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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厨师涂远高坠楼,到6月25日家属获得8万元补偿,涂远高的尸体被火化,在历经8天的“警民对峙”后,石首事件总算是基本处置完毕。一起被证明了的普通坠楼自杀事件,为什么能够激起数万人的“围观起哄”,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惊动了中央呢?石首市“6.17事件”的确值得我们深思。深入解析石首事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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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为民应如何体现?+ b, c; b! Q1 ` h, q% G% `$ k
5 G1 [" T( I$ z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a>的重要内容,要求执法机关立足自身职责,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行为,都要站在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角度,把为人民执法,通过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的目的和归宿。然而,在“6.17事件”中,我们看到石首警方的执法表现,和执法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自6月17日涂远高陈尸街头之后,在“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检,没有发现身体致命伤”以及“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死者所留一份遗书,遗书的大致内容为自己悲观厌世而轻生”之后, 石首警方“初步认定为自杀”。但是,家属及围观群众对警方的结论并不认同,因为有围观群众反映“现场没有一点血迹,尸体很干净”、 “身上是冰的”、“很像是坠楼之前就已经死了”(南方网 《石首80小时“护尸”拉锯战》)。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和侦破工作中出现的新的线索和证人证言,石首警方没有去做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也没有对死者家属与群众作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说明,而是催促家属将尸体火化,这样侦破工作陷入停顿,并在现场上演了警方 “抢尸”与家属“护尸”的拉锯战。石首警方此种执法行为,显然是对群众执法信号的忽略,对群众执法需求的漠视,对群众执法利益的损害,与执法为民的理念格格不入,也为事件的演变升级留了隐患,成为整个事件爆发的导火索。在执法活动中,怎样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落到实处,并成为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的确是摆在执法队伍面前的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长期课题。% T% [6 i% k' x( Y% v/ F! o3 A, o L
2 M# V+ h( y$ K4 D 二、信息公开应如何落实?" o3 ^6 c: G$ z4 W& \* m
- m/ r p# t+ W0 H" E7 i( L%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6.17事件”中的石首市政府在17日事发之后,直到19日才在石首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题为《我市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简短消息;事态在误解及不信任的情绪中严重扩大之后,石首市委市政府才于20日发表《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呼吁广大市民“保持冷静,不被少数不法分子蛊惑,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起哄,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市政府平息事态”。正如《人民日报》载文所批评的一样,事发后,“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而网民则在《公开信》发布之后,以“湖北石首政府网站被黑”的事实表达了“真相只有一个”的期待与不满。群众的“不明真相”与“明白真相”,与官方想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真相有着很大关系,与官方怕不怕群众明白真相有着很大关系。没有真相的水落石出,自然就有谣言的飞短流长。央视新闻评论员白岩松在评论“石首事件”时说:“任何声音当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不管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确的声音去覆盖它是非常难的事情。”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时曾说过,“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了回应,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并借助舆论监督启动干部问责制,才能平息事态。”这既是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经验的总结,更是对信息公开极端重要性的提示。面对不断扩展的信息传播渠道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如何主动地回应群众信息需求,让政府的声音在第一时间进入公众信息体系,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公民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网络话语时代逐渐来临的今天,必须加强对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为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而且止于公开,如果把尖锐棘手的问题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它们就不是问题了。3 G/ \ S9 i0 M0 K' Y
8 N, t( j5 X' [( T$ T! z! q! j4 `, E7 h 三、应急体系应如何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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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2.2中规定:“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前移领导重心,整合部门力量,及时果断处理,这样才能迅速化解危机。在石首“6.17事件”中,石首市政府表现出来的,一是明显缺乏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信息研判能力,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抓住事件苗头,在经历了约80个小时的“酝酿”、“发酵”后,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二是缺乏科学方法,没有以正面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用政府的声音向民众释疑。从6月17日到20日,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帖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还出现了不只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三是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警力过分依赖,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企图以警力来强取,以致民众与警方的严重对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曾深有体会地说:“处理突发事件,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事。”面对突发的公共事件,如何如果没有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没有对民意的切实尊重,就不会有责任心和危机感,就会坐失处置事件苗头的最佳时机,就会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将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在全面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利益格局不断加快调整、社会群体不断演变分化的现阶段,如何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妥善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保持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必须应对的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矛盾日趋复杂,政府信任危机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都随时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这些事件的态度和能力,已经成为检验地方当政者政治责任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标准。' g& h+ F1 w1 a- G4 F
4 m' J$ M# I5 d3 u 四、执政能力应如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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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在石首“6.17事件”处理过程中反应出来的是有关政府执政能力的不适应。一位参加过此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总结处理事件的不当有六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以致产生种种猜疑和误解,特别是产生了很多小道消息、传言甚至谣言,使局面更加复杂混乱。二是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不及时。市级领导和公安局长在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没有亲自到场,错过了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三是死因公开不严谨。既没有快报事实,也没有慎报原因。在死亡事件发生两天以后,当地电视台才正式发布政府的公告,并且将死亡原因定性为“初步判断是自杀”。四是对死亡赔偿的问题缺乏灵活务实的态度。五是强力弹压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六是没有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刘国林《参与处理石首事件的一些感言》)。这六个方面的问题直指有关政府的执政能力软肋,正是因为这些软肋的存在,有关政府未能充分重视、协调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致使一个普通人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了数万人围观起哄,乃至与警方发生冲突,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各级政府应当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驾驭全局、统筹各方的本领,随时注意倾听民意,科学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各阶层意见的顺畅沟通和利益的均衡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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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石首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有很多,各级政府要做的事情也还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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