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60|回复: 0

两名证人能助王静翻案?

[复制链接]
cctstop 发表于 2009-5-5 13: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女大学生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在举报过程中涉嫌侮辱她人人格,成为被告,被法庭以侮辱罪判处两年管制刑。王静试图为自己讨回公道,上诉到二审法院。 王静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找到了两位新证人,目的是为自己讨回“公道”。那么,仅靠两名证人能否助她讨回“公道”?能否助她推翻一审法院判决?
4 E: g: \' T$ |4 n. ?
9 ]- P% G$ u: e8 n4 y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刑法规定看,只要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就可构成侮辱罪,法律不要求侮辱行为是虚假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以及王静网站的具体内容,王静确实涉嫌侮辱她人人格,且情节严重。从法律上看,法院以侮辱罪对其定罪量刑是无可挑剔的。侮辱罪与诽谤罪不同,诽谤罪要求捏造事实,如果不是捏造事实就不构成诽谤罪,但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在王静的上诉案件中,即便两名证人提供证言都被法庭采信,即便王静所说都是真实的,并不能否定王静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王静试图通过提供新的证言来推翻一审法院判决,是走错了道、用错了力。
* H5 j+ ]4 ^9 Z; X- X6 F  w8 k  a! m* @

4 e8 {1 U9 O  ^2 ^/ T# R. w2 A+ k  8 P- ^1 \# s4 _) y+ m. L6 P
+ [0 v! K% M# }% Q

  ?0 X  }0 h4 M$ K& I0 A9 H3 g5 g! _, I2 Z1 ^! L
  何况这两名证人所作的证言,质量不高、证明力不强。“法庭这次调取了两名证人:一名是王志华与李翠莲住15号楼时专管收水电费的邵存良,他证实说常看到王志华和李翠莲双双出入,并且水电费都由王志华出;另一名证人是李翠莲的前夫牛辉礼,他证实说自己早在2004年就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找过王志华,可王志华避而不见。” 即便王志华与李翠莲双双出入,水电费都是王志华交,这样的证言也证明不了什么。因为该证言属于孤证,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对此,王志华能够轻松做出说明。牛辉礼找过王志华与案件事实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不具有任何相关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7 h0 q7 Z! a' v6 @9 I6 n' h& I& V4 U. P3 U4 T3 n
  如果法院的判决不受媒体影响,仅靠两名证人所作的证言,恐怕王静很难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5-17 09:58 , Processed in 0.07469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