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是认为银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 j6 `* B. c' }. O一、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每一名储户,是银行的法定职责。银行不能因自身困难就拒绝了储户的正常存储业务。硬币作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合法流通,银行就不得拒收。 - R/ a) e8 X1 n% L' N2 {1 u R二、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8 b3 E( }3 ~- [/ v- w
三、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金融服务职能,不能因为硬币过多不容易点清而拒收,虽说银行点理确实有困难,可以让业主分批次兑换,而不是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包括零辅币在内的人民币均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储户到银行存取款自由,银行不能拒取拒收,同时也不符合银行的服务宗旨。$ i. B5 _$ a2 m! k0 p6 i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属于违法行为。9 G& F8 m) A4 v. S
通过以上根据可以看到,银行无论以什么理由拒收硬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看过两篇文章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我家祖上都是贫农,父亲和爷爷都是党员。”- ~( P, b7 c6 R$ J" N4 c8 v
关于复员军人能不能进法院竟引起如此大的争论,这不得不让我想起那个讲“成分”的年代。中国人口众多,良莠不齐,“一刀切”的年代早该过去了。 5 E2 N' x, O m; K' M( L$ t至于说复员军人进法院,军人毕竟为了国家付出了青春和热血,国家应当妥善的安排他们,如果一名军人,他忠诚正直,明辨是非,有一定的知识和素质,进法院工作又有什么不可以?而如果他冥顽迂腐,不明事理,又无学识,凭什么让他进法院吗?做工作的始终是人,只要合适这份工作,出身重要吗?是不是军人重要吗?" D! L, r S( [" Y( y. Q- m
反对复转军人进法院的,他们大多的想法是认为复转军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素养,但是高学历的就一定会适合法官的工作吗?他可能学识渊博,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面对权贵的威压,面对方方面面的阻碍,都可能使他做出对不起他职责的事。相比较而言,大部分的军人却都具备忠诚正直不屈不挠的品质,从这来看,军人甚至比寻常人更适合法律的工作,当然也有例外。韩愈说“术业有专攻。”法官说白了也不过只是份工作,不管多么重要也只是份工作,只要有适合这份工作的人,何必管他的出身;复员军人也是人,人总会有适合他的工作,如果适合,进法院也未尝不可。“如是而已。”+ Y6 i' g0 ]: f" @) @" a
看了这篇报道个人认为 ,首先银行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本应该从便民角度出发接受这批硬币并及时进行清点。如果确实因为人手紧张不能够点清,要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然后组织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清点,这是银行服务社会大众的必须做到的,客户也要给银行清点的时间。所以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而应该落实在行动上。7 S& Q7 V( R6 Z1 \8 \& C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无论是一元硬币还是一角硬币都是人民币,银行怎么能有拒绝不收的道理。并且工商银行一位大堂经理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收这些钱,说“你前面还有个人了一袋子硬币,比你这还多,都在我们这放着,一直没工夫点。”该工作人员说完后便扭头离开,不再和郝师傅沟通。无论从哪方面说这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其次《商业银行法》也规定了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有义务为公民办理存取款业务。 k P z1 ]+ H, Q8 M
最后我想说银行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郭师傅的行为也确实造成了银行诸多的麻烦。攒了四五年的硬币,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点清的,在银行正缺人手的时候更造成了银行巨大的麻烦,所以我们也要体谅银行的难处。在银行给我们提供服务的时候,最好我也要给予别人方便。9 O6 S; a5 n u- X(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