神病。
5 q% d5 I' N: V% s, i5 Q  3月29日,徐州市铜山县公安局又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科(江苏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张凡进行了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7 _8 l9 r! ?& r1 y  鉴定委员会的9名专家在检查中发现,张凡BEAM属正常范围,头颅MRI未见异常。张凡精神检查表现神志清楚,衣着整齐,对答切题,叙述了在大学期间学习和生活情况,讲了与受害人相识恋爱经过无异常。但有时表现做作夸张,富有戏剧性。当问及作案的关键情节时表现紧张,局促不安,并要香烟抽。. l/ N. O+ S2 L& B, ?9 A) A  L: [
  经过分析,鉴定委员会认为,张凡数年来在大学学习生活期间无精神异常之举,其极易冲动的性格特征是原来即存在的,此次与女友争执时遭女友藐视,并被划伤手后,情绪激愤,夺刀向女友乱刺,是在高度激情状态下(生理性)所为。案后意识到后果严重主动投案。精神检查中的夸张做作,不符合妄想等精神病表现。$ j7 M. @9 Y/ g0 J
  鉴定委员会认定张凡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u' m. R1 Y4 t3 a+ |; |" L
  检察官的选择难题! o+ u9 e) v! z2 u* X  x
  5月17日,铜山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铜山县检察院对张凡故意杀人案件审查逮捕。这两份精神疾病鉴定书都是有权机关作出,但鉴定结论迥异,选择鉴定书即是对犯罪嫌疑人生与死的抉择,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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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m5 F1 r" U; Q* L  |# O  检察官提审张凡时,张凡满口胡言乱语,提审根本无法进行下去。根据卷宗材料,检察官来到张凡的学校调取相关证据,几名同学a>均证明张凡没有告诉他们有人“跟踪”一事。他们又来到徐州市第四医院调取证据,值班医生证明张凡作案后来包扎手伤时,神志清楚,无异常举动。而电视台采访时的录像资料更是清楚地表明张凡在接受采访时,交谈自如,无异常表现。综合全案证据,铜山县检察院采信了江苏省精神疾病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5月24日,张凡被依法批准逮捕。" I* v: c! O2 J3 _; ^% q) u% O
  7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郭兵依法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7月12日,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张凡。张凡依然满口胡言。
/ G9 w6 ~- t: D  为了解张凡在看守所内的表现,检察官又向张凡的管教干警以及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取证。2 h# P, i# l: ]& P% F+ f
  “张凡刚来的时候表现很正常,犯罪过程说得也很详细,后来说话就不着调了。”管教干警说,“他电脑玩得不错,每当我的电脑出现毛病,喊他帮忙修,他总是很投入的样子,很快就摆弄好了。”
/ J- j$ S% @; T  f- k; p' t  与张凡同监室的多人向检察官反映,张凡白天表现得疯疯癫癫,十分躁动,但一到晚上就安静了。他还曾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对一个值班的“同号”谈心说因女友向他索要昂贵的情人节礼物而杀了女友,如果不出这个事情,可能要和张雪结婚。* _4 {# j, Y. A
  经过审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a>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a>书》合情合理,分析透彻,与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证据链。张凡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张凡故意杀人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z+ c" f# b9 B. e
  一审判决后的张凡# u9 Z" Z' W# I
  9月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凡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张凡是否患有精神病,成为辩论焦点。' x) l' m, ?6 m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凡作案后多次打电话告知父母要多保重,规劝同学a>要好好学习不要贪玩,以及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自愿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等客观表现,这些都足以说明被告人张凡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是有充分认识的,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江苏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能够与被鉴定人张凡所在学校的同学a>、张凡羁押场所的管教人员、同监室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等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应予采信。法院认定,张凡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c4 \" H& ?4 w* ?. e% h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法院认为,案发过程目前仅有张凡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该辩护观点不能成立,不足采信。虽然张凡在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其在判决前又不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自首。/ s6 D8 @/ V/ v, O0 G
  9月3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张凡的父母及其代理律师a>对此结论不服,日前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B8 V; z2 U2 V# S' q1 J# }
  10月10日,记者在铜山县看守所采访了张凡,试图了解他的内心世界。2 }0 y( s4 ?( G2 U3 [2 i
  大概是由于长期失眠的折磨,张凡已不再是记者在录像中所见到的那个清秀的小伙子,眼睛肿成一条缝,看不到一丝神采,灰暗的面容没有一点生机。面对记者的发问,他总是沉思一下再行回答。  e& v4 V: S7 p
  “张凡,你今年多大了?”
# w+ ~) }  J2 _4 [+ q- U  “50。”他伸出5个手指。
$ m6 I0 v% y& j5 i& ]: R( {4 }  “你家住在哪里?”
8 h" r5 L* a6 s% Y  “我家住这里。”他用手指了指监室。
1 y- N' L  x9 M; [4 {  “你认识张雪吗?”" L0 T7 c# j8 H! l# k
  “我不认识。”8 p# h$ X4 ^( X) m/ F
  “你们两家父母给你们那么多钱,都是怎么花的?”
: R7 M2 Z- O4 \( g1 B$ e  “我不用别人的钱,我自己印钞票,我印了80万。”
! n/ g' K* I4 y" U5 u% j' x  “人民币还是冥币?”- ]* u3 a- ^) r0 J# O
  “我印的是欧元。”
& s1 Z+ X8 a0 I% o( E& W9 _  “开庭那天,你父母来了吗?”
" b9 Z( R$ g' W  E  “我叔叔来了,他是撒旦,我还有一个叔叔,是凯撒大帝。”
* l  y" Y" j! E/ w0 e  ……: @( H4 ?# H3 h1 I; R
  记者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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