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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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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oilbr 发表于 2009-3-23 20: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广西打工青年阿星到甘肃农民工王斌余a>,每起农民工讨薪杀人案对社会的冲击都是巨大的,甚至是震撼的。案件本身不再简单是人们茶余饭后的消遣与谈资,人们或是愤恨、或是怜悯、或是不平之余,更多的是冷静与痛苦的反思。9 G' H6 _! E6 Q" w( K% B# H
  很多人也因此兴奋起来,认为王斌余a>案件已经成为弱势群体渴望社会正义的符号,正如孙志刚案件改变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王斌余a>案件也似乎要成为某种重大变革的契机。然而就像孙志刚案件只能导致一项法律的废除而无法一夜改变中国法制现状一样,王斌余a>案件也只不过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步,它的作用很难像乐观人士勾勒出的画卷让人神往,但却真实的让人崇敬。不言法律与人情的纠缠,不去站在纯理性的角度分析法律的底线,或为该不该刀下留人慷慨陈辞。我们所要看到是问题背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
* g! _( c9 J& `  没有人否认农民工在社会进程中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全球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工业化是城市化推进的动力,人口集聚是城市化实现的途径,流动人口的转移成为必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人口的流动都是很普遍的,流动人口的到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促进了当地的消费,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融合。% |" m7 j) N( S2 `' ~6 [
  然而问题也接踵而来,农民工的到来带来了部分本地劳动力的下岗,城市环境的问题,社会治安、秩序以及犯罪等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问题总是“让人欢喜让人忧”,总体而言,人们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可以说是“矛盾”。如果作为一个大的概念认识,农民工也是平等的个体,自然是值得尊重的人群,很多人也大声疾呼,要求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当生活中面临各种不能回避的问题时,人们可能就开始抱怨,火车站、广场里挤满了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里乱搭乱建,外来人口在大街小巷非法流动经营,乱丢垃圾,晚上独自出行看到成群的农民工也会绕道而行。沈阳某大学校门挂着“禁止民工入内,违者罚款10元”的牌子则更戏剧化的深刻反映出这种无奈中的挣扎。7 j7 X% i; M# G! A5 j7 }  ]
  从“三证”到“一证”的呼吁,从取消暂住证的争议到“设置门槛”招来的抨击,关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从农民工称谓的变迁中便可窥豹一斑,从“打工仔(妹)”、“外来人口”到“民工”,从“农民工”到“流动人口”、“流动人员”,每个名称都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印记,现在也有人提出不去刻意划分这个群体,而有意地淡化“农民工”的概念。但其实名称只是个符号,如果其内涵不加以改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只换换包装的瓶子,即使一日三易其名,汤汤水水还是老样子。
8 |5 {( b" k3 R5 J9 |3 y4 V; g" u: M* I; ]  而且,应该明确的是,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等问题并仅仅不是个人的观念问题,而观念的产生,正是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写照。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是中国这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回避不了,逃脱不掉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确是个特例,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农业人口便占到了65%—70%,仅流动人口就1.4亿,如果按城市化标准而论,城市化人口比应达到60%,中国最少还要有6.4亿农民需进城。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情况看,中国现有绝对剩余人口已有6亿,而且主要存在于农民之中。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曾面临的棘手问题。  u0 i1 _  E2 ~
  而经历了城市居民、知识青年下乡、干部下放农村,农转非难以登天,严格控制农民进城的时代,再到改革开放政策的调整今天,农村人口开始大量的涌入城市,这是历史的造就,也是时代的呼唤。然而从结果看,至少目前来说是喜忧参半。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带来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就已经出现,于是很多地方政府对待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是只能是哪里着火哪里扑,特别是有些城市的管理难度更大,例如深圳,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6:1,流动人口更成为城市的主要人口群体。. T6 g! E& r9 Q  w% i- \5 J
  如果城市管理跟不上,则必然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由于很多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较低,通过正式招聘、中介的少,在对城市劳动力需求情况并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打工,在城市难以找到合适、满意的工作,或者找不到工作,心理落差很大,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就北京市某派出所的调研数据来看,该区受理的案件中至少85%都是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受理的案件中大概85%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同时,由于流动人口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够,而且由于生活条件所限,流动人口的被害率也很高。同时,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居住条件、劳动保障、子女教育问题等等,难怪王斌余a>会认为 “看守所比工地好,可以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
- ?) e2 ]6 X0 x# R# v2 ?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a>,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就现实而言,在社会生产力不是足够发达,社会财富不是足够丰富的情况下,社会阶层之间有分殊总是难免,总会有一部分人——多半还是一大部分人,要在社会的底层辛劳。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努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城市和人口管理总体规划之中,加强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快立法活动,建立、完善外来人口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职业介绍、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并积极推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C7 a: i9 W1 I
  我们不想看到是,残酷现实生活导致残忍生存哲学,“暴力”成为农民工最后的“保障”。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流动人口也过上幸福生活。( C5 T5 i7 a# V. k: }! b* l7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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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郭冰(1980—),女,河南漯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侦查方向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研究生部博士分部,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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