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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作业] 法2010级法理学作业之一:我读过的一本好书(10.17关闭、已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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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0王秋梅 发表于 2012-9-18 20: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读的这本书叫《改变人生的十堂哲学课》 。作者是美国的玛丽埃塔•麦卡蒂。* S7 u" C5 q* ]& d
这本书主要从我们生活中的十个主题切入,分别是:简单、交流、愿景、适应性、同情心、个性、归属感、宁静、潜力、欢乐。在每个主题里面分四个部分。在每个主题的开始,作者会写明把自己对本章主题的观点并做深入探讨。之后,作者将引用一些着人的观点来阐述本章主题数以表达的思想。在每章的结束,都会有问题讨论,因为此书作者建议读者以组成小组的形式来阅读此书,所以在每张的后面会讨论交流的过程。最后是作者的建议,要做到这些主题你应该做些什么。作者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深入剖析,来向我们讲解生活的精髓,解决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更加美好。: `  l4 R. a# S+ }7 P
刚开始借这本书的时候,是因为遇到了一些问题,是我很困扰。大人们总是说,你们这样年纪的小孩有什么好愁的,只要学好习就行了,剩下的都不用你管。可是你们忽略了,我们也处在经历的阶段,我们每天遇到各种事也要处理。处理好了当然好,处理不好就会给自己造成困扰,影响自己的情绪。而这本书就是给你解决问题的,它虽然没有给你具体的解决方法,但却可以让你读完此书中后自己找到。你们不禁会问,这本书真的有这么神奇?问题的答案还要等你们自己去探究。这本书会教你给自己一点时间去思考一些你以前并不在意的问题,比如说欢乐。我们都知道欢乐是一件让人美好的事情,可是我们并不知道到底什么是欢乐和怎样去创造更多的欢乐。而作者会从哲学的角度来向我们讲解这些问题。就像书中简•亚当斯说的“我从来都不确信我是对的,常常不知道下一步该怎样做,只能在摸索中前进,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感谢所有人。”这本书会让你关注你以前忽略的认为微不足道的一些东西,会让你更加关注生活中的一些你认为的小事,所谓生活无小事么。我们生活得这么快,追求的这么多,往往忽略了一些东西,它会教你慢下来,只有生活得慢一点,才会发现更多的乐趣,找到生活的意义。人生短暂,我们要活得精彩,就必须努力。我们要学会感恩,感谢出现在你生命中的人,因为是他们陪你走过。我们常常把生活的重心弄错,这往往是我们困扰的根源,我们必须很清晰的知道我们想要什么,并为之去努力,这样你的生活才会如鱼得水。如果你的生活中有烦恼,就来读读它吧。它会教你用哲人的思想来看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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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7 12:58
法10朱玉华 发表于 2012-9-18 20: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秘书
9 f3 X( R: D% P                     作者:王晓方* f% D2 k) j' |& o& L  M  P
这是一部灵魂的备忘录,这是一场生态的写真集,这是一部人性解剖的全景报告。
) o: M  j( d1 m2 N& m" l3 a一场腥风血雨的腐败大案过后,市长秘书雷默在目睹了服务多年的常务副市长张国昌被双规执行死刑后,心灵经受了炼狱般的苦难。当他把良心放在生命的天平上时,所有苟且偷生的人都失去了生命的重量。
. J$ y3 y% k8 u& R- h这部小说主要讲述了常务副市长张国昌从改革精英蜕变成腐败分子的罪恶过程;讲述了在政治漩涡中挣扎出来的雷默,在辉煌过后的世态炎凉的悲苦;讲述了新腐败分子在五十步笑百步之后重蹈覆辙的悲剧。当雷默再一次目睹好友迟小牧被卷进腐败漩涡而惨遭杀害之后,他躲在女人怀抱中的一丝温暖也惊得烟消云散。情人丑儿的死,终于促使雷默去神山圣水寻找灵魂能够永生的心灵庄园。
2 [, o+ x% j" D6 u7 x5 F* \. @! W看过这部小说之后我的触动很大,第一感觉就是人要是有了权,很难把握使用权力的度。可以说一步错步步错,只有将错就错,若非被人揭发举报就可安逸,舒适,快活一辈子。
1 q; c7 ?+ C% K" T( H  M7 ?( `这部小说中涉及了安乐死的问题。如安乐死是否合法化的问题产生了很大的波动,有的人认为安乐死不合法化,而有的人认为 安乐死应当合法化。合法化的理由有几种:(一)安乐死在法律上非犯罪性1、安乐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2、安乐死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 (二)安乐死于社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和对生命权的尊重   2、安乐死有助于患者的痛苦和患者家属的负担 3、安乐死对于社会的价值。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的理由有:安乐死似乎只是个人对生与死的选择,然而这种选择如此重要,以致实际上关系到了个人相关的家庭、朋友、医务人员甚至整个社会,它不仅涉及医学问题,也涉及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而且,如果医生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有权用医疗干预手段致人死亡,还可能引发道德甚至犯罪。
  V# H; Q+ o0 F6 d$ R# Y安乐死是我在这部小说中看到的涉及的法律和社会上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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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7 13:01
法10田尊贤 发表于 2012-9-19 07: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写的一个书评是关于一个罗马法的书 《法学阶梯》。首先我想说这本书的一开始读者就可以看出来当时社会大众和社会的上层阶级甚至皇帝,都把法律放在了一个不可或缺的位置。皇帝颁发诏令鼓励有志青年学习法律并考虑到热爱学习的青年学生没有什么有效的途径。由皇帝提倡颁发了学习法律的教科书。就是今天要说的《法学阶梯》。在这本书中有一句话对我的印象特别的深刻:所谓正义就是城市守信 对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其本来就拥有的权益的强烈愿望。也许这样的话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不算是什么,但在那个时期对于正义是维护每一个人都享有其应得的利益,而不是维护社会上层阶级的特权利益。对于法学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原则都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在这本书中,对于奴隶的相关规定也很详细,包括奴隶获得自由的情况、奴隶的子女以及奴隶是否享有继承权等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在本书中 作为公民权之一的家长权也是很重要的规定之一。4 _6 k5 h# [9 G4 ^9 Z  W; ~" |, }
  而在第二卷中则主要阐述了 物 ,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物权。认真的读过以后,其实会发现很多的规定和现代很多法律都有相似之处。而对于归属的问题的阐述在本书中并不是直接作出规定,由于这本书相当于一个教科书,所以在这本书中都是一个个的小例子来阐述了归属的原理和问题。这样对于这种规定的理解就很有帮助。而在书中对于物的归属的各种情况的详细也是许多现代法律所不能比拟的。总的来说,我觉得这本书所阐述的内容和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是十分贴切的,正想我们国家现在的民法一样,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制定出这样的一系列的合理的规定是不容易的也是很了不起的。这本书集中的阐述了作为国家的公民也好还是作为处于别人家长权之下的子女或者是作为一个奴隶,每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力以及他们的权力的取得方式和应该有哪些义务。应该说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教科书,其实他更是人们的一部生活指南。指引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态度。对于当时社会的和谐和对于一些争议的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以及它的立法思想和理念也是现代的我们应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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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13:03
法10张磊 发表于 2012-9-20 1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西窗法雨》
+ S- i% K/ y& G# T; H《西窗法雨》是我接触的第一本有关法律的书,是曹老师极力推荐的。我想之所以这本书这么的受推崇是因为《西窗法雨》其实不只是一般的法律知识介绍,那里融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 g1 b4 {! G4 ]8 R. V+ A在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一小节就是(一般的公民陪审团)尤其是最近这部分很吸引我。这学期我们开始修法律英语,是刘轶男老师带我们的很喜欢。在她的课上我们就涉及到这一问题了。Jury 因为这个单词我们看了一部电影《12angrymen》这是一部很不错的电影。12怒汉这部电影可谓是法庭片中的经典了,12个人在有限的空间内,对一个原本案情脉络“清晰”,“证据凿凿”的案件进行讨论,一开始,大家不明白建筑师戴维斯对这桩有2个目击证人的案件还有什么可提出质疑的,然而,经过对所有证据做出合理性的质疑之后,其他人开始被之说服,有的甚至提出了新的质疑,最终在所有被提出的质疑面前,最后一个曾经坚持男孩有罪的人也投出了无罪的一票。我不得不说我被这部电影征服了时隔这么多年,仍然能感受到那不受时代限制的,有关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激烈碰撞。 喜欢这种类型的片子:纯粹、直接插入人的心底 很感动。在英美国家,有那么一个裁判组织叫做陪审团。这个组织时常坐在法官的身旁,对案件对的证据做出最好的决断。陪审团由12人员组成 ,而且均无法律背景,意见必须统一。我一直在纠结为什么陪审员要找一些毫无法律的人直到最近我找到了一个让自己满意的答案:在确定有关案情证据的时候,需要的恰恰不是极为理性的冷峻,而是一般人们的常识感觉,因为后者更为可能贴近案情的实质。5 S+ M2 B" t$ x7 D) d
关于这部分我会更进一步的思考去学习因为我真的很喜欢。我想之所以陪审团会一直存在一定有它的考虑。如果可以我一定会将其更好的投入我们国家$ O8 Q, g5 h, s* U- O5 ~6 h
: B. j" u" ]6 h& n# l
读《西窗法雨》,你会领悟到,中国正在呼唤大智慧。而你不会怀疑,大智慧,中国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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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最后一句是抄来的吧?  发表于 2012-12-27 13:07
法10朱传虎 发表于 2012-9-20 19: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名:《法学野渡》* P- @0 y  z; z" l
梗概:本书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部分从整体的角度全面的介绍了法学的基本概况,包括法学的历史、各个学派以及各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人的思维逻辑等法学的基本理论,下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人如何养成,即怎样学习法律?例如我们必须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划,了解法律人到底需要具备哪些素质,明白高等法学教育究竟想要让学生达到何种程度,有目的有规划的去学习。
1 J; B8 t$ u# [+ a要义:怎样从一个初窥法学一角的普通学生成长为一个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具备一定法律实践技能的法律人才,这是本书的一条主线,书中运用了很多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向读者展示了法学这座古老而又崭新的殿堂,为初学法学者指引了一个方向。% ^* O# Y/ j& t# u
读后感:刚刚看到这本书时,我以为这本书只是适用于大一刚入学的那种法学新生,而我们已经学习法学有两年多了,难道还需要看这种“小儿科”的书?但是当我看了大半以后,我发现我错了,一方面,这本书并不仅仅只是对于刚入学的新生才有用,其中的许多知识是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才能理解的。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已经学习了两年多的法学,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我们也已经接触了大半,但是,我们可曾自问过,对于这些学过的知识我们真的全部都掌握了吗?所以这本书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至少为我指引了一个学习的方向。8 J2 h- z+ r: @  E2 f6 e
我认为,一本书的好坏并不在于他的作者是否是一个闻名于世的大作家,也不在于他的内容是多么的深刻,而在于读完此书之后读者是否有收获。我读完了这本书,我有了收获,那我就认为它是一本好书。书中有很多关于法学教育方面的介绍,我对其中各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比非常感兴趣,书中列举了美、英、德、法、日等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可以看出美国、英国教育模式的专业性较强,因为美国的法学学习是在获得一个非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之后,即已经为法学学习者确定了一个专业法学学习方向。而德国等大陆法国家则是学习与职业培训和实习相结合,这样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注重全面性,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与后者类似,四年法学专业学习+实习(当然中间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资格)。相比较而言,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中法学学习时间要短于其他国家,我认为这其中是有原因的,美国是最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因此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无论是从侦查、起诉还是到庭审,他们都是非常非常注重程序正义,永远是把程序正义摆在第一位,而对于实体正义的重视则相对要弱一些,其他大陆法国家如今虽然也已经逐渐趋向于程序正义更加重要,但是有很多国家(如我国)仍然是非常重视法律实体本身的公正,所以我国等国家关于法律实体理论的学习时间相对也要长一些。; J3 [& m% `+ P9 i3 F, O4 H
感觉看完一本书之后写出这点东西真的太少了,只是我也知道自己能力太有限了,有些地方想要写的深一点却是根本写不出来,法学就好像是一座看不到顶的高峰,前辈先贤们在那高远处不断攀爬,而我们不过才在山脚刚刚起步,这本书应该算是比较简单的一本,但是对于我来说,他无疑是一本好书,仔细想来,上大学以后,所读之书除了课本真的几近于无,感觉很惭愧,我想这也是我写不出东西的根本所在,也理解了老师说的,在图书馆时,如果实在不知看什么,可以随便翻翻,只要是书,肯定会有收获,以后定将以此话为准,尽量多看书,以求提高自己,得到更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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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 _* C8 b+ w8 _                                                                                                                         法10 朱传虎4 T# y4 @! y5 a% q& O/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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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13:09
法10司思 发表于 2012-9-20 22: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0司思 于 2012-9-20 22:40 编辑 ( L% ~# ~0 Z, ?: _5 F* x* q

2 V. m; Y* [8 w: P( y/ b  我没读过几本书,而且看过的书质量也不是非常好,但是有一本印象最深,虽然过去了七八年,记忆还很深,叫《市府大楼的女人》作者 卓人。* _" L; Y! o8 I- N! k  G5 {
  这是我初中的时候看过的一本书,写的一个女人由最初的单纯的女孩儿磨练成精干的事业女人。虽然从小很艰苦,遇到过同龄孩子不曾遇到的悲惨经历,但不论多难、生活多艰苦,都坚定地走下去,为了自己成功的那一天。一路上坎坎坷坷,曾单纯地以为遇见了贵人,却不曾想仍被人算计、被人欺负, 重重磨难终于造就了她坚韧的性格,成熟稳重,更是学会了伪装。年轻时也曾有过爱情,但迫于无奈,狠心选择了深藏在心底,为了自己的将来,总是痛心地做着每一个艰难的抉择,经历了无数的变迁,每一步都走的那样艰难,但靠着不断地努力坚持,还是成为了市长,跨上了另一台阶。官场的事让人无奈,让人恶心,但一个人独处时也会回想曾经的自己,曾单纯过、傻傻地爱过、受人欺凌过、也曾和死神擦肩而过,最后也都坚强地挺过来了 ……  4 `4 O1 a/ r8 x3 w; i9 v) x
  看过这本书,想了很久,虽然过了这么多年,也会回味一下里面的女主人公。每每回味都觉得心中充满力量,我们的生活太安逸,遇见一点困难就不停地抱怨。她那样的困难都可以克服,那样艰苦的生活照样可以活的很精彩,我现在的困难算什么呢。我希望自己也可以学会她那样的坚强,和一颗坚持的信念。我可以失败,但不能放弃。生活还是要继续,还要乐观地看待,而且不能妄想依靠任何人,关键还是要使自己有实力,让自己的一生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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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7 13:10
法10于美灵 发表于 2012-9-21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人类历史的三十场审判》读后感' R& m5 l5 t, z4 K  c4 _
我这次读了《影响人类历史的三十场审判》这本书。这本书写了人类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而作出的努力与奋斗,很多伟大的人为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也为司法体系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同时期的审判制度也不尽相同,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也有与冤假错案的发生,但人们还是会继续努力,是我们离真正的平等、正义越来越近。
; ^' w, b9 E: d  g' h$ ?; J' I% a# W      在奴隶社会到12世纪之前最重要的审判方式是神示证据,在我们看来这种方法非常可笑,但它确实存在过,之后才赢来了人治的曙光。在这本书中我对几个审判印象非常深刻,第一个就是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在这场审判中有500名陪审员,苏格拉底为自已辩护,他在民主的审判下也走向了死亡的道路,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第二个是圣女贞德的故事,在这场审判中,人们借上帝之手把贞德送上了火刑架,使贞德被活活烧死。这种悲剧的发生是由于国家的逐渐发展而造成的。在这个故事中我看到了宗教审判所,也知道宗教审判所的审判程序是先拘留审查嫌疑犯,给他们以坦白和忏悔的机会使之自我解脱。如果他们拒绝坦白,就会受到审问和起诉,并提供证人证言核实罪行,处以火刑。这种审判和辩护往往只是走过场而已。还有一个是王尔德的故事,这是一个关于同性恋的故事,在当时的社会同性恋是不被社会认可的,而且同性恋者会被判刑,在更久以前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在现在人们会觉得不可思议,可在当时是理所当然的。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使得我们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接近公平,正义。
- M( |! N! E, A, w  s' |1 c3 S& A     审判制度的不断变化使得我们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追求信仰自由和宗教宽恕的殉道士,到20世纪弘扬正义之法的勇士,人们一直在努力。读完这本书之后,我也知道我们的公平正义之路还没走完,未来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但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接近终点为目标而不断努力。/ S4 m! m* E' Z! Q' Y
3 M, N" \, t1 Z" P;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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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7 13:13
法10韩继聪 发表于 2012-9-21 2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读了美国亚伦.德肖维茨教授写的((合理怀疑))这本书,它的主要内容写的是从辛普森案件的审判,来批判美国的法律体系。$ M1 c- B! B. K& D$ f
   “辛普森谋杀案”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最轰动,举世瞩目的案件。当时被称为“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是一个有钱,有身份,有地位,同时还是个好莱坞演员,足球明星的美国黑人。他被指控多重谋杀罪提起诉讼,他聘请了美国当时最杰出的律师组成梦幻律师组,经过检,双方律师的唇枪舌战,和检方的所谓的铁证,最终经过陪审团4个小时的讨论,辛普森被宣判无罪。当案件宣读钱无数的美国人都在等待着结果的出现,好多人放下手中的活,等待的结果。结果出现后美国人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
( W5 `2 Y! {5 f- P8 V" L   对于本案我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从检方提供的各种证据可以毫无疑问的看出辛普森是有罪的,但是他们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有好多不符合美国的法律规定,让杰出的律师一眼就看出来了,好多都不能起到他的作用,其实这些不合法的证据只是不符合一些程序,从这可以看出美国的审判太注重程序上的合法,这也是辛普森之所以能无罪的主要原因。
5 g- ]" J' E, t, J   本案不仅检警在证据收集上犯了程序上的错误,同时有些检警人员不能如实的说出真相,在说谎,陪审团的组成(9个黑人,2个白人,1个外籍人),还有媒体的报道作用,最后还有辛普森的地位,等等的原因,我认为这都是为什么当时会判他无罪,如果换个人结果会这么样呢?我想他家都会知道。5 W& B# Y& _: f& w" c0 m0 l3 H
    最后我认为美国的审判过于注重程序上的问题,对于程序的要求过于严格,从而使好多人都因为检院人员在程序上的错误是他们被判无罪。他们的陪审团权利过大,是法官无判人有罪的权力,而且陪审团不能都能保证公平的对待案件。这与中国的法律正好相反,如果二者能相结合下,去对方的长补自己的短,这样将来的冤假错案就会越来越好。
. Y6 ?0 w. S* ?! Q           法10   韩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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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13:14
法10黄继瑾 发表于 2012-9-21 23: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书目 《木腿正义》 作者 冯象# [* {* {# n7 O& _
    经常在网站买书,于是网站就根据我关注的书,推荐了这本,简单的看了作者的相关简介,想来多读书必然是好的,便买了下来。) E8 |1 e+ T) k! e7 R
    冯象先生,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可能因其在文学和法学领域的深厚造诣,因而先生眼中的法律也多了一抹文学色彩,文学也平添了法律的韵味。而这本《木腿正义》则是展示了先生于文学之中窥见的法律思维。
5 B6 Q) K. I# E   “内容简介  《木腿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性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性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结合法律和文学个案,立足社会现实,以其一贯犀利的笔锋为我们展示了法学、文学、法律与文学不一样的图景。一如作者此前的著作,书中同样配有30多幅西洋名画的插图,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 ----------------------摘自网站; {6 A' C8 D8 R5 U7 I& X
   
* ~2 Q# t$ n6 ~( S  I& u读后感:
6 H/ w1 q( z7 J( d    从前沉溺在文学作品纷繁复杂的剧情纠葛时,没有想过,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或许可以用另外一种眼光去审视作品中的人和事。在此,我以《木腿正义——读一个十六世纪冒名顶替案》一文为切入点,表达我对本书的思考。
4 d4 F9 v, ^; O$ T   “16世纪中期,法国一小村村民马丹离家出走,八年后新马丹还家,一开始家人存有疑虑,后来,新马丹的热情使得村民消除了疑虑,逐渐接纳了他,新马丹帮着村民作了很多实事,然而后来与马丹的叔叔彼埃尔起了纠纷,有人指斥新马丹为假冒的。新马丹十分沉着,将证人一一驳斥。正当法庭因证据不足,准备开释被告,追究彼埃尔诬陷罪之时,一个木腿(假肢)人闯进了法院。经过隔离提审、当庭对证、亲友指认,真相终于大白:新马丹被处以绞刑,焚尸灭迹。”$ r& s( _! ?4 L  @/ ?/ G! d5 G
本文涉及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间的矛盾。
8 d/ R# |9 o4 j: w! I% m实质正义侧重于权利与义务分配结果的正义性,而程序正义侧重于关注达成分配结果的程序与过程的正义性。本案中,我想马丹的妻子应当是知道新马丹并非自己丈夫这个事实的,但是她选择了沉默,也就是接受。面对“马丹”的改变,村民们的态度也是赞同的,同样选择了接受。新马丹是被大众认可的,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要求,那么我认为,这个结果在实质上就是正义的。根据罗尔斯《正义论》中的观点,社会正义不能同个人正义混淆起来,而且社会正义比个人正义更重要。这代表了一种立法的价值取向,认为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即社会利益是要高于个人利益的,那么本案中,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马丹”就应当是合理的。
0 b8 U" Z" Y# L* F然而,达成这个结果的过程,是以欺骗为前提的。新马丹顶替别人的身份,而这则构成了程序上的非正义。故事的结尾以真马丹拄着木腿出现在法庭上,旋即真相大白。假马丹则被火焰吞噬。8 C" T4 Z1 v) d2 e5 O2 W
    一则说法是,正义总是拄着木腿姗姗来迟,我想这里说的正义,应当是程序正义。我们可以试想,倘若这个故事结尾之后呢?真马丹拿回属于自己的身份地位,对其他人来说,或许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毕竟村民们对真马丹的劣迹斑斑仍是记忆犹新的。
: p: E$ L# P' c. v0 f4 }+ j5 f    所以,从社会正义的角度上来说,这样的审判结果,我认为是不正义的。2 p+ `  g4 ~0 v0 C+ G* e/ v
    这就让我反思,我们用各种各样的规则来约束行为,到底追求的是什么?是与非,什么是衡量的标准?对与错,应该谁来判断?$ A" t1 i8 Q7 d* ?

7 V& ~. i0 s. E) g0 o. ^                                                                                                  法学10黄继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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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13:17
法10谭子荷 发表于 2012-9-22 01: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书目 《西窗法语》 作者 刘星( V8 B# V, N, H7 x/ {) J
    谈到法律,总给人以晦涩难懂,严肃刻板的印象,但是这本书,却以一种较为易懂和轻松的方式,似不经意却将我们领入了法律的智慧天地。. y) A  {. g, e6 L
    简介“ 一正(刘星笔名)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是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授予发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的叙述短小,精炼,而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摘自《西窗法语》序:小文论方圆
6 s) Q" K' ~, h8 J    本书是由一个个短小精炼的故事构成,因此我想以《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这一小部分来具体谈谈我的读后感。' u' k/ {) _5 n7 A
    我国学术界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的,以权力和义务的形式表达其要求的规范或规范体系。”(刘作祥主编:《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变动不居,否则人们会无所适从,故法律应该是稳定的,而正是由于其稳定性,也恰恰导致了法律的僵硬性这一局限。/ l0 a6 q2 S; t8 Q/ Z6 |
法律是一般的,但是案件是个别的,从而很可能导致个案不正义。本文中,作者以甲乙丙三个出于不同动机但同犯偷窃罪的人来体现法律的僵硬性,同时也表明了自由裁量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U7 ?: u' x- t: b2 E0 v+ d
    自由裁量制度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自身的缺陷。虽然我认为这一制度的设立可能带来同案不同判的进而引发公平问题,但是其积极意义还是占据主要地位的,因而,依旧是利大于弊的。
. I5 a' t, i; [; C' ]  w    我想这就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一则短小的故事,几句轻松的语言,却能令人感悟颇多。正如为本书作序的程文超教授所言,“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一期千字余,挺低调的。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
$ b$ }$ n, @9 ?9 A1 M     故此,我推荐这本《西窗法雨》" ]2 b8 F: @* T8 p- b& [
      法10谭子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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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13:18
法10刘荟杰 发表于 2012-9-22 09: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理作业之读书有感
3 [( p2 y, A, D大一时就经常听老师说“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只是一直没读过。我认为此书是法学专业学生必读之书,因此我认真地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感触颇深。; D% K/ O7 ^) A1 }- g
在书中,贝卡里亚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的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地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 D/ s  Z6 h/ |% T, B5 j其中书中关于限制以致废除死刑的观点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他说: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发挥其效用。第二,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统治者为了加强死刑的威慑作用,一般都公开以最残酷的手段执行死刑。因而在大部分人眼里,死刑等酷刑已成为一种表演。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贝卡里亚从心理效应的角度论证说: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连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现象。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他认为很多人犯罪是由于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情感,心灵很残酷,二者同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死刑起着纵容人们流血、树立残暴榜样的作用。以暴行镇压暴行,只能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第五,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因为根据自认为驳不倒的证据,一些被臆断的罪犯被判处了死刑,这是不可挽回的错误。比如,如果赵作海被判处了死刑,那么这种冤案所造成的错误就是不可挽回的。
+ f! o; t% }+ a4 q8 T, k书中讲解了关于刑法的一系列内容,其中有刑罚的起源、逮捕、证人、刑讯、死刑、以及犯罪的分类等等。贝卡里亚用简短的语言阐述了自己的关于刑法和刑罚的独特见解,其中的多项观点广泛被世人立法所采用并流传至今。他对后世刑法学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是当之无愧的“刑法学之父”。* a4 T! [2 P  r# `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际,人们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我觉得贝卡里亚的观点在限制和废除死刑上对以后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上有着突出的作用,至少我是这么认为,我觉得刑罚的作用不光是惩罚,更重要的是预防教育作用,就像贝卡利亚说的,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连续性。死刑并不能长久地警示和教育世人,相反,刑罚的连续性更能发挥较好的教育和警示的效用。换一句话说,判死刑不如判无期徒刑,因为死刑的威慑作用对罪犯的影响是暂时的,对人们的警示也是暂时的,而无期徒刑既能连续的警示罪犯和人们,又能达到刑罚的惩罚功能,并非只有死刑才是最严厉的,可能对于罪犯来说无期徒刑才是最可怕的。因此我觉得以后刑法在死刑方面必定会有所突破,并且会逐渐完善,更能发挥其本应达到的良好效用。. h. w# g- H8 B+ B/ r8 z: j
以上只是我初读《论犯罪与刑罚》的一点感悟,当然其中包含了贝卡里亚的一些观点,我个人是非常认可他的主要观点的,这本书我会多读几遍的,我相信还会有更深的感悟的。% C  ]* m  G9 `% i2 y1 N; J

: c1 C. Q) i5 Y5 M$ s                                                                                                                                              法100 B3 `+ n* ]- P& E2 X/ r
                                                                                                                                                                                                                     刘荟杰2 z; H" z! G8 N& @(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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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13:23
法10郭新帅 发表于 2012-9-22 13: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0郭新帅 于 2012-9-22 13:49 编辑 6 y/ P* G) h* ^! r1 a5 S

+ {/ v0 R! a  N

推荐书名:《法理学导论》    作者:刘星! S$ {; n4 r- G& i9 z: ~3 t0 Z
推荐理由:法理学是法学的基本学科,本书作者讲述了什么是法,以及法理学的历史背景,阐述了法是怎么产生的,同时本书还有一个特色,与张文显教授的《法理学》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这样有助于扩展我们的视野,加深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认识,同时对还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去想问题。, z5 ~& s) N- K' p  j- Y! @, [
本书总共分为三个部分和绪论。0 c4 W, y/ D" u) b% Y+ S
绪论:讲述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6 x9 ^" }" A# B' D& {" w9 U) o
第一部分:法的性质和要素, g3 p  c: z) \: ]. |2 M/ L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基本成分     第三章    法的形式和效力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Q, A+ i0 r8 }* c4 B" W1 o
第二部分:法的起源与发展# T9 {4 u% o! Y
第七章   法的起源    第八章   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更替    第九章   法的发展:法的继承和移植  第十章   法的发展   法系的形成# S' I2 b( s  ^
第三部分:法的确立和实现' r; E! A* W$ u; ?
第十一章   发的确立    第十二章  遵守法律   第十三章  运用法律   第十四章   执行法律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 ~! ]" b  D" C) I( \6 u该书的要义:  本书主讲了法的性质和法的发展,通过讲述这两方面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体会法的作用和目的。
* l+ Z( V' y! |4 v* h5 d: ]感悟:通过阅读本书,我收获了很多与有关法理学方面的知识, 法理学是一门专门研究法学基本理论的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又是法学体系的基础理论,还是法学的方法论,学好法理学是学好其他部门法学的基本前提,研究好法理学是研究其他法学学科的必要准备,通过阅读刘星老师的《法理学导论》一书和张文显老师的《法理学》一书,两书对比, 让我对法理学有了更深的认识,认识到比较分析的的重要性,在今后的阅读中要注重对比,注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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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教材也是书,但若是非教材更好。  发表于 2012-12-27 22:52
法10王金秋 发表于 2012-9-22 22: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的韧性     
0 X5 O7 ^2 d$ ?, w4 C! x; a$ ]# T: o- z) `# {7 M! K2 F, D# x" T
                                      ——读余华小说《活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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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同学的推荐下读了这本书,之前也看了张艺谋导演的同名电影,但是影视作品同小说相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全书讲述了人是如何去承受巨大的苦难,作者告诉我们的是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5 o3 _' h# `4 u
. D% f% D! d, e' E# i, m    读罢全书我甚至有些怀疑,现实中是否能有同书中主人公福贵一样的人存在,因为在我看来他一生中所受到的苦难是不可能由他一个人承受的来的。书中,随着福贵的娓娓道来,他悲惨的一生慢慢的浮现开来。从一个地主阔少吃喝嫖赌到败坏家业,沦落到为糊口而下地,在跨越战争、饥荒、大跃进、文革的年代里,他死里逃生,但家庭却被命运肢解。亲人们一一离他而去,父亲被气死、母亲病死、儿子因抽血过多而死、女儿因难产而终、妻子得病先他而去、女婿意外被水泥板夹死、最后的小外孙苦根,竟也在那个饥饿的年代里,因为吃多了豆子而活活撑死。福贵亲手送走了自己所有的亲人,终于孑然一身与一头老黄牛相依为命。然而经历了这一切的他仿佛已超然于物外,竟可以冷静的回忆自己的过去。
. W6 [7 e+ t2 m' O
) q, g- F0 s6 Z, |) W1 O/ R作者残忍的没有给福贵一次幸福的的机会,但也正源于此才造就了福贵英雄的形象。接踵而来的打击剥夺了富贵人生的虚华和对幸福的向往,但他依旧承受着生命之重,他生命的韧性被作者无限的放大,似乎昭告着绝望的不存在。
3 X/ U. g. r7 _9 U: z  ~3 W; k' ^7 l: b9 i  E: C5 w7 i0 u1 K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无疑也会有许许多多的困难和挫折,有的时候我们确实很难以承受,然而我们可以从富贵的经历的观察感同身受,无论怎样生活总要继续,只要活着就好,所以学会面对人生的困难吧!用乐观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 T; ^0 M( v& s%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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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似乎是被推荐了,呵呵  发表于 2012-12-27 22:54
法10孙嘉欣 发表于 2012-9-23 16: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名:《民法与人性》( [$ x; T, }2 @- ]9 d( w
作者:刘云生
/ L/ o5 i% N% b, ?/ u2 F     梗概:本书以性恶论为逻辑前提与价值前提,近代民法衍生了平等地位,独立人格,自由意志等基本价值命题。性善论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独立与自由两种价值,而其说提倡之平等为纯道德化之平等,而非性恶论所提倡之利益之平等。本书从性善论与性恶论,人性恶假设,民法与人性归依的所有权到契约人性和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
8 W7 |# f3 Q) X& K     要义: 本书从人性“恶”的假设出发,以中外法学史的发展进程为基础,引用哲学家的观点深入论述了民法与人性的关系。15世纪以来,中西文化步入不同的历史发展轨迹,中国承袭旧制,哲学,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未能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因此民法文化的近代化步伐停滞不前,而西方则继‘三R运动’之后,再翻新曲。本书认为关键在于西方民法文化之人性恶假设及基于该一假设而创设之民法价值目标与制度体系上升为民法发展之推进性力量,并成为中西文化歧向发展之异质性要素。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不不是主张对人性恶的放纵与优容,也不是全盘排斥道德渗入民法之中,而是主张在底线伦理的前提下关注人性,以性恶论为价值前提和设置民法的基础。
$ d) U: j/ C1 J读后感:刚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是我想到了我国古代哲学家荀子的性恶论,不过本书是以性恶的角度出发论述了人性与民法的关系,例如本书中的论占有,若假设人性是善的,那就根本不会有占有的动力和欲望,只有在假设人性恶的前提下,人对外物具有一种欲望性的追求,占有制度才有主体意义和实践意义。过多的就不再累述,本书是我见识到了一种全新的观点,值得一看。
4 X, c2 V' A* |' ^  D法10孙嘉欣) y8 {' L7 [! O. i- P5 g  J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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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22:55
任少磊 发表于 2012-9-23 2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感
0 R; ?, b' _$ Q/ x* m本学期新来了一门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述,或许许多同学认为学它是纯属浪费时间,只要期末及格就行,而我觉得它却是一门很好的必修课。因为我觉得他能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我花了好几天从头到尾地读了一遍,却是感触颇深,值得一读。
% F" i1 C) t/ u- P7 c这本书总共八部分,分别是绪论、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6 x3 `& a' K/ M  U  t6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思想的科学体系。它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极其丰富和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是由一系列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他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也包括经列宁等对其继承和发展,推进到新的阶段,并由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
# l% w& q+ k# y' f- n& h$ u" z学习马克思主义能帮助我们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锻炼我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同时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和思考方式。因此,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我觉得读书简单学到东西难,虽然读过书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培养马克思主义观的思维和思考方式还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该怎么努力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呢?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观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我们应该在理论与实际结合中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的指南。首先在思想上自觉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和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其次,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辨别和抵制各种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再次,我们应该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本领,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 X5 F: J  g* A; `2 f  l学习马克思主义是应该长期坚持的事,培养自身的马克思主义观更是应该长久坚持的事,我们应该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自己的思维和思考方式,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前提下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培养法律思维的基础,更是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基本。
: \+ B% k7 Z7 n+ P) D法10   任少磊
$ l  C0 I! e, `- h  L  V$ u# V7 L; D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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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个……  发表于 2012-12-27 22:58
法网恢恢 发表于 2012-9-24 08: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的一本书,名叫《犯罪社会学》。这本书是,【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的,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 T2 u' ?2 n  E; n
        根据此书,犯罪人类学是犯罪社会学的一个出发点。指出犯罪人类学的定义,如果一般人类学是人类的自然历史。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区分有关最烦的人类学资料在法律意义上的价值和在犯罪社会学中的科学功能。
  o* r' C# b8 f* Z        在此书中还有提示,通过对犯罪人类学著作的研究,特别是通过从生理和心理学角度对大量精神错乱和智力正常的最烦的直接的、连续不断的观察,犯罪学资料并非完全适用于所有犯罪人。这些资料仅限于一定数量的、可以称其为先天性的、不可改照的和习惯性的犯罪之类的人。7 x8 s) {" b3 p& a- x0 c
        然后,书中还提到刑罚的替代措施。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自然应当在对犯罪既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这些研究出来的间接地防卫手段为刑罚的替代措施。刑罚的替代措施应当成为社会防卫技能的主要手段。
; H% }2 ^6 b1 |7 f/ M        书中还提到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体现人民主权。因为他承认法律权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还应当由人民直接行使。陪审团制度还可以成为一项防止公民的政治自由权遭受政府滥用权力之侵害的保证。如果没有陪审团,当少数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受政府控制时,很容易出现政府滥用职权的情况。同时,陪审团制度还可以成为一种用实际法律知识进行政治教育的手段。
4 j8 n/ @" D4 B# ], _                              法10    朴贞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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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仅仅是读过,何需推荐呢?  发表于 2012-12-27 23:00
法10高任 发表于 2012-9-25 07: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的怀疑》读后感" G9 [( e1 b, X$ j# ?, c
     本人不才,在读这本书时,并没有很深入的去研究这本书,我会在这之后继续去反思和总结。& j* I! k% C, G" r0 Z0 S
     这本书时有关于辛浦森谋杀案的,这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最为轰动的一起的案子。其实这场不止是这场案子给我带来很大的轰动,它也使美国进入了种族歧视批判的一个时代,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F( u; R' ]/ E: O/ V
     在这本书当中作者也是不在于辛普森的案子,而是关于这个案子而产生的对法律,社会所提出来的精彩分析。(第2页全书)  G" |7 c9 d3 k( v) V- T
   在这里我不能一一的去表达我的所有感想,我就两个书中的议题来发表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 Z0 {0 o; s  t6 B% o  _     首先“执法之人为了执法而犯法”。当最开始看见的时候我心里的最初想法是法律的可笑,和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其实我也联想到最近看的一部电影叫做《消失的子弹》,其中正义的警察为了他的绝对正义去犯法去维护他所谓的正义,最终遭到毁灭。这让我笑了,包括这本书,我想人们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法律有法律的公平性,但是用人性去衡量法律是不可能,这是我的想法。虽然说法律当中也有所谓的人情。但是我们人是不可能用自己的感情去衡量法律,那样做只会让自己陷入到疯狂之中,你会看见所有的黑暗,因为只能看见黑暗。绝对的正义是没有的,有光明的地方总会有你自己的影子。(纯属个人见解)现在我们来看看为什么执法之人会犯法。因为法律赋予了他们撒谎的机会,这是每部法律都有的不是么。法律总是那么的不尽完美给些人有机可乘。那些说谎的警察和纵容警察说谎的检察官都很少受到惩罚,而那些法官佯装相信警察的证词也从来不会受到批判。这就是警察做伪证的风气会如此的泛滥。
- S& L2 f6 Y/ z' G- z+ I$ U    最后我来说一下“律师的角色”。当我还没有学习法律之前我眼中的律师是绝对正义的,可能是港片看多的原意,正义的永远是律师。(感觉有点愤青)但是在大一的时候我的想法变了,一度以为律师只是那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但是在以后的学习中我学会到了律师要有自己的道德规范,而不是盲目的去因为钱而出卖自己的良心不是么,这样我们才能使社会不断的进步。在这本书里,检方与辩方都是为当事人辩护的。但是检察官也被认为应当为正义辩护,而辩方的律师则甚至不被允许追求正义,如果这么做会危及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话。
1 \$ ?! K  ?1 i4 o: K! t    以上是我对这本书当中的几个问题的一些想法,我会慢慢的在读几遍。发现从这本书中能为今后的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事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w( S: C1 w  M& S" J$ F
                                      法10     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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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念非一朝一夕可以达致。  发表于 2012-12-27 23:02
法10包红梅 发表于 2012-9-25 16: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与实践理性》    葛洪义   著
: I8 n  i( I# W" p% O' q# q# H我在今年读了《法与实践理性》一书,被书中作者独到的观点和见解深深吸引了,读完该书我有很多的感触。5 `" A* V! I$ r, f) D5 ?% E
《法与实践理论》是葛洪义先生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要表达的就是偶然与必然的联系,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偶然和变数,但是机会却总是属于那些能够把握住机会的人。在本书中葛洪义先生重点阐述了他的观点,他既不认为法律是纯粹的认识活动的产物,也不认为它是盲目的自发行为的结果,而是源于人的实践理性。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法律制度是极其多样化的它们可能产生于各种纯粹的偶然因素和条件每一个国家的发露制度都是产生于集体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是,被称为法律的东西都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呵相似性。忽视多样性和偶然性是无视现实经验,但是否定偶然性,必然性也是无视现实。人的社会实践是具体的,实践总是与特定的经验背景相联系,但是实践有不是盲目的,而是在实践者的反思中进行的。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法律的普遍性就是通过具体的局部经验背景控制的法律职业者的普遍理性能力建构起来的。毕竟,人的法律生活环境决定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社会存在的产物,交往是以普遍的共识交往为前提的。把握创造这种共识极其形式条件,又是法律实践的必要前提,所以法律既是实践的,又是理性的,概括的说,就是实践理性的产物。( T, _( E7 J! N. p0 y" R
通过阅读本书使我深切的体会到了法是在不段的实践中产生的,法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们对实践的探索,今后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要注意将法律与实践中的集体实例相联系,这样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学好法律这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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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l2 ]5 D6 z: `法学104 R6 R$ J; `2 p! U! f9 V5 `
学生:包红梅' K! {! b7 {- o, c* P& S8 n9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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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7 23:03
法10卜鹏飞 发表于 2012-9-25 2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书《达芬奇密码》作者:丹布朗1 }4 J& y. i# C  |( k' N
《达芬奇密码》是由美国著名作家丹布朗于2003年8月3日所出版的,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并不是一部仅仅具有商业元素的作品。
( A% w) U& j1 p# k+ H主要内容:美国学者兰登因一场学术会谈意想不到而又在某种机缘之中卷入进一场谋杀案之中并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而遭到法国警方的追捕,在被害人卢浮宫馆长孙女索菲的帮助下摆脱了警方的追捕。兰登为了完成自己的学术研究和证明自己的清白,索菲为了找出真凶和解开祖父留下的谜题,他们准备携手解开被害人卢浮宫馆长所留下的密码——一个隐藏并被人们保护千年的宗教秘密。早逃脱警方追捕的过程中,兰登得到了自己的朋友,英国学者提彬爵士的帮助。三人一起经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揭秘与逃亡之旅。最终,幕后黑手的身份竟是提彬爵士,而谜题的答案亦出人意料。
  J' m' T+ m* q推荐理由:才开始接触到《达芬奇密码》时是一部好莱坞电影,并因此知道了这部小说,前些看才读完原著,恰逢老师布置作业,读完之后不得不跟同学和大家推荐一下,确实是一部好作品,在书里对基督教的起源及发展有详细的描写,其中对于宗教发展历史上的阴谋争权夺利以及对信仰的刻画也入木三分,对于基督教有疑问和想了解的同学们来说读此书一定会有所收获,本书最重要的是对解开达芬奇密码的过程中思维变换及逻辑推理方面的演进以及对人性丑恶面都有不少的描写。全书情节起伏大紧凑,读时也不自觉的被其中解密的进展所深深地吸引,毫无疑问,这是一部集悬疑,惊悚,剧情于一体的著作。
  
" {9 i8 w, V3 p7 N2 d法10   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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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23:04
法10李永超 发表于 2012-10-2 15: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名:《法边馀墨》   作者:贺卫方 7 M4 j$ S6 L+ O
梗概:我读的这本书是电子版的。是在大二的时候在我们的这个论坛上下载的。在图书馆没找到原书。于是就把这本书的电子版的看完了。这本书收集了贺卫方在十年间所发表的一百多篇文中六十篇文章,这些文章有些属于对法律问题的一得之见,有些则超越了法律或法学的边界,文章中,某些文化和社会现象等等都成为议论的重点。$ Z! e( V, c! P1 O- {+ l8 H
要义:这本书分为上篇天头、中篇地脚和下篇切口三部分。该书以随笔的题材方式介绍了法制现代化(如《会痛---法制现代化的一种理想境界》)、西方法学发展(比如《西方法学:人类的共同财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比如《英美法与中国》),法律职业(比如《法官的博学与无知》),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比如《法学和医学》)历史文化(如《文化的秩序与无序》、《历史》)等等。其文章以简短的随笔,细致深刻地介绍了法律及文化和社会现象方面的问题。我们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阅读这本书,不仅能够增加法学方面的理论素养,而且还能了解更多与法学相关的其他学科、文化、历史、社会风俗等知识。 贺卫方作为比较法学的研究学者,通过读他的书,也能很好的了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不同。所以-我建议读一读这本书或者他的其他书籍。1 o6 _. @- b6 o6 w# z  |" x  q* S
读后感:最近我们学习了“法律职业”这一章,同时,在《法边馀墨》这本书中也有介绍法律职业相关的内容的。《法官的博学与无知》和《正义的行头》两片文章中就介绍了法官作为法律职业者所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法官的在庭审过程中的衣着假发的问题。现在就《法官的博学与无知》一文做简单的介绍:作者通过读英国的一本论述法官的著作,介绍了英国法官的状况及相关问题——“英国法官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现象,这是一个数量极少并且背景高度整齐划一的群体,成员们身穿猩红色法袍,头戴马鬃毛假发,年事偏高,观念保守,虽然也识人间烟火,却远离公众,履行着真正的圣职。”   作者一直认为,选任上的高标准和高龄化,英国的法官肯定是见识宽广,学养渊博的。但是,作者通过阅读英国的著作了解到,不少法官其实是渊而不博,经常在法律之外的事情上出差错。比如有的法官不知道“滚石音乐”,对流行的市井话语茫然无知,一些法官的知识面狭窄,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不仅要有充足的职业技能,还需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这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才能游刃有余。最后,作者反问到:“中国的法官中有多少人与这些作者(荷马、但丁、莎士比亚、培根、康德)有过点头之交?或者,与我们的先贤孔、孟、老、庄、有过往还甚至莫逆之交?吾不得而知”作者的反问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作为法官这一法律职业者,应该博览全书,积极扩充知识,丰富阅历。
% q* f+ e, V, }8 z9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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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一本涉猎较广的书籍只得出应该博学的结语,多少有点可惜  发表于 2012-12-2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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