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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不有初 鲜有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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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 发表于 2009-2-21 2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完2005年6月28日人民法院报正义周刊《“放掉”伤者 医院另有隐情?》(作者:世文)一文,这个词悄然涌上心头。据报载,河南省某医院积极接救一名遇车祸的“三无”伤者后,倾心尽力予以抢救。但是,昂贵的医疗费用压得他们透不过气。为摆脱尴尬,不耽误伤者的治疗,院长和主任在无奈中秘密策划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偷偷将伤者送到附近的河南省长葛市,再拨打当地的“120”。然而,他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家医院不上这个“圈套”,当夜又气温陡降,风雪交加,伤者被活活冻死了。包括院长、主任在内,5名参与“放掉”伤者的医护人员因此坐上被告席,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各领刑期。
) F, b5 Y! ^; R  z% q  a9 {& c  这真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故事。死者可怜,医护人员也让人值得同情。文章最后也借群众之口说,几位大夫的医德、医术在当地百姓当中有口皆碑,无愧于救死扶伤的“天职”。试想一下,如果当初几名大夫没有及时伸手相救,他们会去违法吗?遇到尴尬后,他们选择消极救治,又有谁知道呢?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制裁对他们显然不公平。不能不承认这说法有道理。再看事发经过,也颇值得回味。先是原事故报警人王新发第二天上午9点,又路过了这里,才引发了警方的立案展开了侦查,然后是当事人之一的护士马新娟在长葛警方询问时她竹筒倒豆般把医院“放掉”无名伤者的事实经过详细说了一遍。接到判决书,马新娟双手抱着头,号啕大哭:“我这人一辈子乐善好施,平时不知道做了多少好事,谁知这次为集体考虑,就犯了法……” 可见,如果不是人的良心未泯,这个案件能否最终得以昭雪尚在两可之中。
. ^3 F' ~7 m$ J: I7 [( _4 S, ]- l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再次看到了人性善的一面。作为普通市民的王新生路见危难,立即相助;再次发现尸体,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可是许多聪明城里人的第一和最佳选择。事件中的医护人员和医院也是发挥人道主义,免费为“三无”伤者治疗,以及后来他们勇于面对事实,从良心上进行反省,古人说“过无惮改”,相信法律对他们的制裁会给他们一个更深刻的悔过机会。. |* s8 }1 ?; |; w
  事如覆水不可挽回。在事以人性善始却以性恶论终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想到保障机制问题。我们现在总讲信任危机道德失衡人心不古,必须承认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从总体上讲与我们的制度不无关系。试想如果因为路遇救人命而被污为肇事者甚至打一场官司并可能背上巨额赔偿,这样的成本与因救人所产生的高尚心理感受而言,作为现代社会经济人的选择当然昭然若揭了。我常想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中的乔安山如果没有人证明他不是肇事者最后也找不到肇事者的话,结局会是什么样呢?本案就是因为医护人员、科室、医院无法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产生的。反过来推想,如果医院在付出巨额费用后该伤者仍死去或者终生成植物人状态,甚至想得好一点,成了健康人可是却无力有些可能半夜溜之大吉,这良心与回报成正比吗?9 X( c& l2 c: \" z- H% G# y
  这个故事启示我们,无论事件的结果如何,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道德缺席的问题,好人肯定不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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