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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崇拜与法治文化生成的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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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hqybgY 发表于 2009-2-6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记:“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仑
   
    十五大、99修宪、加入WTO等这一连串的大事件,使我国的法制与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完成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柬言对法律文本的修改完善;力求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司法职业专门化等等,这一切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人们之中形成法治文化。从法律条文的宣传普及到法治观念的启蒙,可是说我们的法学家们正在致力于营造一种法治文化。在这个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我认为至少有两位法学家是非常优秀和突出的,他们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导,一位是贺卫方,一位是朱苏力。
   
    贺卫方教授,我也非常喜欢。他对司法改革方案的贡献,他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而做的启蒙工作,他在若干法学问题上的独到且深刻的见解,他对社会现象评论时的直抒胸臆,他在演讲方面的卓越才能以及他在北大的经典讲座“正义的行头”,这些令我折服。他的学养、激情和布道精神,使他在法律人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
   
    朱苏力教授,一位我佩服的人物。当然是由于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他以其宽阔的知识背景,独特的观察视角,有力的研究方法,颇具穿透力的分析论证得出了一系列与当时主流法学家们背道而驰的结论。他的努力是有效的,他的方法是有力的,他的方向是正确的。如今,他的理论和方法,已经震撼了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他也正向着“公共知识分子”的目标迈进。
   
    正因为他们的成就非凡,所以,不仅对他们的理论讨论的得热火朝天,而且对他们个人本身也议论得沸沸扬扬。我查阅了法律思想网(www.law-thinker.com)上的“贺卫方文集”和“朱苏力文集”,发现里面不仅有他们自己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有一些内容与他们有关,但著作权人不是他们的文章,甚至还有一篇贺卫方的日记。说实话,我有这样一种感觉:讨论和关注这两位学者所及的地步,已经有“个人崇拜”之嫌了。
   
    ----这就是我所谓的“法学家崇拜”。(?)崇拜法学家,有什么不好?!以前中国人只知道崇拜当官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现在好不容易大家的观念转变了,认识到了法律的功用,关注并终于崇拜起研究法律的专家来了,这不能不说使一个巨大进步。崇拜对象的改变,意味着追求目标的改变,暗示着认同对象的改变。法学家是研究法学的学者专家,从对官员的崇拜到对学者的崇拜,表明了人们从对特权金钱的追求和认同转变到对真理知识的追求和认同;法学家研究的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对社会科学家的崇拜,显示出人们摒弃“重理轻文”的思想,更加关注于社会问题。
   
    法学界活跃的青年才俊们在网上议论两位学者的贴子和文章之多,是目前其他学者所不能比拟的。他们从讨论贺卫方对法的精神的阐释、对司法改革的建议一直到论讨贺卫方作为编辑、学者、教师、社会活动家等角色都做了些什么?然后提出了“贺卫方现象”的概念,煞有介事在网上的发了《关于贺卫方现象讨论的建议及回应》一文,然后还有《关于贺卫方的慨叹与回应》,《评》等类似于追星族爱看的一类文章,最后还把私人日记《江平教授被免去校长职务(旧日记一则)》也发上来了。讨论的范围是如此的广阔:其中涉及到对贺卫方游离在学术与政治之间的评价,还有对贺卫方外貌、性格、生平、佚事等的描述和挖掘!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一些精彩话语吧:“想提三个问题:1、谈谈北大怎样把你“挖”过来的(不作公开用);2、谈谈清华挖你的情况;学生们“保贺运动”的经过......”“一眼望去,卫方先生身高大约在168.5cm左右--如果再看、并多看,此身高值可能还会不断加大--这恰是古今众多杰出人物与卓越演说家的一个黄金身高,历史上诸如此类的人对我们来说耳熟能详。总体上说,卫方先生是个热心肠和暖调子的人,是个只要一有机会就总想去表现和制造一点浪漫色彩的人......”“其面孔的血色泛着健康的微红色,你甚至能感到其毛细血管的搏动感和流溢感。其面皮表层下面的内里构造也单纯而轻薄,并无多余的肌理,确切地说,就是并无多余的脂肪层。”......我想举例已经够了,事实上还有此类例子。
   
    对于朱苏力的关注,其热度不亚于贺卫方,而且还有超过之虞。一北大学子的专访《问苏力,法为何物》,情真意切。《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编辑王好立的《为什么要讨论苏力》以及该杂志编者按的《为什么还要讨论苏力》,更让我们得出结论:“必须关注苏力”。还有什么《颠三倒四说苏力(附苏力回应)》、《胡言乱语话苏力(附网友回应)》等网文。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一些精彩话语吧:“读他的文章和上他的课时,我都会感到自己的情感一下子由幕前回到幕后,而思维却开始粉墨登场,成为台上唯一的主角。说实话,思维唱起戏来很棒,可却不加雕饰简单朴实;情感的戏唱得很糟,可却打扮得花枝招展,惹人喜欢。我该选择谁做主角呢?或许标准只有一个:我是去听戏,还是去选美?”“他是一个爱吸烟的人。他长得不太“酷”,可是他幽默风趣,魅力绝对不俗”“我们女孩子比较关心男老师的婚姻状况,我曾多次正色告诉我的朋友:朱老师有一个十分美好的家庭。是的,我曾远远望见过他端庄的妻子与活泼的女儿,然后乐颠颠独自想象着先生在家中做丈夫做父亲该是怎样的情形。”......
   
    而且,贺卫方与朱苏力在观点、方法和行政职位(朱苏力做过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而贺卫方没有行政职位)等方面的不同所可能引发的故事更加让人好奇。例如,《北大法律人》人物版编辑就这样问过贺卫方:“我们是将您作为苏力的“对立面”而知道您的,也就是与“本土资源论”不同的声音。您对朱老师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有什么自己的理解和评价?所谓的“学术家园”是否存在?有何意义?”
   
    事实上,这些优秀的讨论者们大多时候都是在研究学者的理论,他们都是思想活跃、很有独立见解、非常关心学术和国事的学子。比如在众多的贴子中就有这样一句话:“自己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沦落为苏力先生的学术追星族,但是后来宽慰自己,这不要紧,只要是敬佩尊重而不盲从,只要保持开放的阅读和批判的心态,就不要紧。”不过,这样的话,我就看到了这么一句,也就是说,这样理性的人太少,大多学子在参与进这个大讨论之后,似乎已经不知不觉的沦为了“学术追星族”。以上摘录的那些追星似的话语、偶像崇拜般的情感,就是一个证明,并且这些话语还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没有发言但关注这两位学者的其他一些人。在我周围,经常把贺卫方、朱苏力、江平、梁慧星、徐国栋等名字挂在嘴边的学子不少,经常断章取义的援引他们的“名言”以作为自己观点的佐证,甚至还出现了以了解、谈论学者私事、佚事为荣、为乐的情形。
   
    法学家崇拜归根到底是一种对人的崇拜。领袖崇拜、明星崇拜、学者崇拜等等对人的崇拜是正常的社会心理,而且对人格、人品的崇拜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人的崇拜具有重大的缺陷,那就是由于好奇的天性,使得对某人某一方面的崇拜扩展到对这个人的一切的关注和崇拜,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所以这样的崇拜必将陷入迷信和盲目遵从。当年的对斯大林、毛泽东的崇拜所酿成的后果,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吸取。所以,对法学家的崇拜,确实显示出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和对法治精神的关注,可在另一个方面,由于国人具有个人崇拜的传统民族心理,使得法学家崇拜的背后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比如在论文论著中的引证,很多人不是注重“谁说了什么”,而是关心“这是谁说的”。所以,那些知名学者的话被引用的频率是很高的。有多少是因为那句话确实有理并能支撑作者的观点,有多少只是因为这句话是贺卫方或朱苏力或其他某个大师级人物所说的而不论其是否是最有力的佐证?
   
    法学家崇拜,预示着法治文化已经开始生成。这是好事、喜事。但是,法治要求的崇拜,不是对人的崇拜,而是对法律、对制度的崇拜。法治社会要求打破一切非制度性的权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威的合法性有存在三种形式:一是基于传统;二是基于魅力型人格;三是基于理性法律,而在实行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只能是理性的法律。所以,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学家不应是崇拜的对象。而现今中国,那些为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而不解奋斗的法学家们,为人们所崇拜,这似乎又是法治文化生成过程中的一个让人忧虑的事情。所以,我们必须警惕法学家崇拜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引导人们从法学家崇拜转向法律法治崇拜,是一个包括贺卫方、朱苏力教授在内的所有法学家乃至社会学家需要解决的一个大课题,而鄙人对此暂时还有心无力。
   
    不知道上面那些话说出来是否对两位我钦佩的学者多有不敬,但思考再三,还是决定贴出这篇文章。不少人崇拜拿破仑的军事天才和治国伟略,可拿破仑自己崇拜的是他主持制定的民法典。所以,我们也应转而崇拜《拿破仑法典》,而不是拿破仑本人。
   
   
    【注释】
  文中所摘录的话语,均来源于法律思想网(www.law-thinker.com)中的“贺卫方文集”、“朱苏力文集”,恕不一一注明具体出处。【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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