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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国际三法的复习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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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zgaKja 发表于 2009-2-13 23: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国际三法的考试特点  

  从过去的律考到现在的司法考试,国际三法一直是考试必考内容之一(国际公法有的年份不考),研究近四年的考试真题,会发现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命题有如下特点:  

  1.国际经济法考试分值最大,难度也较大,但重点突出,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共14道题,其中国际贸易法13道题,国际投资法只有1道题;2003年国际经济法共16道题,国际贸易法占15道,国际投资法1道题;2002年的情况与2004年一样,这三年国际金融法与国际税法一题未出。只是在2000年国际税法出过一道题。因此,复习重点很明确。  

  另外,近两年国际经济法出题有新的特点,即加大了对国际贸易管理法的考查,主要表现为我国《对外贸易法》和WTO相关知识点考题增多,如2000年这部分没有考题,2002年考了3道题,2003年增加至6道题,2004年又考了6道题。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考生复习时应予以重视。  

  2.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试题难度最小,复习量也最小,且重点极为突出。主要考点集中于三块:一是总论部分的为数不多的一些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二是分论部分的七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与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但2004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总论的地位略有下降,只考了两道题。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每年约出2道题。  

  3.国际公法分值最少,考点极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重点不突出。因此复习难度比较大。  

  4.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涉及到的法条很少,而国际私法中法条特别是我国的相关规定则比较重要。  

  5.命题特点上,首先三国法的试题近三年都集中于卷一的客观题,卷四的主观题中没有三国法的试题;其次,小案例型选择题占有相当份量,典型的如2002年国际公法部分10道题,9道题为小案例题;国际私法分论关于我国法条的考查也常采用案例方式。而国际经济法部分则经常将贸易术语、国际海运与保险以及信用证支付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出小案例题。这种题考查考生对多个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有一定难度。  

  二、如何有效地复习三国法  

  1.五阶段复习法在三国法复习中的具体运用  

  (1)“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  

  该阶段主要适用于几大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  

  五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作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11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经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3)“应试串讲”----重在“用”和“记”  

  司考常常要求综合运用所“记”住的多个相关知识点(或法条)去能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案例)。因此,本阶段重要的任务是学会灵活运用前一阶段所掌握的知识点,这个阶段最好是复习一单元的知识点(应很快),做一单元的同步练习,随时检验复习效果。一个“单元”可大可小,小的可以是一章,大的可以是一门,如国际公法。“学而不会用”的问题要在做小案例分析得到解决。  

  (4)“模考冲刺”----重在“精确化”和“查漏补缺”  

  国际法的试题大多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过多分析司考,因此,如何提高作题速度为同一试卷的其他试题节约时间,并提高“命中精度”,是一个在本阶段需要通过全真模考进行检验的问题。同时做模考题也能对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5)“考前突破”----合理押题  

  在考前的十来天,往往是考生最为焦灼的时刻。此时在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对当年可能要考的重要知识点进行预测,并消除自己对这些知识点中存在的一切疑问和不确定,将非常有助于考试前稳定心态,提高考试质量。  

  2.资料运用  

  首先,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当然,如果在各种司考辅导班由老师经过系统串讲也可不看),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其次,关于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习前要先看近几年真题外,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也要经常翻看历年真题,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思路和走向,免走弯路。还有一个不错的利用真题的方法,就是复习一个单元之前先把该单元的历年考题集中看一下,很可能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启发。例如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贸易术语前,先把近几年凡是有关贸易术语的题过滤一遍,基本上就知道该如何复习贸易术语了。  

  再次,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摸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最后,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无需看法条,内容都在教材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诉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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