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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方快车谋杀案》了解法律
《东快》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的有关法律与道德的电影,影片讲述大侦探波洛在东方快车上巧破一桩谋杀奇案的故事。波洛乘上东方快车,夜间三次被吵醒,第二天清晨便发现同车的美国富商雷切尔被人谋杀,死者被戳了12刀。波洛根据他所观察到的各种可疑迹象以及同车人士的讯问,并结合美国实行的12人陪审团制度等情况进行逻辑推理,成功地揭开了一起“集体复仇”奇案。
被谋杀的雷切特是个挨千刀的人,他被杀也是罪有应得。善良的玛丽是杀死雷切特的十二个凶手之一,她和同伙整整捅了十二刀。但是私刑是允许的么?那么这十二刀又算什么,哪怕它看起来稍微少了丝暴力残忍,也无法改变犯罪行为的本质。没有正当的诉讼程序,十二个人兼任了陪审团和侩子手的双重角色,这就是私刑的最大危害—破坏分权原则,波洛用一番热血沸腾的慷慨陈词谴责十二个践踏了人间法律的罪犯们,罪犯们反驳说:“如果人间的执法者贪赃枉法,上帝也是对此默默无言,我们有就有权力,自行惩处那些罪大恶极者!”在《东快》里,我们可以看到,波洛在整个破案的过程中都是神情凝重的,尤其是最后推理出了罪犯后,当法律与自己的道德理念相违背,是严格捍卫法律的公正还是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波洛在苦苦思索了很久后,终于做出了艰难的选择,他最终帮助了同样内心复杂痛苦的十二个“善良”的人,我不敢说波洛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这却是我所希望的结局。我们相信法律会将正义得以伸张,我们相信法律引导我们走向文明,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终裁决,所以我们维护它。可当法律让我们失望了的时候,这无异于信仰的崩溃。但如果我们都像街头暴徒一样用私刑讨还公道,那么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么?
法治要符合民众的要求,但却不能按照民众的意志任意改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正是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条规则作为根本规定是符合绝大部分人的利益的,是要受到遵守的。 而且这十二个人虽然报了仇,但我想他们未来的生活定是活在恐惧中,他们并不会因为惩戒了恶人而开心,因为他们其实内心是善良的,反而会因为杀了人而承受罪恶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人的心境若高于法律,将会发生什么?我不知道,也一直无法深刻思考,但是无论如何,人们应该理性的对待事情,任何事情都有它固定的解决办法。正如波洛在片中情绪激愤时说出的那段话:"The rule of law,it must be held high!And if it falls,you pick it up and hold if even higher!For all society,all civilized people,will have nothing to shelter them if it is destroyed!"在法律与道德无法衡量轻重的时候,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融情于法,不是简单的理性分析问题,给犯人,自己和这个社会一个机会,使人人都拥有希望,得到生命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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