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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夺金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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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txejk 发表于 2009-2-13 23: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统计,2008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已突破37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可见,司法考试仍然是众多资格考试中炙手可热的一个。由于今年司法部对考生报名资格作出重大调整:即普通高校2009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校大三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以今年实际报考人数较去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如何在这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挤过这千军万马都想过的“独木桥”?  

  新大纲新变化  

  变化一:重“广”更重“深”  

  往年司法考试的难度主要在于“广”(考察面大,涉及知识点多),现在考试的难度更在于“深”(注重知识点横向、纵向联系及法律蕴涵的法理考察)。今年司法考试大纲较往年删去大量的知识点,更是一个明显的信号。  

  变化二:突出综合素养考察  

  无论是卷四的分析题、论述题还是前三卷选择题选项的多知识点、案例化设计都体现这一特点。  

  对策一:找好核心考点角度  

  指南针的冯老师提醒广大考生,首先关注重要知识点从什么角度考,特别提醒考生复习时注意大纲新增考点、新增法规以及新修订法规。  

  对策二:方法很重要  

  对卷四的解答技巧尤其是论述题角度的考点、切入点以及逻辑展开的基本方法的把握。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倒计时仅剩一个月的时间里,考生需要保持平常心态,按照复习计划循序渐进。能够掌握解题的方法、了解历年命题的规律以及树立必过的信念等也都是影响考试成绩的重要因素。考生非常关注大纲中列举的考点,所有零碎的知识最好可以串成一根主线,考生就能够抓住重点。  

  对策三:重点仍是重点  

  每年司法考试的重点永远都是重点,冷僻的知识点往往在司考中难以寻觅。因此,考生的目光应紧盯重点考点,真正掌握重要考点的精髓,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其实将重点考点掌握了,应付司法考试已经足够了!下面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举些例子:(1)微观层面,比如刑法一共有420多个,每年都必考的是16个罪名(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拐卖妇女儿童诈骗、交通肇事、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和共同犯罪、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等知识点,而且其中的一些知识点能考到5分左右(如盗窃、抢劫),抓着那么多生僻的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等知识点肯定毫无意义。每年司考都“大盘基本稳定,小盘小幅震荡。”对小幅调整的内容没有必要花大量的精力,复习重点一定要放在大盘上。  

  对策四:真题要反复研究  

  提醒考生,一定要对司法考试的命题风格有足够的重视。这就要通过反复研读历年真题才能达到。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历年真题是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的。有人可能认为真题都考过了,做个两遍就足够了。我认为真题一定要看3遍以上,对真题的每个选项都要搞清楚为什么错误。只有这样,在考场上才能对每个选项有个理性的认识,才能够很敏锐的捕捉到命题者在哪设置了陷阱。命题者一般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给你的信息表面是正确的,但是表面背后却隐藏着更多的东西。只有反复研读历年真题的每一个选项,才能在考场上洞悉命题者的意图,不然难免落入他们设置的陷阱中去。比如,今年卷四第一道案例,表面一看构成绑架罪,但是我在考场上思索着有一年考的单选题和这个案例如出一辙,当时仔细分析过那道单选;所以很容易得出构成抢劫罪的正确答案。仔细研究真题大家也会发现司考题存在着一定的个人主义色彩。  

  心态:要平稳  

  总的原则是:宏观上战略藐视、战术重视;微观上是贵在坚持。战略上藐视是因为司法考试毕竟是文科考试,有很强的规律性,只要树立正确的司考思维,得当的复习方法,通过司考完全有可能。  

  司法考试区别于现有的法律本科、研究生教育,又不等同于司法实践,加上通过率低,因此包括具有法律学科高学历在内的所有考生,战术上必须重视。在充分个性化分析(自我强项及弱项的审视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做好足量的备考计划,坚持按计划复习以及把握适当的节奏;正确面对备考过程中出现的记忆或是思路差错。备考是漫长的过程,“坚持”特别重要,不仅仅是复习过程和复习计划实施的坚持,更重要的是体力和毅力的坚持。因为,做任何事情最大的敌人其实是自身。  

  卷四:这样拿分  

  大家都会认为卷四主观论述题是难点,上了考场没有什么可以写的,最重要的是培养一种解题思路。首先应当对题干作分析,搞清楚考的是公法领域的问题还是私法领域的问题。如果是公法领域的,应当想到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法法律关系等;如果是私法领域的,应当想到权利本位、权利与义务、私法法律关系等。在平时的复习中注意收集一些语句,最终形成答题模板。举个例子“法律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终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秩序。”这句话无论是什么题目都可以适用,而且绝对是文章的亮点。其实这句话就是法理学教科书上的原话,这是大家平时要注意积累的。如何准备卷四,要做到以下三点:  

  (1)多写多练。大多数考生认为对卷四不必特意准备,总以为用平时复习掌握的知识上考场临阵磨枪拿个及格应该不成问题。甚至更多的人对卷四不抱期望,只要及格就很满意了,而且认为客观题比主观题好拿分、容易做。我想正是这种态度和想法导致了有不少的人前三卷都能及格,只因为卷四失分过多,与胜利擦身而过,真可谓“功亏一篑”。其实,卷四的分数好拿,尤其是论述题。  

  (2)重视真题的价值。最后一个月要把历年考过的卷四真题拿来做全真模拟,每年的真题都要花2至3个小时进行模拟练习,不光是练习,更重要的环节是将自己所做的答案与真题答案逐一对照,不仅仅是知识点的对错,还有答题思路技巧、论述结构体系、语言组织等方面都要进行比照,这样才能发现自己的问题,也才能有所进步。看了真题答案就知道,对案例题的要求是简洁明了。  

  重视真题主要是因为:一、真题包含的信息量很大,大致是怎样的题型、出题思路、侧重点在哪等,通过真题就能很好地掌握。二、历年考试重复率很高,单就卷四讲,每年都有重复以前真题的现象,对于重复的考题应该轻易拿下。而重复的知识点就更不用说,比如公司法的重点法条近几年都涉及到。就不建议考生做模拟试题,毕竟模拟试题在题型设计、出题思路、重点难点等方面都很难做到与真题相媲美,有时反而容易误导考生。  

  (3)论述题模板法答题。论述题是司考中规模最大、分值最高。也是综合性最强、考生最头疼的试题类型。很多考生都对论述题望而生畏,考试时无从下笔。首先对论述可能考及的知识要熟悉掌握,其实论述题考试内容涉及的知识不外乎三大实体法与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理学重点知识及宪法相关知识。这些内容相对于整个司考内容来说并不多,考前半个月每天花点时间基本能掌握,也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得心应手、信手拈来。其实仍然是对论述题的专项训练。有些考生认为论述题没有参考答案就可以信马由缰、任意为之,或者认为论述题就等于写作文,可以激扬文字、抒发感情,而通过认真地训练,可以发现论述题的特点和答题技巧。一是确定考题的考点,才能确定论述的主题;二是要环环紧扣主题,不能东扯西扯,甚至跑题;三是结构要清晰明了,层次分明;四是开头立论,结尾升华。要做到这些必须在考前进行实战演练,否则是很难得高分的。  

  卷一:最易拿分  

  很多考生对卷一处于放弃或半放弃状态,其实卷一是最容易得高分的,特别是备考后期是能够快速提高考试成绩的时间段。卷一的内容除了法学理论部分,没有高深的理论,但杂而乱,包括宪法、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等,所以克服对卷一记忆的恐惧,是卷一得高分的关键,在方法上一定要注意“少量多次”、“反复循环”。  

  开放性好题  

  首先开放性试题绝对是好题。  

  开放性试题采用主观陈述的模式,不仅检验考生的法律语言运用能力,更重要的是开放式试题明显地强调法学价值理性、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运用:如2003年讨论政府治理交通新举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在法律正当性的发掘;2005年的“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关注的是法律系统、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2007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赖利益保护”等题也体现了司法考试注重法律价值理性的倾向。而从材料中提炼出这些法律价值则是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作用。这种综合性试题如果没有受过相当的法学教育、具备一定的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和法律的价值理性是难以形成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价值观的答案的。  

  这种对职业资质的考查使得司法考试的职业指向从纯粹记忆法律知识的工匠向真正具有法律思维和法律理性进行转变,这不仅能够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法律素质,同时也会对法律共同体在共同理念、思维、方法的形成上有着积极的影响。其实大家争议更多的不是答案,而是合理设置考试时间长短、配备阅卷人等,使考生的答题质量与得分成正比,更好地体现开放性试题的价值。  

  论述:考什么  

  今年论述题考什么,这是国家机密,不可能知道。但是论述题侧重考哪些方面,运用“功能说”、“目标说”在一定层面上是可以捕捉的。首先,大家要了解为什么出现论述题?目的是充分考查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分析问题高度、法律逻辑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等)。其次,如何从分析问题高度来预测可能的考点?何谓高度?就法律学科而言,法理是最具高度的,那么法理有哪些基本范畴和最基本的理论,其实这么一分析,从应付考试的角度看,论述题的出题点范围就比较小。接下去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已掌握的法理知识跟考试论述题对应或衔接,更多的是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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