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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内容不能只靠专家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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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qjnec 发表于 2009-6-18 0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法越公开,辩论越充分,立法质量就会越高。事实上,不要说《精神卫生法》这样关系到公众基本人权的法律,即便是普通法律都需要开门立法,这不仅是确保立法质量的需要,也是我们立法正在努力达到的目标。
近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生导师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近日也透露,《精神卫生法》草案,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
这条新闻最大的看点不是《精神卫生法》最快将于年内出台,而是两个耐人寻味的“透露”。《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的事实,是专家透露给我们的。同样的,《精神卫生法》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也是有关专家透露出来的。这意味着,我们对于这样一部如此重要的法律,所能享有的知情权,竟然只能取决于专家的透露程度。
有些事情想想真的挺可怕,比如说如果没有法律的充分保护,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求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你会像犯人一样被关起来。这是太多正常人已经和正在遭遇的噩梦,也是公众之所以关注《精神卫生法》的原因所在。同样让我们感到可怕的是,如果专家没有透露的心情,恐怕只有到《精神卫生法》出台的那一天我们才能一睹其“芳容”。
不是我不明白,而是这世界变化太快。既然公众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法律一无所知,那么所谓“征求意见稿已发出”到底何指?难道如此重要一部法律的征求意见,要么是部分人的“小圈子游戏”,要么是仅仅履行一道法律必经程序的过场?要知道,公众之所以对这部法律如此之期待,是为了让自己能够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因为在我们的执法环节的公权力越来越受到规范和约束的同时,“精神病鉴定”正在成为一种“合法伤害权”。
不时有上访者和批评者被某些掌握有公权力的人在某些人手中鉴定为精神病,进而被强制“关押”,甚至在家庭内部矛盾中,精神病鉴定都会成为给某些利益方“致命一击”的绝佳手段。造成如此怪现状的原因是,在立法缺席的语境下,要把一个人鉴定成为精神病人太容易了,容易到了甚至只需要收治医生点头同意即可的地步。而且,更重要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只要有人提出送精神病人过来治疗的要求,当事人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额外的利益许诺,精神病院也会来者不拒,毕竟收治病人就意味着财源滚滚。
这是目前精神病收治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亟需《精神卫生法》解决的问题。从专家透露出来的情况,法律对“正常人”的保护程序和力度显然不够,正如有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让)医生自己复核,缺乏纠错的内在动力,无真正的纠错功能。“更何况医生没有审核利益冲突的能力,没有判断利益冲突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专业能力。让医生决定谁应该被强制住院,是把医生推向不义,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职权”。
可以肯定的是,《精神卫生法》之所以会存在这么大的争议,跟它在立法过程中的“部门立法”和“暗箱立法”有很大的关系。现代民主法治早已证明了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立法越公开,辩论越充分,立法质量就会越高。事实上,不要说《精神卫生法》这样关系到公众基本人权的法律,即便是普通法律都需要开门立法,这不仅是确保立法质量的需要,也是我们立法正在努力达到的目标。可这个征求意见稿,还要专家给公众透露内容,是不是对开门立法的最大反讽?(志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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