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望是一种意志,在理论上是没有疑问的,也符合心理学原理。但如何看待放任的意志属性,不无疑问。因为心理学上的意志行为都是以追求一定的目的为特征的,是目的行为之实现。而在放任的情况下,发生之结果并非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通常认为放任行为没有自身目的。那么,又何以论证放任的意志性呢?我认为,对于放任的意志性,应当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主观联系上加以说明。在放任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结果发生是认识到其可能性。对于这种可能的结果,如果持希望的态度,就是直接故意。对于这种可能的结果,如果既不希望其发生,亦非否定其发生,这就是间接故意。因此,作为可能的故意,间接故意不仅认识上是可能的,即认识结果可能发生,而且在心理态度上也是“两可”(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可能)的。这种“两可”态度,表明行为具有“接受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accettazione di rischio)。 这就是间接故意的意志性。间接故意的意志性不仅从心理态度上可以得到说明,更重要的是从其与结果的关系上得到解释。这种关系,正如间接故意一词所表明的,是一种间接关系。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其结果具有间接性、附属性和派生性。那么,这种间接的结果为什么能够归之于行为人呢?对此,黑格尔引用了一句绝妙的古谚:“从手里掷出的石头,变成了魔鬼的石头。”由此可见,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一但行为实施,对于可能发生的结果是非行为人所能控制的。但之所以仍然将这种结果归之于行为,是因为这块石头毕竟是行为人所扔,即使变成了魔鬼的石头,也是行为人的意志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