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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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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1号 发表于 2009-6-29 1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差几日,报纸积压了一大堆,信手拿过一张2009年4月17日的《讽刺与幽默》,看到第二版上有一幅名为《特殊作业》的配文漫画,说的是“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有特殊作业,即要求学生熟背国家主席、总理、乌鲁木齐市市长、市委领导、本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的姓名”。颇觉有些不靠谱。这乌市第十二小学的领导不知是出于“善上”的目的,还是借“善上”之名来“善已”?这国家主席、总理的姓名是不需要记的,只要不是痴障者,在报纸、电视和网络铺天盖地的今天,那还用记吗?至于其他的官员姓名老百姓记不记得也就难说了。可要求小学生“熟背”他们的姓名,就有些离谱了。本想写点评论,因觉得“选题”太小,也就作罢。) q0 c( w8 s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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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E/ w) p: s: i" B7 Z& i+ J+ w  翻看的第二份报纸是2009年4月16日的《南方周末》,在“方舟评论”版,我欣喜看到该报评论员写的《为“评论权”载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喝彩》,称“2009年4月13日,‘评论权’三字载入中国政府第一份人权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A>(2009-2010)》,”计划说“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新闻评论不同于新闻报道,它是主观的,评论者对公共事务的观点和情感必然注入其中,正因为如此,评论被视为媒体的灵魂与旗帜,但也正因为如此,它常常招致误解”,“作为评论中人,我们希望‘评论权’三字成为我们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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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也是在《南方周末》方舟评论版的右下角,我看到了记者曾颖写的文章《评论不能只杀伤作者自己》,说的是“新疆‘阿凡提评论’主编王大豪质疑当地教育部门在小学生中推行‘背诵领导名字’的正当性,引起某些人‘不高兴’,他们不高兴的直接结果,便是王大豪‘主动辞职。’辞职后的王大豪在一篇贴子里宣称:‘作为新闻工作者,如果不能为老百姓说几句真话,不如捡垃圾。’随贴发出他拉着板车在街头捡破鞋、易拉罐的现场照片,一时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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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 c. l5 D  R  对此,作者评论说:“作为老新闻工作者,我对王大豪的忧愤与苍凉是可以理解的,他的行为背后其实潜藏着当下评论界的深刻隐患,这些隐患主要就来自公权力对言论的认识心态和认识水平。在某些地方政府心目中,评论这种文体仍往往是雷区,必欲从版面上根除,个别媒体虽因市场需求,保留了部分评论版,但防范森严的态势,造就了诸多评论怪胎,譬如只批评群众、譬如评远不评近、譬如避重就轻、言不及义……谁如果不小心冒犯了这些潜规则,很可能遭遇王大豪那样的命运。”5 T/ Q; {& {6 t7 m3 B0 J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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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k  R9 }) I" h+ Z  “王大豪捡垃圾事件背后最大的隐喻就是: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评论如炸膛的枪,其杀伤力只限于杀伤作者自己,这肯定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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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Y- H+ W) W" [/ R: W: U  读了这篇文章,又翻看了《南方周末》法制版,讲的还是“人权计划”,其中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人权计划不是为了让西方看》,我相信这话。上海白领王帅因为在网上对家乡征地问题发表评论被拘8天,已获得国家赔偿。而王大豪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发表正当的评论被迫“主动辞职”的事将会如何处理呢?咱总不能让“西方”看咱们的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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