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791|回复: 0

法眼看唐诗——重读《唐诗三百首》09:怀辛大、待丁大

[复制链接]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6-9 22: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二首皆关乎友情。辛大、丁大为何许人且无须考,知二人皆诗人之友可也。
! J  R! V' }+ h- H若在今天,诗人分别给两个朋友打一通电话,便也无劳些许笔墨了吧!由此可知,发达的通信可以解相思之苦。但反观今日,很多时候我们连电话也不给朋友打了。由此可知,发达的通信亦可使人复归于疏远,且连相思也免了。( L7 n- m  H7 L& ^5 A) y
友谊关系、朋友关系,向来不受法律的调整。故友人之间的亲疏远近,通常并无法律上的效果。若有,须二者之间存在其他关系、法律可以调整的关系,且在调整时对双方不以朋友关系视之。
3 U5 [; k( j0 T: K+ O6 k7 D丁大之不至,不知是诗人误判,抑或丁某爽约。若是后者,丁某应否承担违约之责?若
孟浩然诉丁大“你要对我一夜未睡做出赔偿”,该如何是好?+ m  I5 |( C8 M0 b! X5 J
据前面链接,访问百度百科可知,740年王昌龄造访孟襄阳,孟纵情宴请,导致旧疾复发而逝,令人痛惜。由此可知孟浩然待友之挚。则前问并非无中生有了。若在今天,孟的近亲属诉王昌龄,王必败无疑。那么诉丁大呢?法官必说:约定内容不明,且未有违约责任之约定,加之对“一夜之睡”无法衡量其“损失”,物质赔偿不予支持,且因未构成人身侵害,故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孟必败诉。
. \/ f) t6 o/ M* K4 o% ^) W于是,孟败于朋友的爽约,且在败诉若干年后,死于朋友的不爽约。& [; z1 y, q* ~& K
悲夫!# U& i! s7 f  I- ^

7 T3 z2 Y& i$ _/ L, B& R. p
+ U+ e; l/ c$ l- o; [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1 23:46 , Processed in 0.09453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