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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庭理性闭庭 道德法庭激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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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xjHKI 发表于 2009-5-12 2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8日的《京华时报》刊出一则题为《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的新闻。据该新闻报道,一个13岁的男孩将一个6岁的女孩掐死后仍进一口井里,男孩也因此获3年劳动教养,法院另判男孩家长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可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拥有两部车的男孩家长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支付死者家属一分钱。19个月后,心生怨恨的死者母亲,将硫酸泼向了男孩的妹妹,烧伤面积达15%。为此,房山法院判决死者母亲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者48.8万元。宣判后,两家人在法庭上起了争执。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斥责男孩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平复了情绪的女法官说,“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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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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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身着法袍居中裁判的女法官,一旦脱下了法袍便如此义愤填膺、锋芒毕露,这种角色的变换是不是太突兀了?依我看,非也!因为法律法庭理性地闭庭了,道德法庭激情地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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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k& [) S1 \& o. o* g: L  站在理性的法律法庭上,是不允许法官感情用事的。尤其是刑事法官更需要以理性的姿态,用事实和法律来衡量被告人,考量的主要内容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在这一事件中,如果女法官在庭审中出于对被告人犯罪原因的同情,而对其“网开一面”,甚至对被害人一方大加鞭挞,那就完全丧失了一位法官应有的理性立场,进而就会损害法官的形象,也就会让人们对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产生疑问。+ m, G' T'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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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案件宣判过了,法庭闭庭了,女法官的法袍脱下来了,激情的道德法庭也就开庭了。此时,被害人与被告人两家在法庭上起了争执,他们已经跳出了罪与罚的范畴,开始在道德和良心上去拷问对方。作为一名女法官,以普通百姓的身份来对案件进行道德评判,就不再需要像法庭上那样郑重其事、严谨周密,完全可以率性而为、直抒胸襟。如果此时这位女法官还文绉绉地大讲法律,非但让旁观者感到啼笑皆非,也很难触动争执的双方。既然是道德的评判,就需要爱憎分明,需要有更多的感情色彩,把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的观点义无反顾地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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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法官从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激情地阐发了对案件主要责任的看法。她没有搞“各打五十大板”,没有搞“公也有理”、“婆也有理”的模棱两可,而是把矛头直接对准了对案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受害人一方。因此,她的火发得振聋发聩,发得大义凛然。, \. W( i" Y' e0 K- b; J

" Y5 a: ^7 y% `$ x  依法治国必须用以德治国来辅助。从大处讲是这样,从微观上讲也是如此。具体到每一起刑事案件,理性的法律法庭开过之后,激情的道德法庭不妨再开上一次。我想,这样说也许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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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70828/000408.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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