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拒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事件,我认为这样是不合法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6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所以银行没有理由拒收合法流通的硬币,在这个事件出现之后,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的郑升旭教授也表示“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每一名储户,是银行的职责。银行不能因自身困难就拒绝了储户的正常存储业务。硬币作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合法流通,银行就不得拒收”7 r3 Q) F1 R$ r' z
虽然一万五千枚的工作量太大,有些人也认为不收也可以,但根据法律来说,就没有理由拒收,当出现问题时,要考虑的是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如何逃避问题,储户存钱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以什么样的硬币去存,既然储户的硬币合法,银行就没有理由拒收,同时我了解到个人存款储蓄属于一种消费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所以我认为银行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9 E7 w( o. k$ c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