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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个人自拍有关奥运赛事DV禁上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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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6-15 11: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有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即6月12日至10月15日,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电视截屏画面被禁止上网传播.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日前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已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则授权给了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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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均被禁止.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由于其未得到有关授权,因此也不能在网上传播.其中博客也在查处之列,电视截屏亦属侵权.  ?$ a% b- X) f% e4 y% y

7 L. U9 L9 A: v" {' t; l  而针对网络侵权的违法处罚问题,据悉会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的处罚,轻者要求责令关闭内容、断开链接、宿主进行屏蔽等,重者将受到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服务器,甚至处以刑事处罚.而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从6月1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_7 n/ G- b, A*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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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责任将更大: }2 ]7 B7 E/ [$ L: H" A" ^; A

, C% A6 T7 v. g4 C. [) Y  此消息一出,网友的评论不一,有些网友因为已经习惯了在博客和论坛上发表自拍的短片和电视截图的习惯,因此表示会有点不太适应.有的网友就说: “我们看足球,有时候看到争议球,会截图下来,放在论坛讨论,让大家共同交流,以后看来只能用文字了,刚开始可能会有些不适应.”而有些网友则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以前想看一场比赛,视频网站里谁都上传,有的画面效果也不好,给搜索带来很多麻烦,现在实施了这项规定,应该会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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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对网友影响恐怕远没有对网站大,因为一旦被发现违规,网站的责任更大.据悉,一些网站目前已经加大了对电视截屏自行上传情况的审查,避免因此造成的侵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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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打通新浪网站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收到这样的消息,但建议新浪用户为了安全起见,最好保存上传的相关视频或者截图,因为如果一旦他们接到消息,将会很快按规定删除.据悉,这项删除操作应该也很快,但无论如何网站无疑面临不小的压力.
 楼主|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6-15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国家版权局的理解表示不解。截图和传播赛事,能是一个概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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