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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滢:精神的宿命——《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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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1 13: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自己也说不清楚,近年为什么特别痴迷拉德布鲁赫:不仅是为了他的法学理论,而更主要的是为了拉德布鲁赫这个人。拉德布鲁赫是有待我们去揭开的一个谜:他创立了法学上的相对主义价值学说,但我们似乎看不透他的理论的体系性和前后一致的关联;他总是试图超越应然与实然、价值与现实、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思想,但却又总在这个二元主义的矛盾中挣扎和游移,有时甚至陷入前后说法不一的尴尬和窘迫之中;他在具体的行文中处处展现对法律现象的深邃的洞见和超人的智慧,但却没有承袭德国人那种(特别以黑格尔、康德为代表的)独特的思辩传统,为其理论架构纯粹推论的概念(形式)体系;他天性反感法律学术,却偏偏首先选择需要教义学(释义学)天赋和兴趣的刑法研究作为志业,而且竟然在刑法研究和法哲学这两个法学领域均做出了骄人的成就;他渴望像歌德那样获得圆满的人生,但却生不逢时,在青年和中年的人生经历中接连遭受生活的不幸;他在西方国家受到很多人的批评,但在东亚(日本、韩国)却像神明一样被人信奉,以至于我们可以说,他的著作在日本的译介,重新铸造日本法学家的心灵和理论旨趣,从而改变了日本在二战以后法学发展的方向。  那么,拉德布鲁赫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带着这样的疑问,我试图从现有的汉语文献(研究和翻译作品)的阅读中找到一些答案。但很可惜,这种努力的结果却只能使疑问日益加深:一些有关拉德布鲁赫的介绍在需要细微之处则语焉不详。  恰逢其时,我的同事米健教授从德国带回阿图尔·考夫曼教授于1987年出版的《拉德布鲁赫传》,我从中借阅,如获至宝。阿图尔·考夫曼系二战以后德国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之一,曾师从拉德布鲁赫,属拉德布鲁赫去世前的关门弟子。应当说,他对拉德布鲁赫的生活、为人与为学了如指掌,另外他有高屋建瓴的视野、高超的概括与精到的评述能力(大家可以从考夫曼的其他作品中发现这一点),由他来为拉德布鲁赫撰写学术评传(事实上目前有关拉德布鲁赫的评传有几十种之多)最为适当。实际上,考夫曼确实不负众多学人的期望,他以灵动活泼的文笔对拉德布鲁赫之所思所想、所进所退做了客观全面而细致入微的描述:他在我们误入迷障处点拨前行的路径,在其本人亦心存疑窦处不过分强加评断,而只是提出问题、启人深思。可以说,考夫曼所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位栩栩如生的拉德布鲁赫形象:一位把学问与人生圆融一体的智者。我们在阅读这本传记时,将随着考夫曼的引领,而一步一步接近这位大彻大悟的智者,走进他那鲜为人知的生活和心灵的世界。而这比我们仅仅通过“教科书”了解经过简化的拉德布鲁赫观点要重要得多。我总有一种看法,研究一个人的思想和学说,首先应熟悉他的人生,这样我们才能与研究对象本身达到心灵的沟通。在这个意义上,我始终把拉德布鲁赫看作是自己心性养成上的导师之一,他的个人体验也总是我们这个年龄(所谓不惑之年)的人共同的体验。当然,这也是考夫曼教授晚年的心性体验,因为当他于去世前10天为我翻译的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版)撰写出那篇包含深情的中文版序言时,我就理解了:他的心灵中已经融入了某些拉德布鲁赫的精神气质。  考夫曼教授对我的翻译工作所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是我能够顺利完成译事的保证。他于1998年12月3日的来信中表示:“如果我能够为您提供任何一种形式的帮助,请都不要忘记来信告知。”考夫曼教授是一位言而必信之人,当我后来写信解释说先译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后译他撰写的这本传记时,他不仅表示赞同,而且还积极为之联系版权事宜。但不幸的是2001年4月11日,病魔最终夺走了他的生命,我为他没有能够最终看到其著作中译本的出版,也为失去这样一位学问渊博的指导者而痛感惋惜。  正当由于悲切而情绪低落之时,2001年11月我有幸结识日本札幌学院大学法学部的铃木敬夫教授(Prof. Dr. Keifu Suzuki),他也是一位拉德布鲁赫学问的痴迷者,当时正在北京的几所大学讲学。据铃木教授介绍,其先师常盤敏太教授(Prof. Dr.Toshita Tokiwa)是拉德布鲁赫生前指教的惟一的日本学生。有这样一层学业渊源,铃木先生倾心拉德布鲁赫之学且颇得拉氏之真精神,则可想而知(他尝言:“我对拉德布鲁赫的研究是一种精神的宿命。”本人也何尝不是如此呢!)。其扛鼎之作《法哲学序说》(成文堂,1988年版)之主要部分在于研究拉氏学说(方法二元论,价值相对主义,法的社会化与“事物的本性”等)。此外,铃木教授还翻译出版拉德布鲁赫著《法律智慧警句集》(日文译本《法思虑への箴言》)和《魔笛的刑法》等著作,足以表明其在日本实属学有专精的拉德布鲁赫研究专家。他在我们交谈的较短时间内为我讲述了拉德布鲁赫访学牛津大学的曲折过程及在日本、韩国有关拉氏研究的概况。更为珍贵的是,铃木先生回日本后,给我提供了考夫曼所写的这本传记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研究者的材料,如Hans-Heinrich Jescheck等人编著的《郑钟勗教授追悼文集》,郑钟勗教授(Prof.Tjong Zong Uk)的博士论文《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相对主义法哲学之路》(1967年,德文),金智洙教授(Prof. Kim Jisu)的博士论文《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思想中的“方法三元论”和“事物的本性”》(1966年,德文),台湾大学林文雄教授的《法实证主义》,以及由中义胜和山中敬一两位教授翻译的日文版《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2002年4月,铃木教授利用访德的机会,专程为我购得拉德布鲁赫《法哲学》(学生版,由德莱尔[Ralf Dreier]和鲍尔森[Stanley L.Paulson]教授编,1999年德文版),并惠赠由田中耕太郎翻译的拉氏著作日文本。这些材料,对我校订本书重要概念、著作名称的翻译颇有参考价值。  总体而言,移译进展得较为顺利。从2001年9月起利用教学之余,着手译事,到2002年1月本人随政法大学访问团出访欧洲(意大利、德国、法国、荷兰、英国;这次出访收获颇多,其详见拙作:《访欧语丝——从罗马到牛津》,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4期)之前业已完成初译。返京之后,根据中义胜和山中敬一的日译本对初译进行审校,至2002年3月16日结束一校。然后将译稿封存至今,因为按照合同,我必须至少在2002年底以前将另一部书(罗伯特·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的译稿交付法制出版社出版。稿债逼门,只能将就急者。待急债清偿,缓得气力,再启阅旧稿,心情安闲了许多。初译置案及今日整整一载,又逢此时铃木敬夫教授再度到京访学,真正是令人惊异的巧合!或许,这正应验了拉德布鲁赫所讲的“快乐的不确定性”。一切皆从自然,如微风无形、漫水无边,却也留得几分“偶然天成”的回味。  在本书整个翻译过程中,我还得到了许多友人和同事的无私襄助。费安玲教授、程春明博士、吴日焕博士、李居迁博士对本书所涉及的意大利文、法文和韩国人文译名一一进行译校,颇费心力。此外,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委会组织的翻译研讨会上,德国波恩大学的克努特尔教授(Prof. Rolf Knütel)、弗莱堡大学胜雅律教授(Prof. Harro von Senger)、科隆大学的何意志教授(Prof. Robert Heuser)和帕骚大学的孟文理教授(Prof. Urlich Manthe)就德文翻译本身所做的精深分析,使我获益匪浅,我的同事郑永流教授对译稿做了悉心的审读,使翻译的讹误尽可能减少。初稿完成后,张守东教授和周青峰女士帮助查对《圣经》资料,萧瀚先生寄来利伍兹博士(Heather Leawoods)的英文论文“Gustav Radbruch: An Extraordinary Legal Philosopher”(《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一位不平凡的法哲学家》),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林端教授惠赠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译本(王怡苹、林宏涛译,台湾地区商业周刊出版社2000年版),这些对我校订译文亦颇有助益。此外,在译者生存与问学过程中,我校徐显明教授、王人博教授、龙卫球教授、王涌博士、张生博士、台湾交通大学王人杰博士经年询候襄助。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最后,我谨就翻译本身有关的问题再做一点必要的说明。常言道,译事惟难。翻译的过程,也是通过阅读和理解来不断贴近原作文义的过程。由于拉德布鲁赫的著作在我国译本稀少,我在翻译中总要花大量的时间斟酌译名,例如Natur der Sache(事物的本性),Gestalten(人,人物),richtiges Recht(正确法), gezetzliches Unrecht(法律的不法),übergesetzliches Recht(超法律的法)等。这些名词的翻译,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委会成员内部至今争议颇大,即使我本人对这些术语的翻译也前后有所变化,细心的读者可能在我所译的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和这本传记的比较中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混乱,我尽可能在本书的移译中以脚注的方式把变化的部分(当然也包括中文读者不太熟悉的术语、人物和典故等)做必要的说明。此外,德文版的注释全部采用连码尾注,中译本将其改为连码脚注。但愿这样做不会给读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译事虽毕,但如履薄冰,惟尽心奉业,安有他途?2003年3月16日晚于政法大学风瀛斋                  

                       

               

                       

                       

                       

                        2003-12-20

              作者/出处:法律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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