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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法武的遭遇看邓玉娇,两人的共同特点,都是由有关机关事先就给两位身份都是农民的身上贴上“有病”的标签了,前者“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就“没病”了;后者是在判决书上签出“服从判决”的“保证”后则“情绪异常地稳定”和“精神状态非常地不错”了,这又是两代人之间共同的最大相同之处。在媒体报道十分便捷和相当发达的今天,却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上何以就均看、听不到“有头有尾”对邓玉娇一案的判决书和鉴定书了呢?面对这两者法律文书的一一“残缺”,怎么能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便于接受、行使公众的监督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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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法武!何许人也?估计关注新闻的人们大都知道此人,去年“10月,山东新泰57岁的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有新闻媒体披露,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尽管这是去年的新闻,可他里边所包裹着的所作所为和欲要达到的目的或者说呈现出的情形,足以让人不能忘记——因为“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08年12月8日新京报)。这样的案例有谁能忘却!同时,这也是“昨天”的新闻今天打开照样能让人触目惊心。- ?4 f' k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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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回到邓玉娇一案上来,据“巴东警方介绍,在案件侦查中,从邓玉娇行李包中查出有治疗忧郁症的药品”。孙法武是因上访才被投送进精神病院,而邓玉娇则是在起步侦查时就向邓玉娇“患有抑郁症”的方向上靠。最终,邓玉娇还是放弃了上诉权,从而使一审定谳成了“终审”的判决结果便和侦查方向紧紧地靠上去了!7 f ]/ @9 r, S' v/ S"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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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几乎每天与其打交道者和本人皆说自己压根儿就没病。但是,“政府手里却老早就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如此的鉴定怎么能服众?不能服众的理由是因为鉴定人对于被鉴定者做出的鉴定结论和事实是大相径庭:邓玉娇的好友“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5月23日广州日报)?这一点,从近日湖北当地的媒体报道“邓玉娇依居家中,精神状态不错”以及邓玉娇的前任代理人夏霖、夏楠两位律师a>早先的那里也能得到有力的佐证:“与她交谈过程中……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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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一案是公开审判的案件,由于受审判场所的限制,全国更多关注邓玉娇案件的人们不会也不可能亲自参与诉讼活动,但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都有权利关注和了解诉讼活动。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就是连一份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完整的判决书和鉴定书都看不到,看到的只是些“少头没尾”的文字,就是连最起码的邓玉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依照的法律是哪条哪款也不为人知……依据相关法律,所有案件的判决书和鉴定书都应当是公开的,这里所述的公开不仅是应当向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公开,还应当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完整的判决书和鉴定书如何实现便于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呢?但不知,邓玉娇患有双相的“心境障碍”之鉴定结论,鉴定人依据的是什么原理或者说什么规律及学理等做的“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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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1 g* z$ K/ G8 p, N. k) C0 T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能够尽早看到“全须全影”对邓玉娇一案的判决书及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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