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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司法舆论监督事关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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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shan 发表于 2009-5-2 0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九江中院打黑反遭抹黑 “收黑钱”之说无中生有A>》的报道,全面客观地澄清了失实报道背后的真实情况, 不仅从正面击碎了个别媒体妄想通过恶意炒作,让人民法院承受其不该承受的社会目的,进而引起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混乱的企图,而且通过强有力的证据展示,完全“问心无愧”地还了人民法院和法官一个清白,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法治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国家的良好司法形象。但是,那个偏听偏信一面之词,且褒贬立场与评价令人诧异之余,倍感愤怒的“涉黑”报道的出现,也引发笔者对个别新闻舆论监督导向变形异化问题地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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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新兴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正当行使打黑除恶司法权力的行为,竟然无辜地被个别媒体歪曲地附加以“不和谐音”,甚至于报道内容充斥着收“黑钱”等极不负责和挑衅性的侮辱性言辞,严重违背了媒体报道审判活动时,应该把握讲政治、善意报道、不干扰审判、客观平等的基本宗旨和原则,随便断章取义,任意传播片面不实信息,完全超出舆论监督范畴。这种根本丧失新闻精神,严重失实的恶意报道,彻底背离了媒体承担的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前行的责任,而且其非但没有认真担负这种责任,还极尽在报道中多处引用无姓无名人士的否定评价,欲图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施加压力,从中获取以至达到其带有倾向性不可告人的欲望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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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  g; R7 M6 P4 d9 l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当社会良知和社会公德受到黑恶势力践踏,受害人能够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公平与正义的地方就是人民法院。因此,人民法院肩负着实现全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的重大责任,使命艰巨。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长期一贯坚持并热忱欢迎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各方面监督,这是有据可言,有目可睹的。但是,个别媒体对此熟视无睹恶意对审判活动进行严重失实地报道且咄咄逼人,初始大有“压城城欲摧”的架势,不仅报道立场和内容不公正、真实,且有恶意攻击、诽谤的行为。违背了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原则,突破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界限,属于恶意炒作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其目的是对人民法院施加压力,从而达到有利于涉黑罪犯家属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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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y1 Y) |# c; r# |  我们应当清醒看到,熊新兴涉黑团伙犯罪案严重失实报道带来的一些消极负面影响,同时还应当深刻认识到,正是由于个别媒体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偏好杜撰极具煽动效应的报道,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社会民众,有的失实反面报道甚至直接导致上访案件大幅度增长,当事人行为偏激和超常,影响了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和政治和谐稳定。媒体不应当为追求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惜迎合一般公众倾向社会阴暗面的阅读趣味刊登反面报道。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为什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进行善意批评而非过度贬损对于个别媒体竟然如此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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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4 ?( K  o4 I  随着更多社会民众对涉黑案件审判真实情况的了解,新闻的真实性也随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笔者认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追求真实、反映真实、恪守真实、维护真实是新闻事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媒体采访、报道工作中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媒体在报道具体法院审判案件时,必须给读者以完整真实的信息,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捏造事实,可谓记者笔下人命关天,记者笔下财产万千,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巨大杀伤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媒体报道失实或批评不当会造成司法权威受损、私力救济泛滥的危害后果,进而给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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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少数记者对法院审判案件进行采访,不仅未抱心怀谨慎的态度,且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不知道也找不准案件报道的法律要点,把法律事实视作一般事实,从而误导公众;一些记者缺乏职业伦理,搞有偿新闻,受当事人之托对案件进行片面报道,对法院审判施加影响;一些记者违反职业纪律,以反面暴光为要挟,索要钱物。这些人虽为少数,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凡此种种,对健全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提出很高要求。因此,媒体须加强新闻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杜绝诸如熊新兴涉黑团伙犯罪案恶意报道问题。% O! J( M% c; j+ S! }* q
1 S9 D& K* |  Q8 {7 I. g1 P7 w

& O: p+ }+ p1 c4 X" ?$ J  现实中,新闻报道如何更好发挥推动司法公正的作用?如何真正用好正当舆论监督权力促进法院将案件审判推向最大限度的公正?笔者认为,新闻媒体重视加强与司法机关搞好相互配合与协作,同样也是不容忽视且至关重要的问题,经常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当然,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双方都应当为全力维护司法公正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特别是新闻媒体绝对不能以舆论监督为由,干预司法,竭力避免和减少“媒体审判”这类媒体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只有切实行使好正当的舆论监督,才能减少新闻报道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唯此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地实现。只要双方在尊重公众知情权,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以及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工作方向上是一致的。只要双方寻求良性互动,就完全能够找到合作的基础,实现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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