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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决不以打“法律折扣”的方式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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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ksvwm 发表于 2009-7-29 0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护航”对外开放
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必将长期坚持,但决不能以“法律打折”来实现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尚前名 实习生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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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招录2.3万余政法干警报考指南从力拓毁约拒绝中铝注资,到新一轮铁矿石谈判陷入僵局,再到力拓驻上海办事处的4名员工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被拘捕。原本无关系的三件事,近期频繁被境外媒体误解甚至恶意解读。
“(此事)不但妖魔化了中国商业环境和外资政策,而且对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妄加揣测,负面影响值得高度关注。”近日,国家相关部门高层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领导层对此要求“充分认识世界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给我国经济发展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创造发展条件,依靠制度和法规继续深化对外开放。”
据其介绍,决策层目标很坚定,要求对外开放在下阶段的关键工作之一就是,“制度更加透明,法规更加规范”,一方面用国际惯例和内外平等的法律法规处理不正当竞争(比如力拓事件)、市场垄断、恶意避税和侵害劳工福利等企业行为;另一方面继续坚持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把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结合起来,稳定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
采访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告诉《瞭望》新闻周刊,“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而中国也通过对外开放成为经济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所以中国没有理由来放弃这样一个基本国策,中国今后也必将长期坚持这一基本策略。这一点,包括多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在内的许多文件都已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这位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为中央领导讲解的知名外贸专家表示,中国从入世以后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一个基本的方向就是逐步地建立和完善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而且和国际规则接轨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在加强监管、强化市场规范等方面做的工作,不但不是中国在利用外资上的倒退,反而是中国在市场化建设和利用外资制度体系方面的一次完善。”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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