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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传销大案审判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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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car 发表于 2009-3-24 12: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社会关注、涉案金额高达16.8亿余元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赵鹏运为首的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亿霖案为什么拖了两年多才宣判?亿霖公司的经营模式究竟是传销,还是变相传销?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是否适当?随着法槌的落下,这一案件及背后的争论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传销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巨额罚金
亿霖传销案主犯赵鹏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曾因非法经营罪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赵鹏运,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

赵鹏运系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

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据统计,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其中北京就有1.7万人上当。

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案犯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上亿元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对所得林地销售款,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

如:被告人黄金辉用违法所得在北京繁华地带购买了3套商品房、1套别墅,还购买了保时捷、尼桑、东风等3辆机动车;被告人谷颜除用赃款购买商品房以外,还用于为个人出唱片、到国外整容等。

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用赃款购买的房产、高级汽车以及大量的珠宝首饰、名表、字画、古玩等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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