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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生死边缘的两份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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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仔 发表于 2009-3-1 11: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2月12日深夜11点多钟,一个眉目清秀的小伙子来到徐州市青年派出所,声称杀死了自己的女友。1 I  k9 g! @8 @) d
  小伙子说他叫张凡,21岁,是徐州师范大学的一名学生。
0 b% @4 d. s% y$ Z& S: e  做完笔录后,张凡带着民警回到他的住处——铜山新区一幢居民楼的4楼。这是一套两居室住房,卧室中,血流了一地,一个女孩躺在地上,已经死去。7 `4 T4 v+ t% u1 }8 r3 I2 O
  据法医检验,女孩身中48刀。令民警惊异的是,在这对学生的住处,随处可见高档烟酒、巧克力等奢侈物品的包装。1 f% F: l( k% R( S+ g0 r' ^  f
  这起案件引起了徐州电视台的注意,专题栏目《视点》派出记者前往看守所采访了张凡。面对电视镜头,张凡思维清晰,交谈自如。他告诉记者,女友张雪(化名)是另一所学校的学生,他们感情很好,于是在徐州师范大学附近共同租住了这套民居。但张雪十分爱慕虚荣,经常向他索要高档生活用品,他常常面临着经济压力。今年情人节前,张雪又向他索要一条白金项链和手链。而此时,张凡的父亲生病了,张凡实在拿不出钱来买白金项链。张雪十分恼怒,说他不爱自己了,羞辱他没有能耐,并拿出刀子划破了张凡的手。一怒之下,张凡夺过刀子,杀了张雪。
: a( O) b( H& G# h* U# G9 {  “你觉得她爱你什么?”记者问。
: B' ?$ N2 u' S( W7 T# r1 H  |  “我不知道,我那时对她好,迁就她,只因她是我女朋友。有时她发火,我就哄她,哄好她后就打电话向家里要钱,要来的钱花完了就再向同学a>借。”张凡回答。
* E7 a. N  g8 \; a! G  节目播出后,在徐州市引起了极大反响,人们纷纷议论着这起发生在大学生情人间的凶杀案,为他们深深惋惜。
: J- ], Q* m5 j2 U- |0 r3 A: q1 u' e: i( P  然而,接下来的发展,使这起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 f6 }& ?& k' }4 c! M& i9 a# z  张凡不负刑事责任?
( t" M3 W  C+ S# F# y  案发当天,张凡自己的手也受伤了。他到卫生间洗掉手上的血迹,然后换下沾满鲜血的毛衣毛裤,锁上门,打电话找到自己的同学a>小钱,让同学a>陪他打了一辆车来到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包扎伤口。张凡告诉医生,他的手被玻璃划伤了。% j- q& A6 J4 ^& t, Z9 Z8 Q3 v$ K/ C
  包扎好手伤后,大约下午3点钟,张凡自知罪孽深重,觉得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于是,用手机向家里打电话,要父母多多保重。3 [, t" W* F# N) \
  打完电话,张凡的情绪十分低落。他告诉小钱,说自己这次是真的和女友分手了。张凡还劝诫小钱要好好学习,不要像他那样贪玩。傍晚时,他们一起吃完烧烤,来到网吧玩了一会,张凡便独自离开了。
' e' i; ?! Q$ A  张凡一个人游荡在夜晚的大街上。华灯初上的城市,四处飘荡着情人节的歌声。想到今后不知能否再见上父母一面,他忍不住又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让爸爸对妈妈好一点,不要再吵架了,多多保重。儿子奇怪的举动,让张凡父母心里直犯嘀咕。/ Z, q* z7 a7 H
  晚上10点钟,张凡第三次打电话回家,说自己把女朋友刺伤了,挺严重的。张凡的父亲一听,让他赶紧去投案自首。话音还没落,手机便断了线。张凡的父母十分担忧,第二天一早便乘早班车赶往徐州,到了徐州他们才得知唯一的儿子已经身负命案……
8 v" P2 s1 T9 `; z  游荡到了夜里11点多钟,张凡终于决定听从父亲的劝告,投案自首。
1 u5 V- ~& B! g$ N. l  张凡在投案自首以及后来的两次讯问中,尽管神情恍惚,但能够清晰地陈述案发过程。然而到了2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即在第三次讯问中,张凡的口供陡生变化。
4 j: z+ x) C& U  “我经常感觉有个人在我后面跟着我,要害我,这种感觉已经好几年了。我当时从女朋友手里夺过刀后,感觉这个人要开车轧我,我就乱刺他。”张凡如是供述。
1 Q5 p. O- `$ D( k  此后,张凡在讯问中,都坚持说有人开车轧他,他才用刀刺人的。鉴于张凡陈述自己在作案过程中,有幻觉出现,加上他在作案时,连续捅了女友48刀十分罕见。为了慎重起见,公安局决定委托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a>委员会技术鉴定组为张凡做司法精神疾病鉴定。
" e0 D! f/ O" T  Y( k* e& U  2月18日,鉴定小组为张凡做了第一次精神疾病鉴定,并于3月1日出具了精神疾病鉴定书。% [9 R: J3 o' a. K
  这份鉴定号为2373号的鉴定书引用了张凡同学a>的证言:“张凡的性格像小孩子,比较容易冲动,精神上有什么不正常我没发觉。”“平时学习成绩不好,性格有点内向,喜欢玩电脑游戏,平时不太往班上去,和同学a>不太交流,有点神经质,平时和人争吵时,吵不上两句就动手打架。”
# A, _6 u# j( A  }; N  ……
& X" l; f6 h& z: A5 O$ L# h  鉴定书分析认为:张凡确实有精神异常表现,并且已明显影响其学习、生活及社会交往,社会能力有明显减退。结合病史、鉴定检查、卷宗,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结论为:被鉴定人张凡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系精神病理因素引发,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故无刑事责任能力。
9 {, F6 {# K" B; Z( W% W" \5 k  被害人父母申请重新鉴定) R; e* u) Y! v
  远在苏州的张雪父母于2月16日得知女儿被杀害的噩耗后,悲痛欲绝。唯一的女儿是他们的掌上明珠,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立即奔赴徐州。
/ Y% T5 [. Q9 O4 G+ T  然而,更让他们惊愕的是,张凡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把过错推向了张雪,接着,张凡又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这就意味着张凡很可能被无罪释放。这是他们断然不能接受的事实。# K- a1 e! l2 n1 |1 j
  他们聘请了徐州的律师a>王纯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并申请对张凡的精神状况重新进行鉴定。4 ~) [" Y5 u- S. D- O& ~4 X
  王纯律师a>对于案发原因进行了调查。原来,由于张凡一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曾被学校勒令退学,后来经多方做工作,又留在学校借读,然而他依然不思悔改,不能专心学习,引发了这对恋人的冲突。翻开张雪遗留下的日记,我们依然能看到张雪心灵的挣扎与无奈:“凡,真的很想给你多一点信任,但你的所作所为让我无法安心,也无法信任你。”" {! g8 I7 C  \. Z2 `, W3 h7 N
  由于他们两人花销大得惊人,张雪在日记中曾经写道:“我好像又没钱用了,已经下定决心不问我妈妈要钱了,可怎么也不能眼睁睁看张凡饿死……”/ v* |# o  P! P8 a5 g
  而张雪的40多名同学a>则书面表达了对张雪的悼念之情,手足般的情谊让人为之落泪:“她永远都是一个活泼可爱、善解人意的女孩,在我的印象中,她绝不是那种爱占便宜的人,我希望能还她一个清白!”“张雪的离去使我们每个人都伤心,为她抱不平,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可以尽快查到真相,为张雪讨一个公道!”……
4 H7 ^; @% ~9 U  i  我们无法最终确定,引起这场凶杀案的导火索究竟是什么,但律师a>王纯及张雪父母怀疑,张凡将过错都推向被害人,正是由于张凡意欲减轻自己的责任而用的托辞,恰恰说明张凡没有精神病。: U  N% E; K- Z; l3 M( N
  3月29日,徐州市铜山县公安局又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科(江苏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张凡进行了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N3 J8 z, J3 F
  鉴定委员会的9名专家在检查中发现,张凡BEAM属正常范围,头颅MRI未见异常。张凡精神检查表现神志清楚,衣着整齐,对答切题,叙述了在大学期间学习和生活情况,讲了与受害人相识恋爱经过无异常。但有时表现做作夸张,富有戏剧性。当问及作案的关键情节时表现紧张,局促不安,并要香烟抽。) a/ M. m4 U+ g2 l; B  b  i
  经过分析,鉴定委员会认为,张凡数年来在大学学习生活期间无精神异常之举,其极易冲动的性格特征是原来即存在的,此次与女友争执时遭女友藐视,并被划伤手后,情绪激愤,夺刀向女友乱刺,是在高度激情状态下(生理性)所为。案后意识到后果严重主动投案。精神检查中的夸张做作,不符合妄想等精神病表现。" T7 z# O, s& t: j0 h
  鉴定委员会认定张凡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R! _  y6 |# V3 s
  检察官的选择难题8 t. n8 g, o6 Q; I
  5月17日,铜山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铜山县检察院对张凡故意杀人案件审查逮捕。这两份精神疾病鉴定书都是有权机关作出,但鉴定结论迥异,选择鉴定书即是对犯罪嫌疑人生与死的抉择,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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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审张凡时,张凡满口胡言乱语,提审根本无法进行下去。根据卷宗材料,检察官来到张凡的学校调取相关证据,几名同学a>均证明张凡没有告诉他们有人“跟踪”一事。他们又来到徐州市第四医院调取证据,值班医生证明张凡作案后来包扎手伤时,神志清楚,无异常举动。而电视台采访时的录像资料更是清楚地表明张凡在接受采访时,交谈自如,无异常表现。综合全案证据,铜山县检察院采信了江苏省精神疾病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5月24日,张凡被依法批准逮捕。1 F9 @1 y1 m# L+ I! N, q
  7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郭兵依法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7月12日,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张凡。张凡依然满口胡言。
1 ~4 a8 M3 \$ V2 U( q; u9 z  为了解张凡在看守所内的表现,检察官又向张凡的管教干警以及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取证。: ~7 N6 m5 F! c7 V8 M$ P
  “张凡刚来的时候表现很正常,犯罪过程说得也很详细,后来说话就不着调了。”管教干警说,“他电脑玩得不错,每当我的电脑出现毛病,喊他帮忙修,他总是很投入的样子,很快就摆弄好了。”# X  T2 r  U" G( p
  与张凡同监室的多人向检察官反映,张凡白天表现得疯疯癫癫,十分躁动,但一到晚上就安静了。他还曾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对一个值班的“同号”谈心说因女友向他索要昂贵的情人节礼物而杀了女友,如果不出这个事情,可能要和张雪结婚。
1 ~& p0 W% n, v  经过审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a>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a>书》合情合理,分析透彻,与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证据链。张凡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张凡故意杀人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m' g  r% W+ T; O. m
  一审判决后的张凡7 D# \8 o% p: S6 K, ]4 e
  9月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凡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张凡是否患有精神病,成为辩论焦点。7 s$ g$ |4 G& D) }/ r, q6 R' X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凡作案后多次打电话告知父母要多保重,规劝同学a>要好好学习不要贪玩,以及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自愿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等客观表现,这些都足以说明被告人张凡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是有充分认识的,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江苏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能够与被鉴定人张凡所在学校的同学a>、张凡羁押场所的管教人员、同监室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等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应予采信。法院认定,张凡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_" U" `; a6 R* X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法院认为,案发过程目前仅有张凡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该辩护观点不能成立,不足采信。虽然张凡在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其在判决前又不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自首。7 R( ?% ^5 Q/ E9 {
  9月3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张凡的父母及其代理律师a>对此结论不服,日前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 H- ^5 q+ f  ]% _6 S% U, b
  10月10日,记者在铜山县看守所采访了张凡,试图了解他的内心世界。- M/ q9 @6 W3 a+ z8 D2 B2 B$ s
  大概是由于长期失眠的折磨,张凡已不再是记者在录像中所见到的那个清秀的小伙子,眼睛肿成一条缝,看不到一丝神采,灰暗的面容没有一点生机。面对记者的发问,他总是沉思一下再行回答。
4 H$ c: @7 V& A$ q7 V: Q  X* Z  “张凡,你今年多大了?”
0 P. I% V' n0 R6 W* j/ O' l  “50。”他伸出5个手指。
$ |' E2 [! P6 u0 H2 F  “你家住在哪里?”
' {) F0 p' ]+ ]& f* @7 F  “我家住这里。”他用手指了指监室。  |6 O0 k( T5 o
  “你认识张雪吗?”
( P, ]$ e. }" e$ h7 M5 C1 X  “我不认识。”& ?( h7 ~- t6 o" F. ]/ w2 e
  “你们两家父母给你们那么多钱,都是怎么花的?”* N, x9 q( j' U# `
  “我不用别人的钱,我自己印钞票,我印了80万。”
4 I) U: w4 P/ _5 l6 d" Y8 F/ D  “人民币还是冥币?”( N# @4 |/ m2 p
  “我印的是欧元。”
5 m7 |( \: R( k  V6 A3 I0 Q  “开庭那天,你父母来了吗?”+ S* x& y9 u9 s2 J1 I# \7 z6 ^
  “我叔叔来了,他是撒旦,我还有一个叔叔,是凯撒大帝。”: P3 S9 H% q) u9 _
  ……
3 \8 H, z7 y: E; {9 J  记者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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