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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交友,不得不说得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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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nuwtd 发表于 2009-2-12 13: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某地法院统计:2002年至今年上半年,法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4起141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违法违纪人员中,不仅有一般干部,也有领导干部;不仅有助审员、审判员,也有副庭长、庭长,甚至还有副院长、院长。在法官违纪违法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代理人用两千来元钱,就把我们的法官给"俘虏"了,与近年来被法办的贪官受贿、贪污的百万、千万非法所得、赃款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罢了。纵观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腐败问题,主要是一些"意志薄弱者"的法官热衷于滥交朋友,在交友中以"权"显示身份,以"钱"为"度量"办理案件,发展到滥用审判公权,最后被贪欲、物欲、色欲"击倒"。4 z8 K5 K) G2 e8 Q
  在人际关系中,因情趣相投、秉性相合、志向相左而结为莫逆之交朋友,自属人之常情。孔夫子在《论语》中有"益者三友,损者三友"之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读起来还是大有裨益的,孔夫子的这番话,对法官来说,理解起来就是:一个人如果能与正直、信实、见识广博的人交友,当然极好;如果同馅媚奉承、当面恭维背后毁谤,夸夸其谈者,诱其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而枉法徇私者交上了"朋友",那就糟了,那么,这些"朋友"早晚会给你带来"麻烦","魔鬼"朝着你在招手,毁灭你的前程即将来临。
4 d% V. r; ^% V2 W; U: [2 b  对一个法官来说,依其为人处事或鉴别事物的能力,善交朋友不该成为一个问题。可现时生活中,在公职人员中、因不慎交友而沦为腐败分子的人屡见不鲜。震惊共和国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件,一些领导干部被赖昌星"拉下水",除个别人是主动巴结赖昌星外,不少人便是认为赖某人"讲交情"、"够哥们",让其抓住了"致命的把柄",用"钱、色"等"江湖灰色"绝招封住了"威镇一方"的党政要员的"咽喉",投其所好的对着官员致命弱点缝隙"下毒",致使党政要员堕落为走私要犯的帮凶,最后落得个被枪毙、被判刑、被革职的下场。而当时这些官员与赖某人呼朋唤友,打得火热,如同进了鲍鱼之肆,久闻而不知其臭,这不在权钱、权色交易中败下阵来才怪呢?
+ \0 p- e* q) R( N: S0 c% h( L  实话实说,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法官手中掌握着审判权、执行权,只要涉及到办案、执行,少不了会有人来找你"疏通"一下,以图个方便,在法官难以与社会各种关系实行有效"隔离"时,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给当事人提供个方便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也有居心叵测者也"喜欢"与法官交友,此举,无非是欲用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为自己谋利,以此摆显自己的"社会能量"。宋代大文学家欧阳修在《朋党论》中说得好:"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朋友,不能相保。"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优秀之处在于言简意赅,读来令人深思,法官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者如能先阅欧老先生的这段精彩的叙述,领会欧老先生告诫官员在结交朋友的精髓,也许该不会因"区区小利"就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把自己送进了自己不该去的"地方"。"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历史可以作为借鉴,教训可以作为警示,笔者以冷眼观人间百态的心理,凡是那些向领导干部、手中有权的"官儿"、甚至是"衙门小吏"手里送票子、送物、甚至送"美色"的"朋友",有哪几个是白送、白塞?给法官送钱、送礼、送物、送色者,并不是某某法官你有多少能量,也不是你法官有"济世救人"的本事,而是你的所谓"朋友"看中的是你手中的审判权,引诱你用手中的权力为其私利服务,他们对政治经济学中的"投入产出"法则运用得比我们的法官娴熟得多,你若对吃请津津乐道,对金钱、货物、美色来者不拒,享受了就得对人家有求必应,"为马前驱",以致与其"一条胡同走到黑",得到的必将是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直至被逮捕接受刑事审判,此时,平时居于风光八面、位于审判席的法官一下成为"屈尊"于被告席的"刑事犯罪被告人",这又怪谁呢?!9 }6 X0 I0 {1 a: c2 O
  法官应该慎交友,在行为上的表现是"孤独者",但并不是要求把法官统统"塑造"成为与世隔绝的"另类人物",不食人间烟火的"机器人",只是应当懂得这样一个道理:交友之道在于志同道合,互相砥砺,在于齐心向善,都做好人;应该择其善者而交之,逢其不善者而远之。在人类历史上有许许多多互为"知己"结为"知音"的交友千古佳话,一曲《高山流水》,使人们回想起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伯牙与钟子期的"知音"情谊;还有一百多年前的《共产党宣言》的创始人马克思与恩格斯,中国现代史上的鲁讯与瞿秋白,至今还是人们敬仰的交友典范,应该值得法官借鉴与效仿。
( b1 S; I% h2 [# V$ y' L6 L* I- j  一个法官交什么样的朋友,并非小事一桩。法官更不能在交友上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与其以"势利之交",倒不如没有朋友,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法院作为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信赖的地方,法官是公平、公正、正义的化身和代言人,法院、法官从事的一切公务行为都代表着国家的利益。裁判中的不公、不平、不正,甚至枉法裁判,都是对法徽天平的玷污,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背叛。据此,建议不妨审视一下法官自己的"朋友圈",倘若有那种貌视知己而实为小人的"朋友",倘若有那种以蝇头小利谋取法官私利的"朋友",倘若有那种以"温水效应"等高消费方式或者领诱法官不该去的场合与你"亲热"的"朋友",则着实应该警惕一些。" R! I6 _( S4 g3 M  W/ {
  砺炼成一名人民法官,要经过多少艰辛和磨练,在从业的道路上,法官请珍惜、珍重自己。清代江苏道监察史御清官陶澍在官署厅堂自撰很有哲理的楹联"要半文不值半文,莫道人无知者;办一事须了一事,如此心乃安然"。"文" 是清代货币的最小单位。"陶清天"的"要半文不值半文"的为官之道价值观,值得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官的崇尚!值得贪图蝇头小利之人的警醒!法官在交往中要铭记"要别人半文,自己便半文不值"的古训,在法官物质生活还不丰裕的情况下,始终保持"贫贱不能移"的正气凛然风范和气节是法官审案做人的基本准则。5 D' }- _$ p  F"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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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a: H3 F8 |3 R' S$ a+ L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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