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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抵触到积极应诉 18年"民告官"折射中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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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2-11 13: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酝酿颁布《行政诉讼法》,1990年正式实施,至今已走过18个春秋。18年,正好是一个人从出生走向成人的过程,而行政机关当被告又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呢?近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他们的讲述,让人们看到了社会法治观念进步的足迹。

    1990年代:艰难起步
    官司很少 行政庭法官“不务正业”
    初当被告 行政机关开始很不适应
    标志性事件:《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起诉行政机关开始有法可依。在此之前,我们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判,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有意见,只能通过信访的途径解决。

    虽然法律颁布了,但当时人们对行政官司还比较陌生,加上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要求“宜粗不宜细”,框架太大,不好把握,起诉到法院的行政官司非常少,往往一个城区法院一年才受理几件行政案。在西乡塘区法院的前身原南宁市城北区法院,整个1990年代每年的行政案基本都在10件以下,个别年份甚至一件都没有。这一时期的行政诉讼又多集中在公安部门。

    《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后,各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行政审判庭,但庭里大多只有庭长或副庭长一个“光杆司令”。由于案件极少,平常没有案子时,行政法官都跑去给民事庭或刑事庭的法官帮忙去了,常常被人戏称为“不务正业”。

    一些老法官介绍说,起初行政机关也很不适应当被告的角色。碰到官司后,有的一心想着压原告,压法院,想把事情压下去。有的更是抱着示威的态度上庭;有的在法院判其败诉后,在以后的工作中刁难法院;还有的干脆不应诉,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据称,以前审理涉及公安部门的一些行政案件时,一些单位甚至警车鸣笛开道,一路开到法庭。有些地方在法院开庭的过程中,法庭前后门各有两个警察把门,开完庭后原告走出法庭,直接就被“请”上了警车。   

    2000年以后:规范上路
  法律完备 官民法律意识明显加强
    行政长官
面对诉讼敢于上被告席     
    标志性事件:最高法修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正式施行,俗称“98条”。新的司法解释将原告的主体资格从“行政相对人”放宽为“利害关系人”,同时将行政诉讼期限的起算点从“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放宽为“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这些更加详细的规定,使《行政诉讼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从2001年开始,南宁城区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的数量开始明显增加,且总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至最近几年,西乡塘区法院每年的行政案都有四五十件。案件涉及到的行政部门也越来越广泛,公路运输、工商、规划、国土、教育、渔政、环保、民政、房产、农业、卫生检疫等部门,先后都走上了被告席。

    这时期的行政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也跟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关。业内流传着一个说法:上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严打“政策,是刑事审判的天下;上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民间经济纠纷增多,成了民商纠纷审判的天下;而到了21世纪,人们在经济上富裕之后,民主政治诉求日益提高,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的期望值也逐渐增高,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促使行政审判快速发展起来。

    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或许从下面这起案子中能看到一二。南宁市北湖路某工厂有两名工人,因为缺钱花,便想从工厂车间里偷几块钢板出来卖钱。他们将钢板丢出墙外,恰巧被厂里的保卫人员发现,当即被扭送到了派出所。因财产数额较小,派出所对两人中的主谋李某作出了罚款和拘留处罚,对郑某则教育后便放行了。

    后来,工厂与两人解除了合同,但郑某不服,起诉到了法院。其间,派出所给工厂出具了一份证明,说明郑某在某年某月某日盗窃厂里的钢板,受到派出所的教育警告。厂里拿着证明打赢了官司,可郑某却拿着这份证明将派出所起诉到了法院。因为按照规定,“警告”应该有书面的警告书,而派出所当时只是口头教育,并没有留下相关的依据。郑某认为这份证明等于对他的行为作出了认定,让他丢掉了工作。开庭之前,派出所作出了一份声明,承认那份证明不妥。郑某拿到声明后,于今年8月1日撤诉。

    随着案件的日益增多,行政庭的法官再也没有空“搞副业”给别人帮忙了。除了开庭审案之外,行政庭的法官一年还有数百件由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等待他们去裁决。行政庭的法官的队伍也随之壮大起来,对法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今,西乡塘区法院的行政庭已经由“光杆司令”增加到5名成员,其中有3人是本科以上学历。

    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也在一步步提高。2000年以后,行政机关对行政官司越来越重视,南宁市有关领导曾经提出,如果行政机关一年有3件行政案都败诉,那么行政首长将被免职。在此背景下,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据法官介绍,最近几年,行政机关应诉越来越积极了。他们也想通过诉讼来确立权威,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因此接到起诉状后,行政机关一般都能在法律规定的10日期限内积极向法院提交证据,并进行答辩。

    让法官印象深刻的是,一些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开始出庭面对当事人。在西乡塘区法院,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梁秋平是个名人,与该局有关的行政案,梁秋平几乎每次都会亲自出庭应诉。而今年早些时候一起涉及民政局的案子中,西乡塘区民政局长也亲自出庭,一时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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