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两篇文章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我家祖上都是贫农,父亲和爷爷都是党员。”5 S4 n* @; L) t" r1 w
关于复员军人能不能进法院竟引起如此大的争论,这不得不让我想起那个讲“成分”的年代。中国人口众多,良莠不齐,“一刀切”的年代早该过去了。 , F" m; c# g0 t' t0 L p* g至于说复员军人进法院,军人毕竟为了国家付出了青春和热血,国家应当妥善的安排他们,如果一名军人,他忠诚正直,明辨是非,有一定的知识和素质,进法院工作又有什么不可以?而如果他冥顽迂腐,不明事理,又无学识,凭什么让他进法院吗?做工作的始终是人,只要合适这份工作,出身重要吗?是不是军人重要吗? 2 F1 R+ R& _' U E8 b 反对复转军人进法院的,他们大多的想法是认为复转军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素养,但是高学历的就一定会适合法官的工作吗?他可能学识渊博,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面对权贵的威压,面对方方面面的阻碍,都可能使他做出对不起他职责的事。相比较而言,大部分的军人却都具备忠诚正直不屈不挠的品质,从这来看,军人甚至比寻常人更适合法律的工作,当然也有例外。韩愈说“术业有专攻。”法官说白了也不过只是份工作,不管多么重要也只是份工作,只要有适合这份工作的人,何必管他的出身;复员军人也是人,人总会有适合他的工作,如果适合,进法院也未尝不可。“如是而已。”9 [1 q6 y9 f. O4 x. C' w
我认为银行不应该拒收硬币。 / ?5 F/ S2 Y. A( f. Q. `( }郝师傅靠卖菜为生,收到了一万五千余个硬币,然而当他将辛辛苦苦赚到的钱存入银行的时候,多个银行却拒绝收取,不拒收的也说只能存几百个。当我知道这则新闻的时候,觉得很不可思议。存款不就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吗?难道一角钱就不是人民币,就可以成为拒收的理由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银行拒收郝师傅硬币的行为属于违法。 9 Y H F' K/ m0 H8 t* ]银行拒收的理由是银行职员少,排队办理业务的人多,没有人力去为其数钱。我认为这不能成为拒收的理由。同样也是办理业务,那么就存在未缔结的合同关系,就应该平等对待,不该因为难查、难算、难捆就拒收。这不仅仅是个人与银行的行为,更容易造成社会舆论,引起大的反响。银行是服务行业,银行职员的职责就是从事各类现金业务的复核、零钞清点、大额现金清点等工作,那么查数硬币就在他之责任范围内,不应该因为繁琐就拒绝做分内之事。虽然郝师傅也不该存太多硬币时才去银行存储,这样很浪费人力和时间,但是既然事已至此,银行就应该办理此业务,将这些硬币全部存起来。 8 x9 K2 W6 g R3 [4 U
对于银行拒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做法,我的观点是银行做法是不对的。6 W0 T3 E& p% g. z9 J
对于现在流通的硬币来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人民币中包括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而第三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所以银行没有权力拒收储户提供的硬币。! C) I$ {- ]- n9 t' F. _
而银行作为我国不可缺少的部门,在社会上更应起到表率作用,不应该做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事情,虽然在工作上有困难,但储户也是辛辛苦苦才赚到的钱,于情于理,银行都不能拒绝为其服务。而且这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虽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数量过多,但不是拒绝服务的理由,银行作为服务部门,就要做到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拒收硬币这种事情已屡见不鲜,更是体现了我国在银行管理和货币流通方面的弊端。作为法治国家,应监督、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放任不管。这种行为已经忽视了我国的法律,在社会上的影响十分的不好,银行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要让我国法律成为一张空纸。# Z) A, L8 X/ f, S
总之,我认为银行拒收硬币的做法是不对,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6 I6 y3 Z; ~2 H) p+ N! b
看完这则新闻,心里酸酸的。“我只是一个小市民,挣点钱不容易,现在想存钱也是这么 困难,硬币又不是国家禁止在市场上流通的,再说我这也不是非法所得,凭什么不给我存,你们这一个个的拒绝我,我上哪儿说理去?憋屈 。”8 v$ s- a2 [+ V# p) M
新闻中银行对于存硬币的业务持两种态度:第一拒绝,第二建议分批次存。银行之所以这样做有如下理由:第一,等候人群太多无法全额清点。第二,数量大,清点费时长。第三,人手不够,没有时间。这些理由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清点耗时过长,影响业务办理。: u: j2 a# R! n
以上的理由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其却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同时,《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所以金融机构为储户办理储蓄业务是其法定义务,银行拒绝硬币存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 P9 q6 t3 R' N
对于这种现象反映出金融行业体制不健全,法律监管的漏失,同时银行机构的理由也不无道理,应完善银行体制,加强法律监管。同时,《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2 f' f e% H5 _
{:soso_e176:}{:soso_e165:}{:soso_e163:}我认为于情于理银行都不应当拒收硬币。 ( _% a7 A9 _5 p8 R n- l |2 }" ^! h 首先于理,规定指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其中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银行拒收硬币是违法的。8 T* u9 F. r p/ y
于情来说,菜农的职业就导致了他会收集大量硬币,银行拒收硬币这是对他权利的侵犯。一般来说拒收硬币主要有两方面的顾虑:一是担心收到假硬币;二是耗时长,麻烦,浪费人力物力,上万枚硬币大概需要俩个人数上一天,为了这一单业务要耽误更多的业务,且存硬币的业务,金额不大,工作量 却很大。但不管是哪一种理由,拒收硬币都是违法的。2 m: @: ?) l# Z& C! d# t
实际上所有银行接受每一名市民的合法合理存储需求,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每一名储户,是银行的法定职责。银行不能因自身困难就拒绝了储户的正常存储业务。上万枚硬币,清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但银行开门,就应当满足市民的合法需求,有困难也应在内部解决,而非将市民拒之门外。 只要硬币作还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合法流通,银行就不得拒收。0 S& j* P( d q. A" e
看了这篇报道个人认为 ,首先银行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本应该从便民角度出发接受这批硬币并及时进行清点。如果确实因为人手紧张不能够点清,要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然后组织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清点,这是银行服务社会大众的必须做到的,客户也要给银行清点的时间。所以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而应该落实在行动上。6 ], m, T) ]# E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无论是一元硬币还是一角硬币都是人民币,银行怎么能有拒绝不收的道理。并且工商银行一位大堂经理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收这些钱,说“你前面还有个人了一袋子硬币,比你这还多,都在我们这放着,一直没工夫点。”该工作人员说完后便扭头离开,不再和郝师傅沟通。无论从哪方面说这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其次《商业银行法》也规定了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有义务为公民办理存取款业务。, y" W+ S f+ k: T& }* B9 m
最后我想说银行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郭师傅的行为也确实造成了银行诸多的麻烦。攒了四五年的硬币,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点清的,在银行正缺人手的时候更造成了银行巨大的麻烦,所以我们也要体谅银行的难处。在银行给我们提供服务的时候,最好我也要给予别人方便。 - Z' n3 @8 Z8 T#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