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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港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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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77578 发表于 2009-3-1 11: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亚海啸的第三天,我和妻子启程往菲律宾和香港探亲。闽南人在这两地经商和打工者甚多,以至于闽南语比较通用,还有了王宾和北角这样的聚居区。听闻中的菲律宾让我产生几分“种族”优越感,也烙下不少阴影:绑架华人,负案和负债华人的避难所,不许华人开店从事零售业,诸如此类。香港则是令人妒忌的高薪和让人庆幸的房价。10天的天伦之乐没机会闲逛,感受当地法律的计划也未能如愿,只有零星的画面和话语,印进脑海和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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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c$ d: Y  H8 |/ b) u/ C" L  印象一?“集车”文化
: E" E: \6 G4 t3 M- e  1月3日上午11点许,菲律宾马尼拉王宾街头,我坐在一位闽南老乡开的金铺门口,看着花哨的“小巴”穿梭而过,好奇地抓拍了30多辆,个个特立独行!4 z. q( V+ U/ H; }' ~' X' b, x
  这就是“集车”,菲律宾平民的主要交通工具,算得上这个国家的一道风景线。看来,这里的拼装、改装汽车行当一定合法且生意兴隆。或许,个人也可以打造张扬的爱车,只要它还能开得动。因为,有的只用几块铁皮粘成,有的装饰着硕大的“奔驰”标志,有的则属于“古董”级,却都不怕警察。. ]9 a6 Z3 \; `/ E8 Q. q+ d5 S5 {$ J8 X
  在国内,拼装、改装汽车通常被冠以“非法”两字,一向是“打假”和“治超”行动的整治重点,但却屡禁不止。一类是拼装、改装过的货车,比如几年前,福建石狮某联运同业工会的70多辆拼装、改装货车在江苏境内被查扣,经官方出面协调每辆罚款一万元后放行,不久,石狮非法拼装汽车活动被《焦点访谈》曝光,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类是拼装、改装走私入境的进口轿车,主要是赃车和报废车,大部分卖给执法者和不怕警察的关系户,套牌使用。
" c) `. U* E7 `, w& d  至于在汽车上改装名车标志,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拼装、改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答复》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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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眼前得意的“集车”和车上快乐的人们,大脑提示这是一种“文化”。正如5元比索一首歌的自动卡拉OK机,一根根、一颗颗单卖的香烟和糖果,属于热爱歌舞、享受每一天的菲律宾人。而“集车”的渊源,是美军留下的老式吉普车,战争的印迹,在和平年代里被自由粉饰。
" b/ ^& W3 f5 M! S; v  当拼装、改装汽车成为一种“文化”,法律就应当保护。相比之下,伪装得接近原装的拼装、改装货车、走私轿车,却只是投机倒把的工具。6 \% e# K6 a; L' D, V5 e
  事实上,我国法律也允许改装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a>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我们需要的,只不过是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特别许可。
3 z* C- x6 _) V  如果在国内的某个城市,比如三亚,也快乐地奔驰着类似“集车”的公共交通工具,那也是一种文化,以旅游和世界小姐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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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8 y9 h2 P/ `6 a+ i4 R  印象二:警告的学问" _; n/ Y9 T( L8 B5 I/ r
  1月6日中午,香港葵兴地铁站,一块警告牌引起了我的兴趣。准确地说,应该算是举报宣传海报:“为确保通道畅顺及安全,请举报非法摆卖或行乞”,举报电话是292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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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来地铁站的路上,感冒造成的多痰困扰着我。因为亲戚警告过:随地吐痰要罚款1500港元,有便衣警察盯着,香港人看到了也会举报!1 `  d0 G0 z  Z8 `! h: w6 M
  类似的警告还有很多,比如上“小巴”看到已经没座就等下一班,否则超载一人司机也会被警察开罚单,不能插队,等等。前几天在菲律宾乘车时也被告诫:往车外扔东西会被判监禁!
: L7 k3 Y$ A; u% u" }  海报让我回想起老港片里经常出现的警察追摊贩的场景,如今已成历史。这应该归功于我们常说的“群防群治”,可惜在大陆基本上还停留于口号和理想。不管香港人究竟有多强的举报意识,海报警告的学问在于把某种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和社会评价之下,当然,前提是“法治社会你我共建,社会法治你我共享”之类的理念已转化为习惯。
# D( F/ [& ~$ N' X6 ~" ~- m& I, U$ [  前一阵子争论不休的“禁讨令”,在香港就是举报宣传海报。不过仅有举报是远远不够的,经济困难的香港居民可以很便捷地向政府申请救济金,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调查核实。所以,在公共场所乞讨是违法行为。我几天来四处逛街并没有见到乞丐。& y* v# G  \; j0 {
  亲友的口头警告则属于“旅行指南”的重要组成,因为“大陆客”通常“不守规矩”,警告很必要且有效。
& z+ t9 |5 f8 P; p5 A" {* n  《方圆》2004年12期里作者李永红提出的《孩子为何怕警察A>》,批评了内地对警察的暴力属性和法律强制性的曲解,我问自己,在香港是怕警察还是怕丢脸,答案是后者。当周边的人都在用法律的标尺度量着彼此,一旦犯错,就会感觉对不起别人,对不起清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不和谐与缺德、违法,构成了一套递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论,如果一眼就被人认定是“大陆客”,失去的不仅是尊严。
' ^7 z0 M" z3 t/ A$ j3 u  在菲律宾我怕警察,在那里华人似乎算是“上等人”,传说警察喜欢找华人的麻烦,但也很容易被收买。不知是哪一方主导着和法律讨价还价的潜规则。
7 u: M' z8 `& V& T; K  法律需要被信仰和信任,法律的评价功能是否超越了惩罚功能而成为主导,可以用来衡量法治水平。7 ?2 W+ _1 T8 }, i; L$ ~5 u  B1 [% e
  1月8日晚乘坐直通车先过香港海关再从深圳文锦渡海关入境,返乡的人们似乎都松了口气,又回到了熟悉的无序中。
4 v  |. n/ I- b0 O$ P  x  换乘的华南公司卧铺车进不了海关的停车场,听司机说是因为和边检武警的关系没理顺,有警告进去就有大麻烦。8 V5 Z' C1 b7 {/ S. I8 Q
  他们怕警察,我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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