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40|回复: 0

“杭州人大网”公告澄清:“实名制”是网友误读

[复制链接]
zmESQUPm 发表于 2009-7-4 10: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背景 今年5月1日,杭州市正式实施《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初衷是为了尽可能预防侵权、各种网络诈骗等事件的产生,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等。但《条例》一出台就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焦点在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网民们广泛将该条例第19条理解为“网络实名制”。


 
湖南网民张洪峰因在杭州余杭论坛上挑战实名制,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但至今已过月余,未得到任何回复及处罚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两月有余,至今杭州各主要网站并未践行“实名制”,甚至未收到有关执行通知
《条例》立法论证时,曾有专家认为条例出台时机尚未成熟  
冒用朋友名义发信息
他用“自首”挑战杭州“网络实名制”
2009年5月7日,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湖南一好事网民张洪峰“自投罗网”,“以身试法”。
当晚23:25左右,他故意注册了一个假名“可笑”,再冒用朋友彭强的名义,在余杭论坛发帖《关于彭强将来杭州旅游的电子公告》。
随后,他电话询问了彭强老婆,证实彭强不愿意前往杭州旅游。
“根据《条例》,我不经意间已经违法。”
“本人痛心疾首,决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机关自首,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我警告等行政处罚。”
在自首的同时,他又举报了余杭论坛:“本人在余杭论坛申请注册之时,该网站并未要求本人提供、登记身份证明,即开通注册,成为注册用户的行为,我认为余杭论坛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决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机关予以举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举报人。”

5月8日上午,张洪峰将所有“证据”打印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用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
根据EMS的信息追踪,杭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9日签收“自首书”。但至今张洪峰未收到任何答复。“这是行政不作为。为此本人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并保留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看似一出无厘头的“闹剧”,但张洪峰自述这并非无事生非。“这是我代表网友提出的抗议,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网络实名制)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
杭州主要网站注册均不需身份证明
有关网站称,“实名制”现阶段无法实行
按照张洪峰的逻辑,因为没实行实名制,杭州有许多论坛和余杭论坛一样“违规”了。
记者先后注册了杭州网、浙江在线、19楼、下沙网、企博网、中国杭州网,均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最便捷的一家网站,快速注册十秒内即能完成。
其中,“中国杭州”为杭州市政府的官方网站,同样无需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有效信息。
唯一一家“勉强符合规定”的是浙江都市网。申请其论坛通行证,在输入用户名、密码、安全码等之后,网页出现了填写“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的页面。“有效证件”选项为:学生证、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但都市网显然无法核实这些号码的真实性,号码只要填够数,就能注册成功。
企博网市场总监则证实,《条例》实行近两个月来,他们未接到要求“实名制”的通知,也未受到任何查处。
浙江都市网的一位副总说,“网站的确需要政府力量介入规范,但‘网络实名制’现阶段实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网民不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我们也无法核实其填写的身份号码的真实性。”

《条例》的执行者为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但截至昨天,网监局一直未对媒体记者公开《条例》执行情况。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8 08:17 , Processed in 0.07803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