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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彰显公开公正 访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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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8189 发表于 2009-3-13 19: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尽管判决书上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像河南这样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上网,并列出时间表,这在全国极为罕见”;
“河南法院的一系列新举措,让人耳目一新,在政法系统乃至社会各界留下了深刻印象,颇受关注的还数判决书公开上网。”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判决书上网工程”,不仅引起了部分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议,也在不少网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8年12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正式上网;法院的工作要经得起“晾晒”,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说;
一是法院自身要做到公正执法,判决书必须接受百姓监督;二是判决书上网,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三是个别判决书中出现了种种不严肃的问题和错误,已经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必须通过公开的方式加以规范;
群众不要关在门里的正义,也不要只停留在法庭上的正义,而应该要的是摸得着、看得见的正义。
判决书为何要上网?能否实现预期目标?3月10日,记者带着读者关心的话题,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我认为,法院的工作要经得起‘晾晒’,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说。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使审判工作变得‘透明化’,消除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神秘感。判决书上网追求的就是这种公开的正义。”张立勇面色凝重地说。
张立勇解释说:“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是基于3点考虑:一是法院自身要做到公正执法,判决书必须接受百姓监督;二是基于法院系统反腐败的需要。目前,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果法官在这里面还利用职权,或者因为接受了贿赂而进行枉法裁判,群众根据判决书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就能发现一些问题,有关方面就能跟进查处。判决书上网,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三是个别判决书中出现了种种不严肃的问题和错误,已经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必须通过公开的方式加以规范。”
“判决书上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率先做到,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做到,各基层人民法院今年年底全部做到。”据张立勇介绍,2008年12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正式上网。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裁判文书。上网的裁判文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所有案件都会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为半年,执行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截止到执行完毕之日。
“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群众不要关在门里的正义,也不要只停留在法庭上的正义,而应该要的是摸得着、看得见的正义!“张立勇说,”去年以来,全省法院打开大门,让持有合格证件的人都能够进入法院旁听案件,从立案公开到‘大接访’,再到广泛推行‘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这些都是一种公开,都是在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所以,最终的结果也需要公开,这个结果就是判决书上网。” (记者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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