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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论坛三:控制社会控制----一个犯罪学的范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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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CueLDA 发表于 2009-2-4 12: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举办的刑事法论坛第三次报告会于1999年11月25日在北京大学模拟法庭举行。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演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副教授,演讲的题目是《控制社会控制----一个犯罪学的范式分析》。本次演讲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副教授主持,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郭建安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绍彦教授作为专家点评人。
    白建军副教授的演讲主题是遏制犯罪是社会控制的当然目标,但是社会控制在遏制犯罪同时,也可能在制造犯罪,因此实际上社会控制并不当然地遏制犯罪,并不具有当然遏制犯罪的功能,而可能产生新的犯罪。白教授认为,犯罪学理论表明上是十分富有的,但这是一种贫乏的富有,正是因为这种所谓贫乏的富有导致了犯罪学理论上的混乱,即犯罪学内部各个学说、各个理论之间缺乏科学的整合和系统的协调。白教授将犯罪学界对此所作的尝试分为三种类型,即:口袋型整合,即原则上承认几乎每种学说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企图将所有学说整合在一起,构成一种无所不包、面面俱到的理论体系,这种方式在当代的典型表现就是用所谓综合因素解释犯罪问题;源头型整合,即企图用某种终极原因、决定原因、唯一原因来解释所有的犯罪;实用型整合,即以某种具体犯罪为解释对象,寻找若干理论以说明该类犯罪因果联系的某种层面。上述三种方式忽视了各种理论之间除在结论上的差异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某种潜在的假定上的差异或者共同之处。
    接着,白教授以犯罪学中的范式分析方法,即暗含于犯罪学理论中由不同提问方式、经验原型、前提型的哲学假定、背景知识范畴、理论整合方式、学术典范等载体构成的工具性的思维框架,对犯罪学理论进行整合,认为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切入点。围绕这一切入点,起码有两大范式即单向理论和互动理论。互动理论认为犯罪问题是犯罪和社会之间的双向作用过程,它所关心的不仅是犯罪对社会作了些什么,而更关心社会对犯罪作了些什么。这是一个新的思路。白教授将有关的200多种犯罪学理论进行筛选,将其中的135种代表性内容作为分析样本,输入到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对它进行26个角度的观察和比较,然后就两两变量关系进行交互分类,进行统计数据上的实证分析。其中发现有五对关系或者范式支持犯罪和社会的关系这一范式。其内容是:互动理论的经验原型不仅包括法定犯罪,也包括越轨行为;互动理论往往和社会本位理论相一致;互动理论更加强调环境刺激对犯罪的影响;互动理论认为恶的原因未必导致恶的结果,犯罪也并不完全是由恶的原因造成的;互动理论认为犯罪人并非具有特殊素质的人。
    如果在互动理论基础上进行再提炼,白教授认为,犯罪是社会控制异化的产物,社会控制也会异化出犯罪来。白教授详细地描述了社会控制体系中诸如立法、司法、社会分配、文化、个体社会化过程、人际互动、被害管理等方面,制造犯罪的过程及其原因。为什么社会控制会场产生犯罪呢,白教授认为社会控制同犯罪之间存在着三种联系方式,即:如果控制着同被控制者之间在工具性资源的分配上存在着高度的分化时,结果就会促使人们去犯罪;由于通行规范本身存在着内在矛盾,也由于规范在具体情境中的运用往往大于他们的遵守,所以正是社会规范的运作使人感到理应犯罪,敢于犯罪;如果社会控制的操作过程手动化程度较高,违反规范的机会就高,人们就能够犯罪。
    基于上述分析,白教授提出了控制社会控制的命题,即对控制效果给予足够的关注,完善社会控制,不间断地根据社会控制效果调整控制行为,以更有效地实现社会控制的目标。所谓控制社会控制,起码要回答【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刑法->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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