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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政府保障下的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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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蜜蜜 发表于 2009-3-6 2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我们的‘模式’没有太站得住的法律依据,或许这轮司法改革能解除我们的忧虑”



浙江上虞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将漫画挂进调解室。
在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三层的 “调解速裁室”里,不少人拿着格式正规的调解书,按上红色手印,交到调解员手里。这些调解员,大多年过花甲。
莆田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文唐告诉《望东方周刊》,“调解速裁室”这个新鲜词儿,是莆田法院的“首创”。
“这块牌子挂了4年多,我们把一些退休法官聘为调解员,坐堂法院调解纠纷,他们都是非常有生活经验和调解经验的, 可以代替法官第一时间调解纠纷。”
余文唐说,“调解速裁室”只是这家法院2005年开始推行的“调解衔接机制”的一部分,“我们的‘试验田’还有很多,都是围绕着调解二字。”
对于“法院调解”,争议曾有不少。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大部分法院更推崇庭审,很多当事人也不愿妥协,“法院调解”曾急速下滑,民事、经济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曾经由1989年的69%和76%,下滑到2001年的36.7%和30.4%。
“2002年后,面对诉讼量大幅度增长、上诉再审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法院开始注重 ‘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率才开始回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专门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家向国慧说。
她把莆田的试验视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即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构建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据她介绍,中央新司法改革的方案,汲取了多项地方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推行的“调解衔接机制”,就是其中比较醒目的一个。
“歪打正着”
“当时形成‘调解衔接机制’的直接原因,是法院案多人少。”余文唐说,这个情况在2005年的莆田已经非常严重了。
从莆田中院统计的数字来看,当年,莆田市两级法院共受案20601件、结案19901件,而法院干部、职工编制仅为465人,办案人员人均结案78件,平均3个工作日结1件。
“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矛盾都出来了,尤其是占法院所有受案90%的民商事纠纷,每天都往法院里涌,大家都不堪重负。当时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余文唐他们开始着手研究“借力”方式之前,2005年7月,曾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做过调研,他们发现,在莆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各自为政的情况相当严重。
“这不是莆田一个地方的问题,最高院司改办实际上早就开始研究一种更好的纠纷调解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国慧说。
当中央还在研究和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和可行性的时候,莆田已经“歪打正着”地“上路”了。
余文唐回忆,这件事真正开始启动是在2005年9月。“发了文件,召开了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政府专项部署,在全市法院推行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改革第一步,莆田法院就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建立衔接机制首先要“织网”。“由县区委政法委牵头,各基层法院跟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衔接关系,我们还建立了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大部分是退休法官。”余文唐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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