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银行拒收硬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于情于理银行都不该拒绝一个辛勤劳作的人的血汗钱。( J5 z+ @; u2 v6 @7 e
根据国家有关货币的规定,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银行不收零钱的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说什么没有机器设备去清点,又以储户太多忙不过来为借口去拒收硬币,各种各样的借口来搪塞人们。既然还在流通还在用,有什么理由拒收?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与储户是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去做他应该做的。商业银行是属于服务性金融机构,本身就应该具有兑换货币的职责,如果银行用各种理由阻碍存款,属于对应当提供的服务设置障碍。《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收硬币就是对人们自己的财产使用和处分权的侵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样都是国家流通的货币,不论在什么样的地方、场合都是一样,何来区别直说。服务于人民的金融银行,为什么就要以各种理由搪塞人们,仅仅贪图自己的方便害怕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国家应该加大对此的监管力度,严惩拒收硬币的银行。多考虑群众的需要,促进货币的流通,方便每个人。& U0 n4 d K9 |' i/ o {2 \
关于银行拒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事件,我认为这样是不合法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6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所以银行没有理由拒收合法流通的硬币,在这个事件出现之后,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的郑升旭教授也表示“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每一名储户,是银行的职责。银行不能因自身困难就拒绝了储户的正常存储业务。硬币作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合法流通,银行就不得拒收”9 ^7 Z# w; `0 p" w
虽然一万五千枚的工作量太大,有些人也认为不收也可以,但根据法律来说,就没有理由拒收,当出现问题时,要考虑的是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如何逃避问题,储户存钱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以什么样的硬币去存,既然储户的硬币合法,银行就没有理由拒收,同时我了解到个人存款储蓄属于一种消费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所以我认为银行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3 R* m+ z. e ]" z$ N Z% \5 M$ q0 K
看过两篇文章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我家祖上都是贫农,父亲和爷爷都是党员。” Q/ N- ~, Q) ]( e
关于复员军人能不能进法院竟引起如此大的争论,这不得不让我想起那个讲“成分”的年代。中国人口众多,良莠不齐,“一刀切”的年代早该过去了。; d" N$ ?1 t1 A. a! [2 f
至于说复员军人进法院,军人毕竟为了国家付出了青春和热血,国家应当妥善的安排他们,如果一名军人,他忠诚正直,明辨是非,有一定的知识和素质,进法院工作又有什么不可以?而如果他冥顽迂腐,不明事理,又无学识,凭什么让他进法院吗?做工作的始终是人,只要合适这份工作,出身重要吗?是不是军人重要吗?2 g) u, {* f+ i7 G# D3 ^5 ?; h5 ^& n. ~
反对复转军人进法院的,他们大多的想法是认为复转军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素养,但是高学历的就一定会适合法官的工作吗?他可能学识渊博,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面对权贵的威压,面对方方面面的阻碍,都可能使他做出对不起他职责的事。相比较而言,大部分的军人却都具备忠诚正直不屈不挠的品质,从这来看,军人甚至比寻常人更适合法律的工作,当然也有例外。韩愈说“术业有专攻。”法官说白了也不过只是份工作,不管多么重要也只是份工作,只要有适合这份工作的人,何必管他的出身;复员军人也是人,人总会有适合他的工作,如果适合,进法院也未尝不可。“如是而已。”- n0 l M/ T3 y0 G* B: z
我认为银行不应该拒收硬币。+ z$ E! M) r f+ X
郝师傅靠卖菜为生,收到了一万五千余个硬币,然而当他将辛辛苦苦赚到的钱存入银行的时候,多个银行却拒绝收取,不拒收的也说只能存几百个。当我知道这则新闻的时候,觉得很不可思议。存款不就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吗?难道一角钱就不是人民币,就可以成为拒收的理由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银行拒收郝师傅硬币的行为属于违法。8 w* Z& Q k( p+ r+ R
银行拒收的理由是银行职员少,排队办理业务的人多,没有人力去为其数钱。我认为这不能成为拒收的理由。同样也是办理业务,那么就存在未缔结的合同关系,就应该平等对待,不该因为难查、难算、难捆就拒收。这不仅仅是个人与银行的行为,更容易造成社会舆论,引起大的反响。银行是服务行业,银行职员的职责就是从事各类现金业务的复核、零钞清点、大额现金清点等工作,那么查数硬币就在他之责任范围内,不应该因为繁琐就拒绝做分内之事。虽然郝师傅也不该存太多硬币时才去银行存储,这样很浪费人力和时间,但是既然事已至此,银行就应该办理此业务,将这些硬币全部存起来。+ u* c+ W7 n/ v. Y0 N# Q4 z
对于银行拒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做法,我的观点是银行做法是不对的。 - i. p. h# G* y$ _% q/ Y- Q& [ 对于现在流通的硬币来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人民币中包括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而第三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所以银行没有权力拒收储户提供的硬币。+ H. y4 D: _: l l4 k6 G: w
而银行作为我国不可缺少的部门,在社会上更应起到表率作用,不应该做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事情,虽然在工作上有困难,但储户也是辛辛苦苦才赚到的钱,于情于理,银行都不能拒绝为其服务。而且这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虽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数量过多,但不是拒绝服务的理由,银行作为服务部门,就要做到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拒收硬币这种事情已屡见不鲜,更是体现了我国在银行管理和货币流通方面的弊端。作为法治国家,应监督、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放任不管。这种行为已经忽视了我国的法律,在社会上的影响十分的不好,银行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要让我国法律成为一张空纸。' q: j% A) F& r _* \4 ?
总之,我认为银行拒收硬币的做法是不对,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 ?% H6 U K1 R( j5 S J) ^* B& R i
{:soso_e176:}{:soso_e165:}{:soso_e163:}我认为于情于理银行都不应当拒收硬币。( ^7 V# p& l' f
首先于理,规定指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其中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银行拒收硬币是违法的。 2 p) I$ v5 s4 B' w 于情来说,菜农的职业就导致了他会收集大量硬币,银行拒收硬币这是对他权利的侵犯。一般来说拒收硬币主要有两方面的顾虑:一是担心收到假硬币;二是耗时长,麻烦,浪费人力物力,上万枚硬币大概需要俩个人数上一天,为了这一单业务要耽误更多的业务,且存硬币的业务,金额不大,工作量 却很大。但不管是哪一种理由,拒收硬币都是违法的。7 j( M6 w n/ I- W& w1 i6 K
实际上所有银行接受每一名市民的合法合理存储需求,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每一名储户,是银行的法定职责。银行不能因自身困难就拒绝了储户的正常存储业务。上万枚硬币,清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但银行开门,就应当满足市民的合法需求,有困难也应在内部解决,而非将市民拒之门外。 只要硬币作还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合法流通,银行就不得拒收。 ) l5 r8 v9 t. [7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