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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相关问题收集之二: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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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9-1 1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开始实施以来,充分保障了城市居民的自治和各项权利,保障了居委会为维护社区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新的社区在不断诞生,也使得城市基层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极大变化。为此,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范畴。于是,组织法的部分内容与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不相适应,有许多条款亟待修改和完善。因此,市人大代表周红霞建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居委会组织法》。扩大适用范围“城市”改为“社区”! ~, ^9 D( h0 J4 i; a  t1 w
      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多年,现依然在基层工作的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主任周红霞,对基层工作情况可说了如指掌,轻车熟路。! N) t  k6 M& Q$ [$ {$ K7 _% A
      昨日,她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委会因社区不断增多等因素而悄悄发生了巨变。首先,居委会的外延已扩大,在农村乡镇也有了居委会,继续冠以“城市”就遗漏了一大块或名不副实。
. w: \5 V" H. H7 E$ \  H2 v      其次,近几年,大量“单位人”不断转变为“社会人”,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各类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这就使得社区居委会所管辖的对象已扩大。而组织法主要是规范城市纯居民的自治管理问题,对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部队、企业及其他社会群体缺乏规范约束力。  M' O9 g: R- x4 G+ p9 t
       此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属地管理”,特别是近几年又加强了社区党建等工作,事实上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其他社区组织相辅相成的社区管理格局已形成。因此,组织法原来确定的“城市”应定格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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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应剥离并专处政府事务7 A# _1 t5 L9 m" A: X6 ^, Q5 l  r
       根据现行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社区居委会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但是,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成为了政府的延伸机构,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职能。
" A% J* O9 X* {5 H! @$ `       周红霞参与了对万州区有关居委会工作的调查统计,她说,该区居委会承担了12类190项工作任务,其中80%以上是协助政府的事务。因此,实行“镇社分立”必须以立法规制。) ?" O% b. ?$ Z, Y$ j) N
她认为应当“议行分社”,居委会实行“一会(居委会)一站(社区事务工作站)”模式。“议”就是居委会进行议事、讨论,实质是表达与决策的民主过程;“行”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区事务工作站执行居委会的某些决议,二是社区事务工作站从居委会剥离,处理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务,政府需要工作站协助工作,应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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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模应增大到1500户
* f: F& Q, T; J" p0 o9 F       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一般在100-700户范围内设立,但目前的社区一般都是将原有的几个居委会合并,管户一般在2000-5000户左右。居委会本就人手有限,但所管理的人口剧增,使得其正承受着重负。! q: g& s5 z' m0 g* [
      因此,周红霞建议根据社区居住状况,按照便于自治、便于活动、便于服务、资源整合的原则,一般设置在1000-1500户范围内,较为科学、合理。

/ F- G7 P! A7 u' a2 H- [9 ^) `, S三年换届改为五年* f0 a1 B! ^  y# @4 k8 c. e
      组织法规定,居委会工作人员每三年换届,到了第三年,有可能不再继续干了。% M- G* v: V* N# g* W; }
      过去,居委会管理的辖区面积小、人口少,主要是城市纯居民,要熟悉辖区情况不用很长时间。但是现在不同了,社区面积扩大,人口剧增,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繁杂,且有很多政策性强的事务,还具有连续性,关系才理顺,工作刚刚熟悉,一切已步入正轨,三年到了,却面临换届,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4 F6 t2 f1 s, o8 o8 Y* o
      周红霞建议,既然乡镇或街道都是五年才换届,就应当与基层政府换届同步,这样,在选举方面就可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也是有利于基层居委会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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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改善工作条件与提高居委会人员待遇, x8 O) f  K' e% E0 K+ d9 Z0 x
      谈起居委会的工作,周红霞说,社区居委会为政府处理了大量事务,为和谐社区的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处理的事务之多,近200项,可见付出的劳动不可用金钱估量。常言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 c& Q* S/ M2 f: f) U      居委会工作人员早已不是社区业余工作者,而是职业化的全职工作人员,但社区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以及缺乏保障等已是不争的事实。
2 y0 V; O+ [6 S9 T6 P      既然社区工作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就应享受同等的待遇。因此,周红霞建议组织法应对居委会工作经费与来源、人员工资范围、标准和来源作出明确规定,居委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应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设施等也应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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