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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部分执法单位争办“油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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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1 16: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8月至10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情况调研时发现,由于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以及财政拨款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当前海南行政执法中处罚不公现象时有发生、程序不合法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执法单位利用处罚权抓“创收”,各执法部门都争办有“油水”的案件,对没“
油水”的日常“琐事”却疏于管理。
    执法组发现,在行政处罚中,处罚不公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态度案、人情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处罚的标准往往由“关系”如何以及执法相对人“做工作”的力度而决定。
    调查中,执法相对人普遍反映,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指导思想不端正、目的不明确,在可罚可不罚时选择处罚,在可轻可重时选择重罚,偏离了立法本意,悖背了执法目的。
    执法组还发现,不合理的财政拨款制度驱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追逐罚款和收费。“收支两条线”变成了鼓励部门乱罚款、乱收费的合法掩护。由于“皇粮”不足,一些执法单位不得不利用处罚权“创收”,实际工作中把注意力放在“挑毛病”上,放在如何多处罚、从重处罚上,也造成各执法部门都争办有“油水”的案件,对没”油水“的日常”琐事“却蔬于管理。如海南省公安厅反映,各市县均根据上缴罚没款和收费数额向本市县公安部门拨付经费,各市县公安局不得不以很大的精力“抓收入”。这种情况在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管等系统都不同程度存在。
    执法调研组认为,行政处罚工作中的问题,是当前海南省行政工作中问题的集中反映,是影响投资环境和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建议政府规范行政处罚,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改革财政拨款办法,消除执法中的利益驱动因素。不能因小失大,为少量的财政收入付出搞坏执法风气和投资环境的代价。罚款统一上缴国库后,坚决不予返还,杜绝执法部门与财政部门”分成“各种罚款资金的现象。(新华网海南频道-海南经济报 陈敬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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