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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房”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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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fqatf 发表于 2009-5-6 19: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全球各大媒体在解读重庆“最牛钉子户”,一些专家学者也介入进来,各抒己见,热闹极了。我喜欢评论时事热点,但对此事我至今保持沉默。一些关注我的朋友自然感到好奇,这几天发了不少信件和网络留言,问我为什么不写文章就此发表看法。此间,恰好人民日报社的《人民论坛a>》编辑来电,要我写篇评论文章。看来不写点什么,有些说不过去了。但对这么“牛气”的一个钉子户,要在编辑限制的篇幅内写出一份客观理性的稿子,实在不是那么轻松。好在交稿时间是在四月初,这样我可以有空闲再思索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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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d4 v( o5 ~! r  但要是这几天什么也不写,一句话也不说,那对一直过着“键盘人生”的我,着实感到心里发痒。对“钉子户”事件本身,我不想评论什么,倒是对那座高高矗立在土堆上的“钉子房”有着浓厚的兴趣。“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我把网络上广为流传的那张照片,放在电脑桌面,不时地看看它,欣赏着,想象着,沉思着。它就像茫茫大海上远离陆地的一个孤岛,周围没有往来船只的踪影;又像万木丛中一只即将咽气的小鸟,身边没有同伴陪笑,只有自己在苦苦地哀叫。6 ?7 o# ^5 b1 a; Q& o8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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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睡觉醒来,再次看到这座“酷毙了”的钉子房,心中不由自主地萌生一个想法。先不说究竟应否拆除,我倒觉得即便给予的补偿再多,也不该随便把它铲平。“一声已动物皆静,四座无言星欲稀”。钉子户的声音真是了不起,据说法院也动用了中止程序。如此傲然耸立的“人工宝岛”,耗费了多少建筑工人的心血,伤透了多少利害关系人的脑筋,又蘸尽了多少媒体记者与评论人的笔墨,消磨了多少普通百姓的口水!单看这些早已付出的成本与代价,也要在拆与不拆的抉择上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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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2 W+ T; D* H. W9 l  对于这么一座凝结着人民智慧的“钉子房”,我看还是保留下来吧,不拆的为好。也许有人会说,照片可以证明一切。但通过摄影技术留存下来的,毕竟只是一张干巴巴的复制品,远没有真实的遗存意义更高。况且,保存实物既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又可以享受其未来的价值。“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尽管这座危房已经断电停水,使用价值似已大大减损,但如何挖掘其无形的资源价值,应继续慎重考虑。弄不巧,利用好了,可以收获一大笔物质和精神财富。我的一个直观感觉是,保住这座“钉子房”,给予重点保护,在不破坏原貌的情况下定期修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将非常可观。1 @/ G+ L: b, k# I( ]6 B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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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旅游资源不可忽视。“钉子房”保存下来,可以开发旅游业。历史上,一些发生过重大事件的地点,都凝聚着不可小觑的纪念价值。远的不说,就拿重庆的渣榟洞来说,原来只不过是一个人工采煤的小煤窑,因煤少渣多而得名。1938年起,这里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改造成秘密监狱,专门用来关押和迫害革命者,许多可歌可泣、英勇悲壮的事迹便发生在此。历史上的那个本不起眼的渣榟洞,早已被开发为旅游景点了。之所以看好其旅游价值,绝不仅仅是因“洞”出名,而是此地有过“血腥的岁月”;同样,今日的“钉子房”,其旅游价值也绝不仅仅是因“房”出名,而是此地有过“光阴的故事”。既然要开发旅游资源,宣传是不可少的。从目前已有的宣传来看,效果很好,这座“钉子房”已经初步成名。或许它此刻在想:人出名靠炒作,房子出名,也得作作秀。“众房皆倒我独立”,秀出来的风格,就是不一样。因而我想,有了这样好的宣传基础,以后的广告就更好做了。广告词也可以搞点创意,模仿人间世界“傍大款”的效应,也可以在物质世界傍一傍名胜古迹,来一句“渣榟洞里归来不看渣,钉子房里归来不看洞”,在央视及各地电视台的黄金时间,不断亮相;在众人喜爱的电视剧中反复插播,效果肯定无与伦比。- m# i# v- L" N: d2 b. ?7 t) S) I* m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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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个,教育资源也可以挖掘。现在不少红色区域、绿色庄园什么的,都设立了青少年教育基地,教育感化了不少青少年,培养了他们的爱国意识和环保意识。诸如一些革命老区,陕西延安、贵州遵义、江西井冈山等,均未红色教育基地;上海东方绿洲、浙江安吉百草园等,则被列为绿色教育基地。那么,重庆的这座“钉子房”,灰不溜秋的,完全可以继红色区域、绿色庄园之后,开发出灰色地带,作为新型青少年教育基地,进行现代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我一直认为,现代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也不能单单靠教员的讲述,必须让受教育者接受现场培训,亲自观摩,密切接触生动鲜活的社会实践。尤其是一些留下过法治故事的地方,比如说法院大楼、律师a>办公场地、法庭审判的审判台、法槌什么的,完全可以作为法治教育基地。包括出现法治事件的地方,诸如延安“邱兴华杀人案”的那个寺庙,也可以用来进行法治意识教育。这些地方,是活生生的“法律物件”,属于物态法律文化,理应允许受教育者参观考察。物态法治教育,比单纯枯燥的书本教育,对人法商之提高、法制观念之增强,意义非同小可。显然,从物态法治教育的功能来看,重庆的“钉子房”,具备作为法治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如此一来,还可以基本形成“红色、绿色、灰色”三色一体的青少年基地教育模式,分别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可以说,“钉子房”的这一潜在功效,甚至比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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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U1 a7 p+ u  还有一个,干部培训资源也是大有用场。众所周知,现在的党校或者干部学院,都是高楼大厦,有的还很豪华,超星级规划和布置。这样的校舍,当然可以发挥其干部培训与教育的功能,因为教学硬件设施本身如何配备,与教育培训效果没有必然联系。可是,硬件设施也不是与教育培训效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把党校或者干部学院设置在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地方,或许对教员和学员来说,会更有教育价值,至少可以触动他们的心灵,哪怕是非常短暂的。因为毕竟说来,作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党员干部来说,要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既然意识决定于物质,那么,把校舍坐落在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地方,硬件本身即可对受教育者的思想与意识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力。于是,我刚才突发奇想,重庆的这座“钉子房”还可以作为领导干部上党校学习的教室。另一方面,从“节约社会”的构建来看,宁愿花巨资建设豪华干部学院,也不去挖掘现成可利用资源,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宗旨与目标无疑是有些许的出入。所以,从节约成本的目的出发,完全可以把诸如重庆“钉子房”这样现成的一些可资利用的设施充分利用起来,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室。从具体的硬件上来说,这只是一间“教室”,但从抽象的大的方面来说,这又是一所警示意义浓厚的社会大学。我想,这样的校舍安排,可能会对教育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他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具有发人深省的理论意义与不可低估的实践意义。我党历来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革命时期教育党员干部,无论是开会还是上课,不就是在那些破游船或者茅屋草房里展开的吗?现代社会生产力进步了,经济水平提高了,但优良作风万万不可丢,也不应丢。) w4 r, G* z/ I; n,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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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钉子房”的潜在功能还可以继续挖掘。我临时能想到的,不过这几点。但我想,单是这个几个用场,也该足以体现“物尽其用”原则了吧。此时,我又想起了前几年去重庆渣榟洞时看到的景象。资料显示,当时特务们为了从精神上瓦解革命者的斗志,特意在渣滓洞内院墙上写下“青春一去不复返,仔细想想,认明此时与此地,切莫执迷”、“迷津无边,回头是岸”,“宁静忍耐,毋怨毋忧”的标语;外院是特务办公室,刑讯室,墙上写有讯示特务的标语“长官看不到、想不到、听不到、做不到的,我们要替长官看到、想到、听到、做到”。我想,在那座“钉子房”上,也可以写点什么,只要具有积极的纪念与教育意义。* v6 I6 w9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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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桃李花开日”,我们看到了重庆的那间帅得很可以的“钉子房”,不管是房主滥用私权还是谁人滥用公权,不管是权利的保护与权力的行使如何协调,我们都不能忘记和忽视那座万众瞩目的“钉子房”。但愿等到“秋雨梧桐叶落时”,这座孤零零的“小岛”还没倒下,依旧傲然屹立在人间。实在不行,若非要维护开放商利益,可以采取异地保存,据我所知,我国已经掌握了这项技术,高楼都可以移动,更何况这一撮小小的“钉子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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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u& X0 [9 ~( m# l  2007年3月29日下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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