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收硬币是违法的,这是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有的做法。+ u$ A3 s N8 C4 H
人与事物的进步发展都是建立在人性情感的基础之上,法律也不例外。郝师傅卖菜赚钱很不容易,由于生意性质所收的钱有很多是硬币,基于情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应该拒收郝师傅以及所有卖菜师傅的硬币存款。 V# L- E8 s- O, v1 A
并且从理性的角度思考,银行拒收硬币也是违法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收。并且银行拒收硬币存款侵犯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即使银行以没有时间清点硬币为由,也不能成为拒收的法律依据。况且,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基础业务就是存款和贷款,储户无论拿出何种形式面值的货币,银行都是没有理由拒收的。所以,银行拒收硬币的行为是违法的。9 p3 o4 M) m6 I- F& p
但是,我个人认为法律的硬性规定也并不应该把合理的酌情处理排除在外。如郝师傅想要存硬币时,正好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忙于为百姓办理养老医保业务,如果想存硬币的储户不着急,也可以在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后进行分批存入。但是无论何种原因,银行都不能拒收储户的硬币存款。
我认为银行拒收硬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于情于理银行都不该拒绝一个辛勤劳作的人的血汗钱。& F: s& s% M) @! m4 y
根据国家有关货币的规定,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银行不收零钱的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说什么没有机器设备去清点,又以储户太多忙不过来为借口去拒收硬币,各种各样的借口来搪塞人们。既然还在流通还在用,有什么理由拒收?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与储户是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去做他应该做的。商业银行是属于服务性金融机构,本身就应该具有兑换货币的职责,如果银行用各种理由阻碍存款,属于对应当提供的服务设置障碍。《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收硬币就是对人们自己的财产使用和处分权的侵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样都是国家流通的货币,不论在什么样的地方、场合都是一样,何来区别直说。服务于人民的金融银行,为什么就要以各种理由搪塞人们,仅仅贪图自己的方便害怕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国家应该加大对此的监管力度,严惩拒收硬币的银行。多考虑群众的需要,促进货币的流通,方便每个人。3 U9 G- m( z0 y4 R. w
对于银行拒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做法,我的观点是银行做法是不对的。5 q8 M- C. ?6 y
对于现在流通的硬币来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人民币中包括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而第三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所以银行没有权力拒收储户提供的硬币。 $ Q/ z( v5 I- w. O6 c- b; y 而银行作为我国不可缺少的部门,在社会上更应起到表率作用,不应该做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事情,虽然在工作上有困难,但储户也是辛辛苦苦才赚到的钱,于情于理,银行都不能拒绝为其服务。而且这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虽然一万五千枚硬币的数量过多,但不是拒绝服务的理由,银行作为服务部门,就要做到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拒收硬币这种事情已屡见不鲜,更是体现了我国在银行管理和货币流通方面的弊端。作为法治国家,应监督、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放任不管。这种行为已经忽视了我国的法律,在社会上的影响十分的不好,银行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要让我国法律成为一张空纸。 ( @( {6 C$ m6 y1 h, D 总之,我认为银行拒收硬币的做法是不对,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 Y. v' j8 k# G6 w+ r u& _: s0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